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研究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史的壹個重要問題是如何認識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因為這關系到我們從什麽樣的角度出發,以什麽樣的思想為指導去研究商品經濟,進而科學地認識整個社會的發展,這是壹個事關全局的大問題。最近,寧先生強調:“從中國社會形態的研究中,我們不能不關註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它包括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而尋求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也許能給我們以線索和啟示。”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已有所顯露。但這並不意味著不需要討論這個問題,而只是意味著這只是壹個新認識的開始。下面,試著就這個問題發表壹下拙見。
壹個
先從現有特征分析開始。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關於商品經濟以及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關系的著作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其中蔣守鵬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註:見《社會科學戰線》第2期,1991)。)是這個問題的專題文章。限於篇幅,以下圍繞本文進行分析。
在這篇文章中,江先生從三個方面概括了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第壹,“私有土地較早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壹個重要特征。”單從時間上看,中國在公元前359年商鞅變法時確立了“民得買賣”的土地所有權原則,土地買賣逐漸盛行。在西歐,11世紀以後,“在大多數國家,起初不能轉讓和分割的‘貴族’土地,逐漸變成可以轉讓和分割的;其實已經分不完了。”(註:[法] P?布瓦松納:《中世紀歐洲的生活和勞動》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5,第244頁。)賣地只發展了。顯然,在中國的歷史上,土地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比西歐早得多。進壹步說,在中西土地可以買賣之前,土地是不能隨意買賣的。在中國,西周確立了“田無作物”的原則。在西歐,因為土地處於高度穩定的狀態,不能買賣。馬克思曾稱之為“不動產”。
但是,對土地買賣的分析不能脫離它賴以存在的社會形態。結合社會形態分析,在西歐,土地不能買賣的時期就是封建制度階段。隨著土地的買賣,地主制解體,整個社會進入地主制階段;在中國,土地不能買賣的時期恰好是西周到春秋戰國的封建制度。隨著地主制的解體和地主制的到來,賣地有了發展。換句話說,賣地是地主制度本身固有的經濟現象;從地主制出現之日起,就有賣地,沒有第壹種和第二種之分。土地較早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的觀點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壹大特點,主要是因為把中國的地主制度與西歐的領主相比較,所以這種比較顯然是不恰當的(詳見後面)。如果把中國的地主制度和西歐的地主制度比,那就根本沒有這回事。因為賣地和地主制是同步的,所以沒有第壹種和第二種之分。
第二,“中國封建社會的商品生產者主要是農民。”是基於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有較大的人身自由和經營自主權,具備成為小生產者的必要條件;而西歐莊園制下農奴的情況則完全相反。而且農業是莊園制經濟,屬於自然經濟範疇,其商品生產主要是生活在城市的手工業者。我們知道,前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是單純的商品經濟,發達的交換和不發達的商品生產是其基本特征。在這種情況下,正如馬克思所說,“在這裏,是商業使產品發展成為商品,而不是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通過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註: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366頁和371頁。)也就是說,當時雖然有城市工匠生產的商品,但大多是各個生產部門的產品。因為封建社會的生產主體是占社會勞動力絕大多數的農民,雖然中西方農民在人身自由和經營自主權上有所差異,但都應該是社會商品的主要生產者。
