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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九種行為在疫情防控期間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沈丘謝某歡等4人因虛報、不配合隔離等多種行為,涉嫌妨礙傳染病防治罪。那麽,在疫情防控期間,還有哪些行為是違法的呢?本期河南省疾控中心《健康半月談》直播欄目用分析案例講述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邀請鄭州市局法制支隊執法監督科科長曲、鄭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所所長作為嘉賓。

不配合核酸,就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梁世傑介紹,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員,如果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就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相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測,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2020年1號文件中,國家衛計委明確將新發冠狀動脈性肺炎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采取了甲類傳染病防治措施。因拒絕核酸檢測造成疫情傳播的,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明確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將導致定罪處罰。

最近,Xi的壹名婦女闖入了壹個防疫檢查站。曲介紹,對出入過高危地區且無核酸檢測報告,未按工作人員要求返回的人員,屬於在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情形。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可以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未按防疫規定如實登記者,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今年8月,平頂山葉縣龍泉鄉村民張開車外出經商。晚上回家路過觀音村防疫執勤卡點,但沒有按照防疫要求如實登記。在此過程中,他態度蠻橫,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影響了卡點的正常工作秩序。兩個節日臨近了。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曲向大家解釋,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尋釁滋事罪或者妨害公務罪。最高刑期可能是五年監禁。

疑似傳染病病人不按規定到發熱門診就診,應承擔民事責任。

梁世傑介紹,現行防疫政策要求,患有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和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新冠肺炎疑似癥狀的市民,應及時到就近醫院的發熱門診就診,如實告知醫護人員個人信息、出國生活史和接觸史,到門診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16條規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未治愈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未痊愈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單位和個人因上述原因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編造虛假疫情信息的最高刑罰是15年監禁。

出於吸引眼球和商業目的,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應該承擔什麽責任?曲說,根據嚴重程度不同,責任也不同。涉嫌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虛假或者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或者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涉嫌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最高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散布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壹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涉嫌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

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處理拒絕或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患者和疑似患者?梁世傑表示,對被隔離人員擅自逃離隔離場所的行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罰,具體為:壹是對擅自逃離隔離場所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為人,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擅自逃離隔離場所,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肺炎傳播的,也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是對新冠肺炎已確診的病人、疑似病人擅自逃離隔離場所,但未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第四,新冠肺炎疑似患者逃離隔離場所,擅自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但尚未造成新冠肺炎傳播的,仍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滿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暴發防控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的, 應當根據刑法第115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疫情防控期間,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最高刑為十年有期徒刑。

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如果有人敲詐勒索、損毀或者隨意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曲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期間聚眾“打砸搶”,導致傷殘死亡。曲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破壞、搶劫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可能涉嫌構成“搶劫罪”,最高可處死刑。

個別診所接診發熱病人,造成疫情擴散,屬於違法行為。

“個別診所私自治療發熱患者,不報告疫情擴散風險,也是違法的。”梁世傑說。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診所和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發[2021]46號),日常醫療工作中擅自收治新冠肺炎相關癥狀患者的診所,壹經發現應立即關閉,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梁世傑介紹,所有診所不得治療出現發熱、幹咳、疲勞、嗅覺和味覺減退、鼻塞、流鼻涕、喉嚨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門診發現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時,應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按規定要求做好登記、報告和轉診工作。

藥店違規私自銷售發熱藥品,嚴重的可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疫情期間,非法銷售感冒藥和退燒藥,曲慕珍表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將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姚青/文木_實習生潘_/攝像韓妙玉/主持人姜/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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