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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海昆的主要學術思想和觀點

興起於20世紀80年代初的中國行政法,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時至今日,不僅行政法的學術地位已被廣泛認可,行政法作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也已被人們廣泛接受。中國行政法的發展離不開壹批具有強烈歷史責任感和紮實理論功底的學者的努力。蘇州大學法學院楊海坤教授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1984以來,楊海坤教授出版了多部具有較大學術影響力的著作,發表了300多篇行政法學術論文,為我國行政法研究的興起做出了突出貢獻,成為行政法領域公認的學術帶頭人之壹。

楊海昆教授的行政法學術思想體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1.論行政法與憲法的關系

在各國的法律體系中,行政法和憲法是關系最為密切的兩個法律部門,都被認為是傳統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楊海昆教授就對“憲法是根本法、母法,行政法是憲法的實施法”的主流觀點提出質疑,認為應當全面把握行政法與憲法的關系。在他看來,除了“從屬”和“部分重合”,兩者之間還有壹定的“互補發展關系”。也就是說,在遵循憲法原則和精神的前提下,行政法在憲法範圍內有積極活動的空間,對憲法的發展起著實際的推動作用,而這種在憲法基本精神指導下的創造和成就並不違憲。後來,他通過分析行政法發展對憲法的正負效應,大聲提出行政法與憲法之間存在“互動”關系:行政法的發展不僅貫徹憲法的原則性規定,傳播憲政的基本理念,而且在壹定程度和範圍內補充和發展憲法,促進憲法的修改和完善。為了促進行政法與憲法的互動關系向良性方向發展,必須牢固樹立“憲法至上”的基本理念,盡快建立有效的違憲審查制度。

2.論行政法與行政程序法的關系

科學認識行政法與行政程序法的關系是行政法發展的重要課題。針對國內非常流行的“行政法必須與行政訴訟法分離”的觀點,楊海昆教授早就提出了不同意見。他認為行政法是調整行政組織關系、行政管理和行政關系監督三種法律規範的總和,現代行政法的產生以行政訴訟制度的出現為標誌。在中國,雖然行政訴訟法的頒布促進了各種行政法制度的發展,但它仍然屬於行政法的組成部分。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完全適用並貫穿於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作為行政救濟法或行政法律監督法的壹部分,不能孤立存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之間的教材可以是獨立的,但它們之間的內在緊密聯系不能割斷。

3.論“法治政府理論”

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楊海昆教授就敏銳地“挖掘”出了“行政法的理論基礎”這壹重要課題。他認為,行政法的理論基礎是行政法體系的核心部分,決定著壹個國家行政法的社會階級性質、基本框架、基本原則和發展方向,對該國行政法的建設和發展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中國行政法的理論基礎可以概括為:成為中國行政法的理論基石。後來他又進壹步修改發展為《政府法治論》,其核心思想由五句話組成:政府由法律產生,政府受法律控制,政府依法管理並為人民服務,政府對法律負責,政府與公民法律地位平等。政府法治理論可以作為建設法治政府的理論基礎。

4.論現代行政的公共性

“行政”是理解行政法的邏輯起點。沒有人類的行政活動,就沒有行政法的可能性。針對我國學術界對行政特性表述的混亂,楊海坤教授主張,應該著眼於行政最基本的特性,將其歸為行政的“公共性”。在他看來,公共性是現代國家行政諸多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其原因包括:行政作為壹種公共權力,是壹種滿足社會公共生活需要的形態;行政的內容是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價值取向是公共利益;行政公開是直接的、主動的,這是它區別於立法公開和司法公開的特征。公共性是其他行政特征的根本來源,其他特征都來源於公共性。可以說,公共性是行政的生命力和價值所在;沒有宣傳,就沒有管理。行政公開理論對中國行政法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強調行政公開,必然會突出行政的合法性、目的性和自律性以及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控制。要加強行政公開,日益增強公民的公權觀念;它必將深化行政權的民主內涵,拓寬行政法的調整領域。

5.論行政法的實體淵源和不成文淵源。

受國內法學對法律淵源片面理解的影響,我國主流行政法觀長期以來將行政法淵源理解為行政法律規範的表述。許多行政法教材將行政法的淵源概括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法律解釋和國際條約。非常難得的是,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楊海昆教授就敏銳地意識到了行政法起源研究中的不足。在他看來,法的起源應該是實質起源和形式起源的統壹,法的起源不能只歸於法的形式起源。其中,法的本質起源是指法的內容和材料從哪裏來;法律的形式淵源是指構成法律的材料所表現的形式,即法律的存在形式。中國法律淵源研究的根本缺陷在於,既忽視了對法律實體淵源的研究,也忽視了對法律不成文淵源的研究。他指出,根據中國的國情,行政法的本質淵源至少包括:社會經濟關系及其發展規律;在中國建立的政治制度、政治關系、行政體制、行政關系和積累的行政工作經驗;現有的外國行政法和行政法律制度;政黨的主張和重要政策;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輿論、需求、專家意見和理論;法學理論,特別是憲法學和行政法理論。行政法的不成文淵源主要包括與行政法有關的解釋、行政實例、行政案件記錄、行政判例和行政習慣。