市場上的商品種類充分說明,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農民都是封建社會的主要商品生產者。在中國,除了鹽和鐵,許多商品來自農業部門和農民。谷物、紡織品和茶葉等農產品已經成為商品。西歐的情況也差不多。大部分貨物是由莊園裏不自由的農奴生產的。根據12世紀傳下來的商業稅收條例,市場上的主要商品有牛、馬、腌制和熏制的肉、腌制或熏制的魚、小麥和其他谷物、蔬菜、酒、蜂蜜、油、幹果、鹽、金屬、毛皮、武器、顏料、羊毛、線、磨石等等。在中世紀最著名的向斌集市上,主要商品包括谷物、飲料、皮革、各種木材、木炭、羊毛原料和生絲、絲棉、大麻、亞麻、棉花、牲畜和其他東西,其中大部分應該是農業部門生產的。(註:見中譯本[美] Thompson《中世紀經濟社會史》(300 ~ 1300),第23章,“商人旅行、市場與集市、向斌集市、貿易管理”,商務印書館,1984版,198。)認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商品生產者主要是農民,而西歐是手工業者的觀點,不僅與上述事實不符,也違背了前資本主義社會農民始終是社會生產主體的基本規律。
第三,“貨幣較早介入交換,商業比較發達,是我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又壹重要特征。”這壹結論的推論前提是,中國自夏商周開始流通北幣,春秋戰國進入金屬鑄幣階段,宋代出現紙幣,白銀逐漸成為貨幣,貨幣經濟已經比較發達;在西歐,交換經濟長期處於低水平,沒有發達的貨幣經濟。事實上,西歐的貨幣經濟雖然在日耳曼蠻族的入侵下壹度衰落,但到了11世紀,隨著捷克、西伯利亞和俄羅斯銀礦的發現和大量開采,貨幣經濟迅速發展,很快出現了高度發達的信貸業和金融業,形成了非常發達的市場網絡。試想,沒有高度發達的貨幣經濟,西歐如何率先發展資本主義?而且,即使在西歐中世紀早期,蠻族入侵也沒有立即使商品經濟衰落,而是經歷了壹個逐漸衰落的過程,很長壹段時間內仍有商業活動。認為西歐的交換經濟長期處於低水平的觀點大大低估了西歐貨幣經濟的發展水平。更何況在商周時期,中國還處於“絲綢”的交換層面?
再者,從貨幣參與交換的角度來看,貨幣是從交換中分離出來的,是作為壹種特殊商品固定在普遍等價物中的。所以,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貨幣就必然會出現。雖然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於商品經濟和文化發展程度的差異,有不同的物質,但這並不改變貨幣的本質。中國從商周開始使用貝幣。在西歐,封建社會初期,甚至在此之前,日耳曼蠻族就已經使用亞麻條作為貨幣,後來還壹度鑄造錢幣。因此,把貨幣較早介入交換看作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壹大特征是不恰當的,這與西歐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不同的。
以上分析表明,如何理解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從分析這些特點的基本思路到具體特點,仍值得進壹步探討。其中,比較常見的問題是,往往把中西方的封建社會簡單比較,從中推導出結論。這是研究中的壹個主要缺陷,應該避免。
二
眾所周知,特性是通過比較獲得的。說到比較,自然就有壹個比較對象的問題。長期以來,人們將西歐的封建社會與中國的封建社會進行比較,從而對中國的封建社會有了壹些基本的了解。但其實兩者沒有可比性。
關於封建社會的形態,歷來有“典型”與“非正常”之爭。壹種觀點認為,領主制是封建社會的“典型”形態,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的“非正常”形態。壹種觀點則相反,認為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的“變態”形態,而地主制是“典型”形態;還有壹種觀點認為,領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發展的兩個歷史階段。這應該如何看待?眾所周知,任何社會在生產力充分發揮之前,都不會自行消亡;相反,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其生產關系有壹個逐步改善的過程。馬克思主義者根據生產力和生產關系這種矛盾運動的規律,把奴隸社會劃分為早期不發達奴隸制階段和發達奴隸制階段。資本主義社會分為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和壟斷資本主義階段;* * *資本主義社會分為社會主義階段和* * *生產階段。封建社會會是例外嗎?從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的演變、勞動者的人身依附關系、地租形式以及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對立關系來看,地主制呈現出由低到高的不斷發展過程,充分說明地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的兩個歷史階段。(註:林文勛:《論封建社會發展的歷史規律》,載《東土學者》1系列,雲南大學出版社,1991版。)
