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野生動物棲息地生物多樣性
人類是由地球上的生物進化而來的,野生動物是人類的親密夥伴。自從人類統治世界以來,許多物種由於不受控制的活動而面臨滅絕的威脅。生物多樣性可以為人類提供改良農作物的品種。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已被列為世界環境的十大威脅之壹。物種的減少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擔憂。
中國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現狀
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是大自然賦予的最寶貴的可持續資源。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和建設對於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保障中華民族長遠利益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壹)中國野生動物資源面臨的威脅
我國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點:第壹,人口眾多是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主要原因。隨著我國人口的增長和經濟的發展,對自然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物種的正常生存受到毀林、過度放牧、不合理圍墾湖泊、過度使用土地和水資源的影響。第二,環境汙染給許多生物的生存帶來了災難。大量的城鄉工業和農村汙水、大氣汙染物等排放,特別是酸雨的危害、重金屬的富集和長期的農藥殘留,使許多水生生物和生態系統因環境惡化而瀕臨滅絕;第三,偷獵、國內倒賣、走私野生動物現象日益嚴重。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的獼猴數量大幅減少,棲息地不斷縮小。此外,由於過度狩獵和捕撈,羚羊、野鹿等動物和魚類等可用作毛皮的資源大大減少,甚至滅絕。第四,棲息地喪失和破碎化是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主要原因。生境破碎化是指在人類活動和自然幹擾下,壹個大的連續的自然生境被其他不適宜的生境分割成許多較小的生境斑塊(島)的過程。棲息地的破碎化會導致生態系統的嚴重退化。在熱帶地區,65%的自然棲息地已經消失。在溫帶地區,原有的棲息地不復存在,大面積的水域被分割。棲息地破碎化是許多物種瀕臨滅絕的重要原因。據估計,在已確定滅絕原因的64種哺乳動物和53種鳥類中,有19種和20種因棲息地喪失和破碎化而滅絕,分別占30%和38%。因棲息地喪失和破碎化而受到滅絕威脅的物種比例更高,在哺乳動物和鳥類中分別占48%和49%,在兩棲動物中高達64%。
(B)生境破碎化對野生動物的影響
生境破碎化不僅導致適宜生境的喪失,而且引起適宜生境空間格局的變化。從而在不同的空間尺度上,影響著物種的擴散、遷移和建立,以及生態系統的生態過程和景觀結構的完整性。在連續的生境中,種群中的個體通過擴散和遷移尋找和開發新的生境和資源,從而減少親緣間的資源競爭,避免近親交配,減少遺傳漂變,增加不同種群間遺傳基因的交流。從而擴大了物種的分布範圍,增加了個體和種群的生存機會。在破碎生境中,由於不適宜生境分布在適宜生境的斑塊周圍,種群中的個體受到隔離效應()的影響,正常的遷徙和種群建立受到隔離和限制。同時,由於適宜生境的斑塊面積減少,種群規模變小,各種隨機因素對種群的影響增大,近親繁殖和遺傳漂變的潛力增大,種群的遺傳多樣性降低,影響物種的生存和進化潛力。生境破碎化使斑塊邊緣的非生物環境(如光照、溫度和濕度)和生物環境發生劇烈變化,產生邊緣效應(),進壹步減少適宜生境的面積,導致外來物種大量入侵。隨著生境的破碎化和景觀中不適宜生境類型和面積的增加,各種斑塊間的相互作用增加,最終將改變斑塊生境的物種豐富度、種間關系、群落結構和生態系統過程,導致生態系統退化。因此,生境破碎化的研究對於解釋生物多樣性的衰退和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開展了生境破碎化對動物種群影響的研究。主要側重於動物種群生境破碎化的評價以及破碎化對動物種群繁殖、行為和生存狀態的影響。中國的生境破碎化正在加劇。1978以前,生境破碎化主要來源於農業開墾和森林采伐。公路、鐵路主要修建在生物多樣性較低的平原和發達城市,此類活動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相對較弱。1978之後,經濟發展迅速,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城市化程度從改革開放前的20%提高到70%。快速的城市化進程連接了許多偏遠的村莊,連續的大型自然棲息地被城市化隔離開來。大規模的公路和鐵路工程逐漸延伸到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山區和無人區,隨之而來的是路邊大規模的森林砍伐,阻斷了野生動物的正常遷徙和擴散,對其生存構成嚴重威脅。同時,原始生態系統逐漸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導致生態系統退化。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將成為中國廣大農村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大型項目將越來越多,這必然會嚴重影響中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環境。開展生境破碎化研究對保護中國生物多樣性、協調經濟建設與生物多樣性的關系以及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中國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概況和受威脅狀況
