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楊先生是全面系統地介紹英國商法第壹人。楊老師“幾乎每天都能看到、聽到或遇到被騙的中國人,每次都是十萬、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損失”。擔心國家“因為流血而陷入大麻煩。”為了普及國際商業遊戲規則的知識,楊先生在90年代初就開始著書立說。他以英國商法為其著作體系的核心,兼顧美國及相關國家的商法,以及重要的國際公約、規則和慣例。因為英國商法“是國際商業活動中使用的主要法律”,是國際商業遊戲規則的主要內容,是“相對最完備、最實用、最符合商人本性、符合實際並不斷完善的法律”。截至目前,楊先生已出版著作30余部,內容涉及英國合同法、國際貨物貿易、信用證、海商法、仲裁法、英美證據法、禁令、造船、定期租船、租船合同、提單、滯期費、海上貨物保險等。從實體到程序,涉及領域之廣,跨界之多,知識體系之復雜令人驚嘆。可以說,重要的英國和國際立法、規則、慣例、先例等。在國際商務和法律服務中妳需要知道的都在這本書裏。而且每個領域的介紹都相當全面詳細。比如楊老師今天講的英國合同法全景圖,其實包括他的1998版《國際商業遊戲規則——英國合同法》、2007版《合同解釋》、2013版《損失與賠償救濟》和2015版《合同解釋——規則與適用》。這四本書應該是英國合同法在中國的完整介紹。書中規則、慣例、案例多,各種參考資料新穎、齊全,不僅遠超國內同類教材,而且很多內容是楊老師專門針對“華商相對弱勢或缺乏理念”部分撰寫的,填補了國內法學教育的空白。比如英國合同法1998版之後,英國合同法在很多方面都發生了重要的變化。由於時間和精力有限,楊老師未能全面更新英國合同法,轉而選擇詳細討論合同解釋和損失賠償與救濟兩個話題,並單獨出書。因為商事法官包括仲裁員的主要工作是在糾紛中“解釋商事合同條款”,而“合同法尤其是對合同的解釋是整個中心靈魂”。而“損失計算也是合同法最復雜、最重要的課題”,其重要性在於“任何商業決策和糾紛發生後的和解或訴訟都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最終的賠償金額是各種商業決策的底線”這壹底線。這些內容不僅是商務人士在國際貿易中維護自身利益的利器,也是法官和仲裁員在處理復雜、疑難、新案件時可以借鑒的“他山之玉”,規則不明,裁判經驗相關的挑戰。楊老師希望讀者能夠通過他的書全面系統地了解英國商法體系的框架,能夠“更長遠、更全面、更精確、更有邏輯、更連貫”地思考問題。
楊老師寫書的目的是培養人才。他知道從業者的閱讀習慣。他從現實和問題出發寫書,按問題整理和編排書目,讓讀者從目錄中壹目了然地看到書的內容,並根據目錄中的線索找到答案。為了使文章通俗易懂,楊老師避免使用艱澀的概念和術語,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深刻的道理,理清常識之後的邏輯。即使是沒有經過外語培訓的從業者,只要肯學肯練,也能理解和掌握書中的內容。楊老師在《班》壹書中介紹了“跳板理論”——也就是“在街上聽到的”公共信息。只要“這些信息能對勝利者起到跳板的作用”,就能輕松地向前邁壹步,這些信息被視為機密,受法律保護。楊老師書中引用的法律、規則、判例雖然都是公開資料,但卻包含了楊老師95%以上的個人知識、經驗和感受。他的著作取材於英美兩國法學家和法官在教學、研究和審判實踐中的傑出成就和成熟經驗。書中提出的問題和引用的判例,也是楊教授憑借其數十年與世界頂尖仲裁專家打交道的經驗,以及對中國人常見誤解的了解,精心挑選出來的。這些由精通國際遊戲規則、經驗豐富的律師和訴訟當事人提出,由博學睿智的英國法官和仲裁員經過深思熟慮後解答的問題和案例,經過楊先生的分析和整理,讓中國讀者能夠隱藏在國際商事仲裁的神秘背後,從而更深入地了解法律規定和仲裁規則在實踐中的體現和適用。了解國際上最優秀的法律人在適用法律和規則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智慧和思維方法,包括楊先生本人的真知灼見。楊老師的書都是平裝本,字小,書厚,價格低,體現了楊老師對國內經濟不寬裕的年輕人的體貼和關愛。楊老師希望他的書能成為中國讀者的跳板,讓那些勤奮有為的年輕人踩在他的背上,比他跳得更高更遠,迅速成長為中國“抵禦西方經濟入侵”的世界級人才。遺憾的是,長期以來,楊先生的這些書的價值並沒有得到大陸的認可。面對西方國家先進的教育和人才,楊先生覺得自己是“孤家寡人”。在中國的企業和個人仍因無知而損失慘重的今天,在中國已經成為世界貿易強國,在中央明確提出提升中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提高“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的今天,我們發現像楊先生這樣精通國際商業遊戲規則的世界級頂尖人才在中國極其稀缺,而我們的教育又過於薄弱。只有這樣,我們才註意到楊先生的這些書的真正價值和意義。
第三,楊先生是中國積極推廣英國商法第壹人。雖然楊先生知道“單靠自己的力量很難大規模地幫助中國的年輕人提升思想”,但幾十年來他壹直堅持不懈地努力著。楊老師不是富商,但他通過贈書、設立獎學金、贊助海商法論文等方式,向大陸學生捐款近千萬元。早期為了給大陸高校購買昂貴的勞氏法律報告等國外法律資料。他甚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還了買書的錢。從1979到現在,30多年來,楊老師每年都義務到內地講學,講了600多場。為了不耽誤學生上課,楊老師壹般把課放在周末,壹般連續兩天講壹個話題。這些課程都是楊老師在辦案、寫書、從事繁忙的學術和社會活動之余完成的。這種長期的過度勞累是很人性的。這幾年,楊先生漸漸覺得力不從心,時間不等人。他動員他的兒子、朋友和學生參與寫書和講課。總之,楊先生的善良和仁慈怎麽估計都不為過。但是,楊老師對此無動於衷。他認為這是壹個公民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是壹個系統研究英美商法的先知對後來知道的人的責任,是壹個普通人應該也能夠做到的事情。他不要名利作為回報。他只希望更多的年輕人學習和使用他的書,早日成為國家有用的人才和棟梁。他只希望內地有更多人支持他的事業。與楊老師相比,我們常常感到慚愧。我覺得如果哪個法學院能使用楊老師寫的書,比如英國合同法,仲裁法,英美證據法,禁制令等等,真的是該校學生的幸事,因為這些學生有了這些實用的知識就能很快進入角色,成為單位的業務骨幹。我相信我和北中的同事、仲裁員們也願意為此貢獻我們的微薄之力。我說的這些事情似乎超出了主持人對嘉賓的壹般介紹。楊老師精彩的講課眾所周知,不用我多說。但希望在座的同學朋友們,在了解楊老師的人品和貢獻後,不僅要認真聽講,還要認真研讀楊老師的書籍,努力成為楊老師所期待的國際商務和法律服務領域的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