隨著封建社會發展史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研究成果證明,世界各國各地區封建社會的發展大致經歷了領主制和地主制兩個階段。以本文討論的中國和西歐為例,中國的西周是封建社會,進入戰國時期。隨著封建制度的解體,中國進入封建制度。在西歐,馬克思說:“雖然在14和15世紀,資本主義生產的最初種子已經稀疏地出現在地中海沿岸的壹些城市,但是資本主義時代只是在16世紀才開始。這個時代來的地方,農奴制早就廢除了,中世紀的高峰——主權城市早就衰落了。”(註: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784頁。比如“在英國,農奴制實際上在14世紀末就已經不存在了。”(註: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784頁。西歐農奴制解體後,並沒有立即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也沒有發展到其他歷史階段,而是進入了地主制。恩格斯在討論西歐封建社會的終結時說:“在大多數農村地區,雖然還存在著古老而簡單的自然經濟,但是有許多整個地區,例如荷蘭、比利時和萊茵河下遊,農民不需要徭役和實物捐贈,而是把這些錢交給領主;領主和他的臣民分別完成了把自己變成地主和佃農的決定性的第壹步,……”(註:恩格斯:《論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國家的產生》,《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50頁。)
由於地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發展的兩個歷史階段,所以把中國的封建地主制社會和西歐的封建地主制社會相比較,顯然是不正確的。如果要做比較,只能比較地主制階段和地主制階段,地主制階段和地主制階段。否則,比較研究只能得出壹些不正確的認識。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商品經濟是壹種經濟形態,在研究其特征時,無疑需要認真研究其經濟結構和經濟要素。然而,這還不夠。作為壹種經濟形態,在任何社會,它都不是單獨起作用的,而是與其他經濟關系乃至政治、軍事、文化、意識形態緊密相連,共同起作用的。因此,我們在研究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時,需要克服經濟關系的局限性,把它放到整個社會的發展中去。這也是本文特別註重從發展過程中理解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特點的重要原因。
三
基於上述基本觀點,與同時期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商品經濟發展相比,我們認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在以下四個方面具有明顯的特點:
第壹,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經歷了三次高峰,呈螺旋式發展趨勢。商品經濟何時出現在中國社會仍有待討論,但在商周時期,其發展程度仍較為有限。春秋戰國時期,由於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社會生產力得到了很大發展。在此基礎上,市場不斷擴大,交流空前;金屬貨幣廣受歡迎;商人和商業資本迅速發展。商品經濟迎來了歷史上的第壹個發展高峰。秦進入西漢以後,商品經濟始終保持著強勁的發展勢頭。當時的富商大家,不僅寫了竹帛名著,還影響了當地政局,反映出商品經濟的力量無所不在,也確實達到了頂峰。
商品經濟的發展嚴重動搖了封建統治。到西漢武帝時,統治者全面實行控制和幹預商業的政策,商品經濟受到重創,發展勢頭嘎然而止。漢武帝的政策之所以成功,根本原因是當時的商品經濟基礎還比較脆弱。鹽和鐵是商品,這本身就說明了這壹點。同時漢武帝的政策體系完備,完全控制了商品經濟從生產到流通的發展。此外,漢武帝任命的人也是壹個重要因素。從東漢到魏晉南北朝,連續不斷的戰亂使商品經濟失去了良好的發展環境。隨著商品經濟的迅速衰落,出現了實物貨幣代替金屬貨幣的畸形局面。直到唐宋時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又壹次大發展,城市市場體系崩潰,草市崛起;貨幣的流通不斷完善,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商人和商人資本又上升了。商品經濟進入了第二次發展高峰。這壹時期,茶葉迅速發展成為堪比鹽鐵的商品,草食遍布全國,海外貿易取代了傳統的陸路貿易,等等。種種跡象表明,與第壹次高峰相比,此時的商品經濟基礎更廣,發展水平更高。
到了元代,唐宋時期發達的商品經濟受到蒙元入侵的影響,發展壹度低迷。到了明代,商品經濟不僅迅速恢復到唐宋時期的水平,而且達到了新的高度,形成了第三次發展高峰。這時,交易所進壹步擴大,市場在更高層次上融合,商人和商業資本的實力達到新的水平,形成了商幫。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達到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最高點。