6.論行政指導的法律性質

行政指導是楊海昆教授持續關註的重要研究課題。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參考資料不多的情況下,楊海昆教授就在國內率先從行政管理學的角度研究行政指導。後來他在比較研究的基礎上指出,從現代民主行政的發展和以此為基礎的現代行政法的發展趨勢來看,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運用建議、勸告、指導、指示、鼓勵等非強制手段,使相對人接受其意願並付諸實施的壹種新型行政行為。針對流行的認為行政指導是壹種“非權力行為”的觀點,楊海昆教授尖銳地指出,既然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就必然是壹種權力行為,所以行政行為不能分為“權力行為”和“非權力行為”。但是,權力本身有強弱之分,權力行為又可以進壹步分為“強權力行為”和“弱權力行為”。據此,行政指導應被界定為壹種弱權力行為。與行政命令等權力行政行為相比,行政指導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主要取決於相對人的自覺自願行為。根據權力的強弱將行政行為分為強權力行為和弱權力行為,仍然是壹種有價值的學術探索。它不僅豐富了我國的行政行為理論,也為人們理解行政指導的法律屬性提供了另壹個全新的視角。

7.論行政緊急權力行使的法治化。

近年來,隨著抗擊非典鬥爭的勝利和我國第四次憲法修正案中“緊急狀態”壹詞的出現,學術界掀起了壹股“緊急狀態”的研究熱。事實上,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楊海昆教授就敏銳地意識到了行政緊急權力行使的法制化,並率先進行了研究。他指出,在社會主義國家,保持壹定的行政緊急權力也是必要的,但必須將其納入法治的軌道,以防止行政緊急權力成為鎮壓人民、實施獨裁的工具。為此,他提出了行政緊急權力行使的四項基本原則:壹是“必要性”原則,即只有在處理最嚴重、最險惡、最緊急的情況下,才能嚴格按照法定條件使用行政緊急權力;二是“合憲性”原則,即行政緊急權力的行使不得動搖憲法制度;三是“適當性”原則,即行政緊急權力的行使必須根據具體時間和地點區別對待,正確、及時、穩妥地使用;四是“程序”原則,即行政緊急權力的行使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在緊急狀態研究日益興起,緊急狀態法被提上立法日程的今天,上述觀點仍然具有鮮明的時代意義。

8.論中國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法律程序問題逐漸引起了國內法學界的關註。在中國行政法領域,行政程序法研究是近十年來最熱門的話題。楊海昆教授自始至終都是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堅定支持者和倡導者。早在1995,他就撰文指出,規劃和制定壹部適合中國國情的行政程序法,絕不是法學家的心血來潮,這是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國法制現代化勢在必行的重要壹步。近年來,楊海昆教授圍繞中國行政法制現代化的重要課題,發表了壹系列頗有見地的學術論文和專著《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比較法視野下的研究》,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他認為,中國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良好機遇: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創造的良好機遇;高層大力支持行政改革;知識精英的啟蒙運動;單線行政程序的立法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國際人權公約的巨大挑戰;外國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經驗可以借鑒。關於我國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結構,他認為應采取程序與實體並存、外部程序規範與內部程序規範並存、* * *壹般程序與特別程序並存的模式,但應以程序性規定、外部程序和* * *壹般程序為主;關於我國行政程序法的目標模式,他認為應當采取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的模式。這些意見不僅極大地豐富了我國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則的研究,而且對今後制定統壹的行政程序法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9.論行政法院的設立

現行行政訴訟法令人擔憂的實施情況也牽動著楊海坤教授的心。早在十年前,他就撰文分析,行政訴訟困境的根本出路在於體制改革。他認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是培育行政訴訟制度的基礎,而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是推進行政訴訟制度的關鍵。其中,建立獨立的司法制度,保證人民法院和行政法官依法獨立審理行政案件最為重要。為此,他主張建立與普通人民法院並行的獨立行政法院體系,提高審級,設立與中級人民法院同級的行政法院審理壹審行政案件,在高級人民法院設立行政上訴庭,由最高人民法院統壹管轄。

10.論21世紀中國行政法治模式。

在世紀之交的當代中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成為執政黨領導廣大人民治理國家的根本方略。人類法治實踐的歷史表明,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點和難點,法治的實現將取決於行政法治的發展程度。楊海昆教授認為,中國的行政法治不能簡單照搬其他國家的模式。應該是普遍法治與中國特殊國情的結合,即應該采取“後發綜合行政法治模式”。具體來說,這種全面的行政法治模式體現在七個方面:憲政環境下的行政法治;司法監督下的行政法治:授權與控制相統壹的行政法治:形式與實質相統壹的行政法治:消極功能與積極功能相統壹的行政法治;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相統壹的行政法治;靜態意義與動態意義相統壹的行政法治。“綜合行政法治模式”這壹概念體現了中國行政法學者對法治多樣性和壹致性的深刻見解。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壹代行政法學者對中國法治的殷切期望和持續關註。或許,在這種模式的指引下,中國的行政法治之路會更加寬廣!1.論公民基本權利和人權的保護

