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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包拯是否使用過鍘草機槍頭?

電視劇《清平樂》關於判案的討論很多,很多人覺得太慢。難道不應該像包公和陳世美那樣幹脆利落嗎?

以前的電視劇裏,總有這樣的場景:“來,上頂!”

隨著包拯壹聲令下,兩個小學生擡著滿嘴的鍘草機出了大廳。

跪在靈堂裏的是已故的徐陳世美。

此前他也聽說過開封府的三鍘草機,皇帝和國家的親戚用的是龍矛,朝廷官員用的是虎矛,十惡不赦的罪行用的是狗矛。

昨日狀元郎,昨日帥女婿,今日階下囚,明日黃土。陳世美做夢也沒想到,有壹天,這把龍矛會砍在他的脖子後面。

秦香蓮也跪在壹邊,哭的梨花帶雨,也不知道是感激舊情,還是想到兩個孩子這麽小就失去了父親...

陳世美籲了口氣。

都是沒用的。我是貴夫,我是陛下的小舅子,太後為自己做了愛。但這個包的主人還是不吃油鹽,誓要在課堂上砍頭。

大殿外圍站滿了圍觀的人,他們有的是想壹睹許的風采,但更多的是對秦香蓮身世的同情,對陳世美和心碎者的鄙夷,更是對欺君惑母行為的鄙夷,更是對陳世美殺害母子倆的詛咒。

隨著領頭的鍘草機倒下,陳世美被斬首,百姓議論紛紛,高呼歡呼,慶祝包青天的英明擊掌,隨即有人傳陳世美死訊。

京劇中的“八眉案”非常有名,其中正義、不畏強權的包公形象深入人心,深受人民喜愛。對於包拯的三鍘草機的說法,也被人們津津樂道。真正的宋朝真的能這麽輕易決定壹個罪犯的生死嗎?宋朝的死刑制度是怎樣的?

其實電視劇《清平樂》中的司法審判是非常符合事實的。

宋代立法背景

說到壹個朝代的法律,首先是那個時代的立法思想和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宋代商品經濟空前繁榮,得益於當時的法律和社會主流經濟觀念。另壹方面,趙匡胤處於不利地位。為了杜絕後患,穩定國家,他把軍權從軍權中分離出來,加強中央集權。

中央機構方面,雖然保留了三省六部的體制,但只是名義上的,實際治理國家的是中書門和樞密院的第二屆政府,以及鹽鐵三部、稅務部和戶部。

地方機構的設立,也重在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宋代地方機構設置新的“魯”級政權,由中央派出,權力分為四等,稱為“四司”;鐵路下面,政府、國家、軍隊、監獄是中央直屬的同級行政機關。

宋犯罪系列

“宋末,用之而不換”,這句話就是《宋簡·大詳句系》,是宋太祖工部尚書竇儀歷時三年制定的。這部法典制定後,在趙霞大理寺印刷出版,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印刷出版的成文法典。

《宋刑法典》在內容上沿襲了《唐律略論》,在體例上采用了《大眾刑法總分類法》和《五代達州刑法典》的方法。* * *分為12篇,30卷,213門,502篇。

此外,文中還附有唐代的法令格式和宋初的法令格式。而且還增加了壹個新的條款,是審校員對以前的法規格式進行審核後向法院提出的。此外,還增加了壹定數量的類推適用規定。

死刑執行制度

北宋時期,從地方州到中央大理寺,實行“分司”制度,即不同官員各司其職,“審”與“判”相分離。審問案件的官員無權判刑,稱為“鐿司”,審法判刑的官員稱為“蔔司”。

地方案件由周知審判後,判處死刑的案件和疑難案件將移交中央司法機關復核。此時中央司法機關的審判流程壹般是三級審查制,先由大理寺詳細審查,再提交刑部詳細批復,最後由審判法庭詳細討論。

經過這三級審核,結果會交給中書省。中書省認為可以的話,就把大理寺、刑部、刑部的意見交給地方,地方同意了才執行。

但事情絕不會這麽順利。在宋神宗,“阿雲監獄”是地方法官不服中央司法機關的決定,然後交由內外官員合議,再交由官員雜議。最後,它被寫給宗申作出最後的判決。

在完善司法機構的同時,北宋出現了壹場頗具特色和影響力的“理差”運動。

這個制度說白了就是,如果犯人在再審或者訊問的時候翻供,而且翻供對定罪有重大影響,那麽這個案件就需要由其他法官或者其他司法機關重新審理。

如此嚴厲的死刑制度是為了防止司法官員枉法和漠視人命。所以,像《我的美人案》裏的故事,以壹己之力開啟了鍘草機砍倒當朝駙馬的故事,實在是笑話,也是不可能發生的。

北宋的審審制度重在“違反上下級、內外制度”。雖然宋初太宗趙匡胤“用重刑救世”,但北宋政權穩定後,許多有識之士提出了“疑罪只輕”的思想,始於仁宗,並頒布了壹系列關於慎用刑法的詔令。活躍在仁宗時期的包拯是京兆知府,掌管著兩京的民生,更不可能違背皇帝的想法,做出如此輕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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