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有幾章幾條?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有幾章幾條?

* * *五章,第五十六條,第壹章總則,第二章醫療糾紛的預防,第三章醫療糾紛的處理,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五章附則。

壹、條例頒布的背景

答:國務院2002年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防範和處理醫療糾紛起到了壹定作用,但主要調整的是醫療事故引發的醫療糾紛,防範措施針對性不夠,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2000年後,醫療服務量持續增加,醫療糾紛時有發生。壹些醫療糾紛愈演愈烈,甚至引發激烈沖突,損害了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解決醫療糾紛是世界性難題。美國、日本、德國、韓國等國家在處理醫療糾紛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如結算周期長、患者獲得賠償難、醫患對抗加劇等。

2013以來,我國在國家層面出臺了壹系列關於解決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的文件和措施。壹些地方還註重醫療糾紛預防和人民調解,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或相關政策,取得了實效。

因此,有必要在總結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將近年來實踐中積累的經驗上升為法律規範,規範和推廣人民調解的成功實踐,制定《條例》。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 * *五章,第五十六條,第壹章總則,第二章醫療糾紛的預防,第三章醫療糾紛的處理,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五章附則。

三。條例的主要特點

(A)總體思路:反映三點:

首先是平衡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是關口前移,通過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暢通醫患溝通渠道,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糾紛。

第三,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解決醫療糾紛中的作用,倡導靈活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減少醫患對抗,促進醫患和諧。

(二)在防範醫療糾紛方面:強調從源頭上防範醫療糾紛。

壹是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醫療機構應當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醫療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控;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醫療機構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監管。

二是加強醫療服務關鍵環節和領域的風險防控。特別是在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技術服務,開展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醫療活動時,要提前準備應對預案,主動防範突發風險。

三是加強醫療服務中的醫患溝通。規定患者有權查閱和復印所有病歷;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方便患者投訴或者咨詢。

(三)處理醫療糾紛:

壹是明確醫療糾紛處理原則: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實事求是,依法處理;

二是明確了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行協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訴訟等途徑解決;

三是具體規範了醫療糾紛自行協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程序,明確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中的專家咨詢、鑒定等制度,並與司法程序相銜接。

(四)強調人民調解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主渠道作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費、公信力高、專業性強等優勢,逐漸成為醫療糾紛多元解決機制中的主渠道。

(五)統壹規範訴前醫療損害鑒定:根據以往醫學會、司法鑒定機構開展醫療損害鑒定的實際,從鑒定標準、程序、專家庫等方面明確鑒定的統壹要求,授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司法部共同制定醫療損害鑒定具體管理辦法。

四。下壹實施階段的註意事項

(壹)醫療損害鑒定的培訓和準備;

(2)鑒定屍檢機構名單;

(3)案件數據復制的對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18條* *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學校安全培訓計劃範文2020
  • 下一篇:英國威斯敏斯特大學數字媒體與傳播本科課程介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