(壹)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政策研究和綜合性文件起草;負責組織、文秘、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黨群工作。
(2)綜合規劃、政策法規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相關實施辦法和規範性文件,並指導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社會化管理辦法;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承擔信息規劃、統計管理、數據發布和法制宣傳工作;承辦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執法監督等法律工作。
(三)財政資金監管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組織預算執行的績效評價;綜合平衡社會保險調節基金和就業基金(基金);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負責審核工作。
(4)就業促進科。
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區域有序流動政策;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範;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措施;承擔外企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設立的初審和管理工作;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
(五)軍官安置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分配方案並協調實施;落實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6)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和仲裁員,組織仲裁審判;指導和監督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培訓和教育科。
制定職業技能分類和職業技能地方標準;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培訓;承擔職業培訓機構的認定工作;組織和承擔技工學校資格的初審、申報和指導管理工作;制定專項培訓資金使用的管理規範;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農村勞動力培訓。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方針;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任務;組織、實施和指導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和資格考試制度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學科帶頭人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和協調智能的引入。
(9)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聘用和備案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就業幹部的相關工作。
(10)勞動關系與工資福利部。
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分配和退休政策;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晉升和增資的審計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服務崗位等級標準;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作;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企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核定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薪酬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和工資政策;審核陽江市屬及中央、省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薪酬標準;擬定勞動關系調整措施、制度建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關系的處理;指導和協調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安置工作;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壹)養老和失業保險部。
統籌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正常退休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關審批工作;擬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失業保險基金的調劑、使用和管理政策以及失業保險調劑金的分配方案;制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待遇的政策。
(十二)醫療工傷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制定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生殖保健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承擔市級公費醫療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康復器械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和管理政策;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制定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並依法實施。
(13)農村社會保障科。
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制度、操作辦法和管理規則;參與指導和監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待遇發放。
(十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部門。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運行;對全市農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組織制定相關政策、補償方案和各項管理規定,並協調、組織、指導和實施;負責城鄉居民壹體化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
(15)公務員管理組。
組織實施公務員綜合管理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相關工作;辦理市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獎勵、轉崗、調動、日常登記和職位設置、非領導職務的審批;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參照公務員法指導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16)勞動監察科。
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承辦人民來信來訪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與勞動人事有關的重大案件,處置影響較大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十七)合同制職工管理科。
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作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作人員的錄用、辭退、辭職、勞動工資和檔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