中國幅員遼闊,自然環境復雜,有從寒溫帶到熱帶的各種森林、沙漠、濕地、草原和海洋生態系統,野生動物資源豐富,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壹。野生動物棲息地主要包括森林、濕地、沙漠、草原和海洋。中國的森林按氣候帶從北到南分布,包括寒溫帶針葉林、溫帶混合針葉林、暖溫帶落葉林和針葉林、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和針葉林、熱帶季雨林,其中亞熱帶森林在物種多樣性和重要性上是世界同壹地帶其他地區無法比擬的。中國森林種類多,功能齊全,對中國乃至世界的環境和氣候有著特別重要的影響。中國的濕地包括沼澤、泥炭地、濕草甸、潛水沼澤、高原鹽湖、鹽沼和沿海灘塗,涵蓋了世界上39種濕地類型,其中青藏高原的高寒濕地在中國乃至全世界都是獨壹無二的,自然濕地總面積達2600多萬公頃,其中內陸和沿海濕地生態系統面積為亞洲之最。除了是許多瀕危特有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之外,它們還是包括許多全球瀕危物種在內的候鳥的重要中途停留地和繁殖地。
由於近幾十年來我國人口快速增長和經濟快速發展,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環境的需求和壓力導致天然林面積逐漸減少,棲息地破碎化日益嚴重,亂砍濫伐現象時有發生,占用林地現象較為普遍。此外,人工林樹種單壹,雖然部分地區森林覆蓋率高,但生物多樣性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自然濕地被嚴重占用,圍湖填海、圍墾現象嚴重,沿海紅樹林破壞嚴重,極端捕撈方式泛濫,化肥農藥過度使用,河流斷流嚴重。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的紮龍自然保護區甚至需要人工註水來維持濕地面貌。雖然劃定了大量的自然保護區,但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外,其他大部分自然保護區由於林地權屬不清、資金和人員不足等原因難以正常開展工作,無形中增加了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威脅。
第二,如何加強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法律保護和建設
中國瀕危物種棲息地法律保護體系由《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成。目前中國的法律還在追求壹種理想的、單壹的存在秩序。環境保護法和自然資源法有各自獨特的目的和價值,當這些目的和價值發生沖突時,沒有更高層次的法律規則或法律原則來協調。在公民和政府對環境質量和資源稟賦要求不高的時期,這種單壹的價值選擇可以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目前,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依賴於對土地、森林、漁業、礦業、水、草原和海洋等資源的大規模和高水平的利用和開發。相對而言,生物多樣性保護似乎離我們太遙遠了。在實踐中,瀕危物種的棲息地保護尚未形成壹種文化知識,與土地利用、漁獵、養殖、采集相比,顯得微不足道。然而,隨著社會化程度的提高和社會組織的多元化,個人、企事業單位、公眾和政府對環境和資源的訴求也將演變為多樣化和多層次的。壹個負責任的政府需要保護瀕危物種及其棲息地,相關單位希望獨立行使其合法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當地居民渴望利用其棲息地謀生。目前,法律中沒有多元化的規定來實現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全面保護。
(壹)棲息地保護的主體不全面
目前,我國缺乏鼓勵個人和單位參與棲息地保護的法律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民可以對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的行為提起訴訟,只是規定了公民有權檢舉和控告政府。棲息地的破壞往往是政府實施的,公民很難通過自己的行動來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因此,有必要完善相關法律賦予公眾參與棲息地保護的合法權利。任何公民、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只要認為政府或某些個人的行為破壞了棲息地,即使不妨礙其行使相關權利,也可以向司法機構提起訴訟。