第二,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受政治勢力的影響很大。我們知道,中國長期以來形成了統壹的封建中央集權和專制制度。大壹統的形成,消滅了原有的封建政權,統壹了國家的貨幣制度、度量衡和文字,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史記?《貨殖傳》說:“漢興,海為壹體,梁開梁關,赤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在天下流通,所交易之物,不能得其所欲。”是關於大壹統對商品經濟的促進。另壹方面,統壹的封建中央集權的形成,使統治者能夠利用中央集權的強大政治力量來幹涉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其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整個封建時期,統壹中央集權對商品經濟的幹預極為突出。它主要通過重農抑商、禁止壟斷的制度來幹預商品經濟。所謂“重農抑商”,就是通過采取貶低和壓制商人的政治和社會地位的政策和措施來限制商人的數量。其目的是防止大量農民棄農從商,保護農業的優先地位。自從商鞅、韓非等人在戰國時期提出重農抑商的思想後,壹些諸侯國和秦漢時期就推出了壹系列政策措施來為難商人。例如,商人被禁止穿絲綢衣服、騎馬、做官和守衛邊境。然後從這些政策措施中衍生出壹種抑商輕商的觀念意識。重農抑商從政策到思想到觀念形成壹個有機整體,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成為壹項根深蒂固的基本國策。唐宋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重農抑商受到了壹定的沖擊,但並沒有完全動搖。即使到了明清時期,重農抑商仍然時有推出。明清還重申了商人不得穿絲綢衣服做官的老規矩。重農抑商的實施抑制了商人階層的發展。比如宋代成都,範家,前幾代窮,沒做官,就賣白龍丸,壹旦做官就不賣了。“城北郭家也是賣黑豆的,不願意為壹般商戶或貨物謀利。”(註:陸遊:《舊學殿筆記》卷九。)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這不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
壟斷禁止制度是封建統治者幹預商品經濟發展的又壹重要政策。很多人常將其歸為重農抑商政策,這是不對的。壟斷禁止制度的目的是國家通過官辦商業與商人爭奪利潤;它是政府充當大商人的結果,與重農抑商有本質區別。這壹政策源於春秋時期管仲的《關山海》。到西漢中期,漢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相繼出臺鹽鐵官營、連損帶賠等政策措施,將專賣禁行制度發展到壹個新階段,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襲。歷代統治者壟斷了市場上的大部分商品,攫取了高額壟斷利潤。如果說重農抑商政策是通過壓制商人來抑制商品經濟的發展,那麽禁商制度就是通過政府來控制大宗商品的產、運、銷,把商品經濟的發展納入其允許的範圍和軌道。
然而,盡管兩種政策的出發點不同,目的不同,但從其作用來看,效果是壹樣的,都對商品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極其不利的影響。這兩種政策同時采取,使商品經濟的發展始終處於封建政府的控制之下。
第三,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呈現出多層次和多樣性。中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是其顯著特點。其中,由於各地區、各民族的商品經濟發展起點有高有低,發展速度有快有慢,商品經濟發展呈現多層次、多樣化。
這種多層次表現在許多方面,主要是經濟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的差異;內地與邊疆的區別;城市和農村的差別;漢族和少數民族的區別;等壹下。就內地商品經濟的發展而言,同處中原的南北方,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已經大相徑庭。至於城市和農村,在唐宋時期,壹些大城市已經進行了市場革命,處於比較發達的狀態,但許多農村商品經濟還處於自然經濟。內地和邊疆,漢族和少數民族的差別就更大了。
唐朝的貨幣史上有壹句話,錢和絲可以走在壹起。事實上,除了銅錢和帛,實物貨幣在四川和嶺南部分地區仍在流通。實際情況比“既有錢又有絲”更復雜。就銅幣和帛而言,銅幣是形態較高的金屬幣,代表商品經濟處於較高的發展水平;絲綢只是壹種形態較低的實物貨幣,代表著商品經濟在較低水平上的發展。然而,正是這兩種不同形態的貨幣,在同壹個時代、同壹個社會,長期存在,流通了數百年。這反映了中國的社會商品經濟是高層次和低層次共同發展的。這種高低多面的存在,構成了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多元化發展。
我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具有多層次、多樣性的特點,應作為正確評價我國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的基本思路。長期以來,對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的評價,無論是從整個歷史時期來看,還是從某個朝代來看,都存在很大的分歧。有人根據壹些材料得出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很高的結論,也有人舉出很多證據說明商品經濟不是很發達。其實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很多人只關註壹個方面,難免以偏概全。鑒於商品經濟發展的多層次性和多樣性,在評價商品經濟發展水平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能得到正確的認識。
