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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作品創作條例

藝術品市場管理是壹項綜合管理系統,涉及法律、道德、管理、服務、信息等多方面的統籌規劃,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藝術品市場的凈化,從藝術品的產生到交易、再交易,需要多環節、多主體的監管和自律。當社會道德水準下降,影響社會正常發展時,法律必須設定道德底線,否則道德滑坡,市場混亂將不可避免。法律監管是必要的。看著那些強烈呼籲書畫藝術品打假的文章,作者的焦慮可以理解,但正如我們必須杜絕藝術市場的浮躁壹樣,我們也不能對藝術市場的監管失去冷靜。指望國家和政府在短時間內制定嚴厲的法律,執法部門馬上成為堂堂正正的執法者,是不現實的。藝術界的壹些學者和壹些負責藝術部門的官員認為,中國關於假冒藝術品的法律仍然是空白。但綜合《民法通則》、《合同法》、《著作權法》、《拍賣法》、《藝術品管理辦法》,筆者認為,我國對藝術品尤其是藝術品的法律保護並非空白。但是,藝術品市場確實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政府和主管部門缺乏可操作的行為規範。著作權法規定作者享有17特定權利。這些權利是對作者創造性勞動的肯定,是打擊制假售假的法律依據,是規範藝術品市場的法律依據。藝術原創的過程是壹件真正的藝術作品的誕生,其中涉及到藝術創作者著作權的法律關系,是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法律關系。但現實生活中的作品生產,也涉及到對復制作品權利的異常認定,以及對制假售假的態度。

1.原創作品權利登記制度。作者的原創作品權包括17具體權利,如發表權、修改權、獲得報酬權等。它是壹項絕對的權利,獨立於任何其他權利。然而,版權的產生並不依賴於任何程序。只要作品被創作出來,作者就享有著作權。如何保護作者的原創權?有學者認為有必要引入交易登記制度和強制登記制度。登記制度能夠很好的起到保護原創作品的作用。各國也對工作登記制度給予不同程度的重視。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註冊作品並不壹定妨礙其他相同題材的原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作品的登記主要是為了方便作品的著作權人和作品的使用、傳播者,在作品的權利發生轉移或被侵害時,作為壹種類似於所有權憑證的證據。因此,鼓勵登記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強制登記制度或任何擴大作品強制登記範圍的做法都不可取。

玻璃藝術品

2.建立復制作品許可披露制度。復制是法律允許的作品合理使用的範疇。根據臨摹作品的來源,可以分為古代作品臨摹和現代作品臨摹。按照復制作品的方式,可以分為私人使用和交易使用。臨摹不僅是壹種學習方法,也是壹種產生新作品的方式,尤其是對於舊作品。臨摹作品具有壹定的藝術欣賞價值,法律應當保護其合法的流通渠道。但承認復制作品的合法性並不意味著對復制作品的管理放任自流。執法部門必須堅決制止以真品假冒仿制品或冒用他人名義標註仿制品的行為。建立以交易為目的的許可證公開制度,只有標明為副本後才能進入市場交易,違者嚴懲不貸。參照國外做法,制定仿制品上市交易規則。比如國外博物館允許臨摹名畫,而且嚴格控制其尺寸必須小於原作,以免與原作混淆,同時要註明是臨摹和模仿的。3.嚴厲打擊制假窩點,從源頭遏制假藝術品的產生。前幾天打假正在向集團化、產銷壹體化發展,極個別地區的城鎮已經發展到家家戶戶打假的地步。打假團從打假原料(如紙、筆、墨)到設備、人才應有盡有,形成了大規模的壹條龍服務。假冒產品自由流通交易,很多地方假冒產品已經成為當地的主導產業。這種現象與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和短期政績觀有直接關系,與立法缺失和執法不嚴有直接關系。嚴格行政執法,查處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為,是遏制假冒偽劣藝術品大規模生產的可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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