(二)單壹的生境保護方式
中國先後頒布了《森林法》、《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壹系列法律法規。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也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法規。壹些省區還按照“壹區壹法”的原則,頒布了自然保護區的具體管理辦法。環保、林業、農業、地礦、海洋等有關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進壹步規範了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建立了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審批制度,完善了自然保護區的評估標準。但目前,棲息地破碎化的相關法律仍存在盲區。從保證野生動物生存和繁衍的要求出發,在其重點分布區建立若幹保護區並進行搶救。同時,為維持野生動物種群的持續健康發展,應完善現有保護區的布局和網絡體系,特別是保護區之間的廊道和破碎棲息地的連接,完善保護區體系建設。對於可能影響棲息地的大型項目和公路、鐵路的建設,從生態效益的角度出發,要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別是對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禁止在瀕危物種棲息地進行任何旅遊和生產活動,確保物種不滅絕。
(C)缺乏保護生境的法律程序規則
我國法律沒有對民事訴訟程序做出具體規定。壹是賦予公民起訴權,並給予制度保障,在法院內部設立部門,受理侵害公共利益的個人訴訟。此外,針對人居地土地權與管理機構行政權的沖突,建議通過完善土地征收補償制度解決當地居民生活生產與人居地管理的沖突,法律引導各主體協調友好互補地生活。必要時,征用國家集體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征用當地居民補償費。進壹步完善棲息地的公眾參與機制,建立政府建設開發項目的咨詢程序。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對可能破壞棲息地的建設開發項目,應征求上壹級政府林業、環保部門的意見,並邀請生態、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進行論證,並且論證的過程將實行秘密的半否決制,否決的結果將導致項目的否決。專家名單應由專業部門提出,針對不同情況隨機抽取。
(D)通過民族宗教和佛教等當地傳統文化提高生境保護的法律地位。
各民族中,神山祖墳神聖不可侵犯,村落的水源、風景林、護林路都不能輕易觸碰。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不成文的習慣法以書面形式形成了村規民約,寫在紙上,甚至刻在石碑上,代代相傳,成為規範人們行為的準則。比如侗族人信奉“萬物有靈”的原始宗教,無論山川、河流、古樹、巨石、土地、墳山、動植物都是崇拜的對象,所以有的山不能挖掘,幾百棵古樹如杉木、楓樹、銀杏、櫸樹、香樟樹等不能砍伐,巨石不能清理和爆破。如果有人侵犯它們,就被認為是破壞龍神,破壞風水,侵犯神靈,被認為會給村子帶來災難。近年來,民族宗教文化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越來越受到專家學者的關註,我們法律工作者也應該從歷史上流傳下來的壹些習慣法和村規民約中得到啟示,進壹步完善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的立法。傳統文化在人們心中根深蒂固的影響,比法律的威懾作用更容易深入人心。因此,將其作為棲息地保護和管理的法律依據,繼承其中的理性和科學因素,將是防止野生動物棲息地破碎化和消失的重要途徑。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我國多層次、多元化的野生動物保護。
參考資料:
1.霍海舟,論中國生物多樣性破壞的原因,中國地理,2000,12,14。
2.馬,鄒,,中國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現狀與發展趨勢,中國農業科技導報,2003,5(4),3-6。
3.吳整軍,李壹鳴,生境片斷化對動物種群生存的影響,生態學雜誌,2003,23 (11),2424-2435。
4.王曉剛,中國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法律保護多樣性的缺失與完善,《野生動物》,2003年5月,4-5月。
5.葛寶明,鮑以信,鄭翔,動物棲息地破碎化效應及集合種群研究現狀,東北林業大學學報,2004,32(1)
6.魏平,文,宗教文化對鼎湖山森林資源保護的影響,生物多樣性,1999,8,7 (3),250-254。
7.範祖琪,三江並流地區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2004,3,265,438+0,(2),42-48
8.楊,裴朝喜,侗族傳統文化與生物多樣性關系的初步認識,生物多樣性,1995,3 (1) 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