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政務、業務等相關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報文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系、機要交流、信息宣傳、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信訪法規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辦和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政策咨詢;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新聞發布工作。
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貫徹國家和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審批;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人員;負責“三支壹扶”人員的招聘和管理;承擔公共機構人員的調配;指導縣(市、區)及所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改革。
4、軍官安置科(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承擔市政府直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和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對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維穩政策。
5.工資和福利科
貫徹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和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工傷殘和死亡的政策和支付標準;承辦市政府直屬機關、事業單位日常工資、退休、辭職及縣(市、區)以上幹部日常工資、退休、辭職。
6.調解和仲裁管理科
貫徹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勞動合同鑒證;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專兼職仲裁員的管理和培訓;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統計;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7、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選拔本市有突出貢獻、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中青年專家;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協助管理博士後工作站;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承擔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高等學校、高級中學、高級衛生西醫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和各系列(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8.勞資關系組
對全市企業職工的工資和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理;制定並定期公布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支付標準;定期在人力資源市場公布工資指導價;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人單位勞動管理,規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管理;負責特殊工時的審批、技術人員的調配、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批;參與省、市企業勞動模範的評選和推薦;制定人員調配措施,承擔特殊需求人員的調配。
9.公務員事務科(公務員事務局)
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任免、獎懲、培訓、交流和回避、辭職辭退、信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公務員的管理;根據公務員法制定實施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市政府直屬部門和縣(市、區)實施公務員法;以市政府名義承辦獎勵表彰工作和人事任免手續。
10,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局)
負責引進本市外來智力;制定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承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批和備案;負責全市“壹村壹品”產業發展項目的審查、申報,並指導和督促地方組織實施。
11,計劃財務與資金監管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相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和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編制我局管理的各類基金(資金)的預決算;指導監察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
12,職業能力建設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職能技能開發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和認證,以及社會力量申辦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培訓機構的審核和管理;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執行勞動準備制度;組織調查統計全市各類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構成;適應全市經濟發展的需要,編制全市職業技能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培訓,提高其就業技能。
13,就業和失業保險管理科
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創業。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就業中介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創業培訓、勞動事務代理、小額貸款、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勞動密集型企業認定、失業保險金征發等各類就業服務;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負責本市外來人員就業登記服務、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規範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目標的制定、監督和考核。
14,養老保險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養老保險。負責市級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和本市從事提前退休職工退休的審批;組織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負責員工工齡和檔案年齡的確定以及企業年金計劃的審批。
15,醫療保險管理科
統籌制定全市醫療和生育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批;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監督管理醫療保險制度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實施;制定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管理辦法。
16,工傷保險管理科
統籌制定全市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傷保險業務辦理,完善工傷人員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和鑒定;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7,農村養老保險管理科(農村養老保險管理局)
負責指導全市各級農業保險機構開展新農保管理服務;協調財政補貼資金的及時撥付;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制定全市農業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全市新農保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規則;制定全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內部控制和審計制度,開展內部控制和審計工作;規範保險費征繳、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管理;編制、匯總和上報新農保基金的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參與新農保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承辦市本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
18,勞動監察科(勞動監察局、勞動監察支隊)
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組織處理相關突發事件,指導縣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19,行政事務科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向客戶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咨詢服務;負責整體行政許可中的政務公開工作;及時調查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及時提出跟蹤管理和改進審批服務的意見;建立健全服務窗口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和辦理所有與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收費和公共服務。
20、機關後勤管理科
承擔本局的後勤服務工作。
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是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