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權是憲法的出發點和歸宿,也是憲法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原則。因此,楊海昆教授壹直非常關註這個問題。早在1982年憲法頒布時,他就指出,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它清楚地表明了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從而構成了其他壹切權利和義務的基本法律基礎。1982憲法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權利和自由的真實性、廣泛性和合理邊界,以及社會主義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和壹致性。它堅持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權利義務觀,是真正的人民自由憲章。它正在通過艱苦的努力得到實施,使每個人都能充分享有權利並自覺履行義務。隨著研究的深入,他認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又稱憲法權利,是憲法所承認的首要的、基本的、決定性的權利。憲法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建立國家機構和保護基本人權。憲法在形式上非常重視國家機構及其權力安排,但在實質上更重視對人權的保護。壹部現代憲政史,就是壹部公民基本權利入憲並日臻完善的歷史。楊教授主張,憲法學學者應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修改進行深入研究和充分論證,做出全面而優秀的設計和安排。公民基本權利的修改應考慮到公民基本權利在憲法中的重要地位、與國際人權公約的接軌、外國對公民基本權利憲法建設的經驗、修改公民基本權利憲法的最佳方式,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和“主權在民”的精神。對於學界十分關註的公民基本權利的修憲方式,楊教授主張全面修改我國現行憲法中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但不是馬上修改。而是應該謹慎從事,在理論上做好充分準備,做好全面周密的設計和安排,然後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對現行憲法中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進行全面修改。目前主要工作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修改進行理論研究和理論準備。同時,他不反對對現行憲法中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相關條款進行部分修改,特別是通過憲法修正案補充壹些公民的基本權利,使我國公民迫切需要保護的權利盡快入憲。為了號召學術界做好理論準備,楊海昆親自組織骨幹力量,精心撰寫了《憲法基本權利新論》壹書,這本書是被全世界十幾個國際人權憲章和憲法所承認的,如生命權、平等權、私有財產權、遷徙自由、思想自由、知情權、公權力、請願權、公民復決權、社會保障權、 勞動權、環境權、訴訟權和公平審判權,但國內研究很少。 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後,他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壹條款是宣言性、綱領性的重要條款,必須結合我們目前正在開展的具體工作加以貫徹落實。他認為,建立新的科學發展觀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目標是完全壹致的;加強政治文明建設,核心是尊重和保障人權;逐步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有利於中國尊重和保障人權;建設責任服務型政府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關鍵;要實現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就必須加強人權理論的研究。

2.關於選舉制度和競選活動

選舉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社會主義憲政的前提之壹。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楊海昆教授就指出,完善中國的人民選舉制度是實現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內容。政治參與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選舉作為政治參與的基本方式,是衡量政治參與程序是否健全的標準。沒有選舉,就沒有民主;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楊海昆教授直言不諱地指出,在社會主義國家,仍然有壹些人對選舉不感興趣。他認為選舉的本質是人民積極行使民主權利,自下而上地選擇為自己服務的公仆,使自己的利益在政治制度中得到表達和實現。他主張明確人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並使之法律化,普遍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質,在選舉領域體現機會均等原則。“論功行賞”不是選擇代表的標準,但選擇代表的原則是“功即升”、“量即選”。人民選舉代表的唯壹標準是能為人民說話、辦事,忠實為人民服務,對人民高度負責。不應該有附加條件。他還指出,這場運動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屬產物。競選的實質是為選民爭取合格的公仆。這場運動實際上是公平競爭。競爭是最公平的裁判,是能力的比拼,是品德的比較,是最好的政治優化方法。當然,這種競爭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立足基礎,甘當天梯。

憲法和行政法是中國公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公法的發展不僅需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和依法行政實踐的推進,也需要公法學者在理論上的不斷創新。特別是,要實現憲法學的理論創新,首先必須回顧和總結過去,全面準確地了解憲法學研究的現狀。回顧和總結20世紀特別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憲法學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然而,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憲法學研究取得了很大進展,但鮮有學者對其進行系統總結,這也造成了近年來憲法學界重復研究少且難以突破的現狀。在此基礎上,楊海昆教授深感有必要全面系統地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最近十年中國憲法學研究的現狀,以推動21世紀中國憲法學的發展和理論創新。因此,他精心組織編寫了《新世紀的中國憲法學——中國憲法學的現狀與評價》壹書。盡管這種工作是艱巨的,甚至是吃力不討好的,但楊教授從未放棄,因為他始終認為這是壹件有意義的事情。他希望通過自己及其研究團隊的基礎性工作,為國內外有誌於研究中國憲法學現狀和發展趨勢的人士提供豐富可信的原始材料,為其深入研究找到突破方向。同時,楊海昆教授註意到,能夠註重基礎積累的人越來越少,急功近利的學者越來越多。他也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引起學術界的重視,形成良好的學術研究氛圍。值得慶幸的是,楊海昆教授的努力帶來的不僅僅是兩本厚厚的書,他的成果也得到了社會和學術界的廣泛認可。這本書獲得了2002年法學教材和法學研究優秀成就獎。國內很多憲法學研究者把它作為重要的參考書,很多大學把它作為研究生教材或者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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