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農民集體土地的具體所有權。
根據物權理論,土地所有權是完整的物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個方面。只有物權主體才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件和運行原則,產權代表人和執行人的邊界和地位,農民集體和農民個人的利益。這種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不完整的。既然權利界定是土地產權交易的基本前提,是權利人獲取利益的基本前提,那麽只有真正擁有土地所有權和相應的使用權、處分權,農民才能真正擁有土地征收過程中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防止任意征地侵權行為的發生,農民的合法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因此,必須明確界定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地位,承認農民集體與其他社會法人壹樣具有市場主體地位。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農民集體土地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財產,強化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從根本上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第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
通過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利。現行土地承包法沒有為承包權抵押提供法律依據。允許抵押將使農民更充分、更安全地享有土地權利,有利於實現農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平權。因此,應賦予農民承包期內承包土地的抵押權。同時,修改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調整給予明確的限制,詳細列出哪些“特殊情況”可以作為土地調整的依據;設計頒發統壹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證,納入農村土地承包法核心條款;出臺土地登記條例,建立農村土地登記制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即將出臺之際,我們將繼續完善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實施細則,著手建立仲裁委員會。
第三,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本質上是壹種市場行為。流轉的主體是農民而不是幹部,流轉的機制是市場而不是政府。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政府的主要職能是提供公共服務和進行市場監管,工作重點應放在兩個方面:壹是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成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組織,加強土地流轉信息發布,建立流轉檔案,完善流轉中介服務機制、價格形成機制和糾紛調解機制,促進和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成新的農業生產力。二是改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外部環境。從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給予政策優惠等方面鼓勵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從金融服務、技術推廣、土地使用、用電用水政策以及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安排等方面,支持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四,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補償機制。
壹是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範圍。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土地。但是,與國外成熟的做法不同,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並沒有對公共利益做出明確的界定。應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明確公共利益的範圍和判斷標準,將國家土地征收權嚴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範圍內。在現行法律沒有明確界定公共用地和非公共用地的情況下,應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強化規劃、土地管理和用途管制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普法宣傳工作總結例1
隨著《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頒布,政府法制宣傳工作面臨著越來越緊迫的任務。近年來,我局加大政府法制宣傳工作力度,把政府法制宣傳作為我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全方位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工作。
壹、具體做法如下: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我局把政府法制宣傳作為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