第四,在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社會變革和轉折關頭起了革命的決定性作用。馬克思曾指出:“商業或多或少地瓦解了現存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產和使用價值的各種生產組織。”(註: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371頁。這是深入分析世界各國歷史後得出的普遍結論。換句話說,在世界各國各地區,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對原有的社會結構產生壹定的瓦解作用。但從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來看,這種影響更加明顯和深刻。
與商品經濟發展的三個高峰相對應,春秋戰國唐宋明清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三大轉折和變革時期。在這三個時期,雖然社會變革的內容不同,但就其與商品經濟的關系而言,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即商品經濟起了決定性作用,甚至可以說,變革是由商品經濟引發的。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由領主制向地主制轉變的轉折點。在地主制到來之前,到處都有像景甜那樣的農村公社。在井田制下,土地分為公地和私地兩部分,由農奴耕種,但土地所有權屬於最高統治者,土地分層次,以至於“土地不肥沃”。廣大農民生活在井田公社裏,他們互相耕種,互相幫助,共同組成壹個經濟單位。村與村之間,“雞犬之聲相聞,民不聊生,至死方休”,即與市場幾乎沒有交換關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市場的推動下,農民逐漸走出了礦田,“用小米換機械”。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在這個過程中,市場交換關系逐漸從景甜公社以外滲透到公社內部。起初,公社社員用來與外界交換的商品主要是壹些農產品和土特產;然後在交換的席卷下,土地也逐漸被卷入交換。結果,“地裏無莊稼”的制度被打破,商品經濟最終摧毀了景甜公社,地主制度解體,地主制度建立並發展起來。
關於地主制和商品經濟的關系,過去認為地主制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是對立的關系。近十年來,關於這壹問題的研究取得了非常重要的突破,人們開始辯證地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經濟是地主經濟的重要補充形式。從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變遷來看,我們認為商品經濟應該是地主制產生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沒有壹定程度的商品經濟發展,就沒有地主制度。換句話說,商品經濟不是地主經濟的重要補充形式,而是其內在的經濟成分。
唐宋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又壹個轉折點。國內學者更多地將其視為中國封建社會由前期向後期的轉型;但國外很多學者認為,這個時代是中世紀的結束,現代的開始。無論如何,這壹時期社會變革的顯著特征是,原本相對穩定的各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力量開始流動和重組,使得整個社會呈現出壹系列新的面貌。深究其根源,那就是:商品經濟的發展造成了財富力量的崛起。到了中唐時期,第壹次出現了“要富則貴,敵則貴”的說法。).在政治權力對社會發展影響很大的封建時代,這確實是壹個很大的變化。這表明經濟力量從此崛起,與政治力量競爭,控制社會發展。財富力量的崛起必然要求根據經濟力量重新調節社會關系。於是,原有的社會關系和社會制度發生了變化,向新的方向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士紳的等級制度瓦解了,取而代之的是平民地主的新等級制度;土地制度由原來的土地制變為“無地制”、“不合並”;人們的價值取向從過去的求高變成了求富。與此同時,封建國家的法律和政策也發生了重大調整。這樣,以唐宋為中間點,整個社會呈現出兩個不同的發展階段。
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壹方面進壹步瓦解了封建生產關系,另壹方面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場,積累了充足的資本,準備了大量的雇傭勞動。在此基礎上,在江南的壹些行業中,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預示著中國社會將出現又壹次更為重大的轉折和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