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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違法行為及其法律後果

在疫情防控期間

可能采取哪些行為?

法律效力

警察提醒註意:

01,違反疫情防控社會管理秩序。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居民區、超市、菜市場、賓館等公共場所,拒絕配合管理人員勸說佩戴口罩的。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出入居民區、超市、菜市場、賓館等相關場所,拒絕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規定的身份登記。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封閉社區居民拒絕配合封閉社區管理,違反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規定,擅自外出聚集。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具有嚴重傳播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通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拒絕配合或者以打卡等方式拒絕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5、納入核酸檢測範圍,人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

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壹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6.健康代碼為黃色和紅色的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家庭健康監測或集中隔離觀察。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隱瞞病情,隱瞞旅行信息(特別是重點地區居住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具有嚴重傳播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依法進行疫情調查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9.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離後不按規定接受健康監測管理,經勸阻無效。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屬住處開設棋牌攤、麻將館,非法銷售感冒藥、退燒藥。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給予其他行政處罰。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規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被勸阻。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具有嚴重傳播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偽造、變造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冒用他人健康碼、旅行碼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隱瞞旅行、活動軌跡,騙取相關人員信任,進行旅行、參觀、進入公共場所,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給予其他行政處罰。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4,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5,居民、企業不配合疫情防控相關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依法進行疫情調查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02、違反疫情防控經濟管理秩序的行為。

16,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擡物價,牟取暴利。

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可能涉嫌在突發傳染病等災害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運行和價格管理的規定,哄擡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17,生產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

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壹百四十五條,將以生產、銷售不合格醫療器械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8.在疫情防控期間,以研制、生產、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為幌子,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03、其他違反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19、利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制造、散布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壹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壹百零五條第二款,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偵查。

20、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互聯網等公共場所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幫助傳播、散布的。

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的,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21.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個人隱私相關信息和資料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將國家機關或者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2.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並造成輕傷嚴重後果,或者撕扯防護用品、向醫務人員吐痰,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故意傷害罪;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構成尋釁滋事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或者惡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構成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2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首診負責制,擅自接診發熱病人,造成嚴重後果的。

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4、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擅自處置醫療防護用品、器械、醫療廢物等含有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

可能涉嫌刑法第338條,構成汙染環境罪。

故意從新冠肺炎釋放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絕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在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二十六、檢測機構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者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者制造或者購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風險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7、疫情期間,故意在新冠肺炎傳播病原體,危害* * *公眾安全。

例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眾安全,已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和病原體攜帶者在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在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毒株和病毒,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毒株和病毒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壹條,構成傳播傳染病菌種、病毒罪。

29.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在出入境時采取逃避、混淆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人員或者物品的醫學檢查、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以及其他違反接受國境衛生檢疫義務,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30.逃避《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進境違禁物品檢疫,或者對獲準進境的違禁物品未實施有效控制和處理,致使其逃逸、擴散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警方提醒:

多壹些理解,多壹些安全感。防控疫情人人有責。請廣大群眾提高疫情防控意識。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警方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推動疫情防控措施落實。

來源:中國警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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