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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圈地運動有多殘酷?

英國有四種圈地行為,其中對牧場的圈地規模最大,史學界稱之為圈地運動。

1.誰是房東?

1,英國是封建制(不同於中國的封建制)。中世紀時,國王把領土分封給為國家做出貢獻的大臣,他們就成了封建領主。領主再將領地劃分為下屬成員,形成小領主(莊園主)。貴族占有土地最多,圈地主要是把自己的土地圈起來。

(註:歐洲領主和屬地居民有權利也有義務。當居民納稅或交房租時,領主負責保護他們的生命和財產。領地之爭導致爭鬥,貴族帶徒弟打仗。國家有難,就要收兵。帶著馬匹和武器去打仗的是貴族和門徒。20世紀也是如此。電影《音樂之聲》《斷藍橋》裏,參軍打仗的都是貴族。如果他們想招募更多的士兵,那就輪到平民了。貴族參軍保家衛國,連王孫都逃不掉)

2.農民有祖傳的“田地”(中世紀實行“廣田制”,內容之壹是公平分配土地。妳得有沃野,建薄田;得到壹個近場,建立壹個遠場;弄壹塊旱地,造壹塊澇地。因為分配的字段被劃分為條帶,所以也稱為條帶字段。“分田”在領主的領地之內,不因領主分封而改變,領主不得占有。因為田地零碎,不方便耕種。通過幾百年的土地置換和買賣,壹些農民擁有更多的田地,成為莊園主。壹些農民沒有足夠的土地耕種。他們要麽去主人家裏幹活,要麽租大地主的地去種田。

3.自由職業者和手工業者擁有祖傳的田地(條),他們把它們租出去。

以上都是有地權的地主,區別在於土地的多少。在圈地運動中,他們既有圈地,也有圈地。

4.原則上,農民和莊園主開墾的荒地是領主的領地。因為耕種者投入了勞動力和財力,耕種者自己享受開墾的果實。時間久了,逐漸包含了私有土地的性質,但是沒有地契。這部分土地產權不清,容易發生沖突。

5.有能力的農民租下大片土地,成為二房東。

6.佃農租賃地主的土地——他們要麽是擁有少量田地的農民,要麽是農奴租賃土地進行耕種(中世紀歐洲的農奴不是中國概念中的農奴,但他們與主人有契約關系,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

第五種和第六種情況,農民雖然沒有財產權,但有權出租自己的耕地,可以世代租賃。圈地必須廢除租賃關系,這也容易引起矛盾。

第二,為什麽要圈地?

中世紀末期,隨著殖民擴張和海外貿易的發展,對羊毛制品的需求激增。養羊是產業鏈的上遊,高峰期剪羊毛的收入是其他農產品的兩倍。在利益的驅動下,圈地愈演愈烈,形成了大規模的運動——時間跨度從16世紀初至19世紀中期。

圈地也發生在其他歐洲國家,比如法國南部,那裏種植葡萄是為了釀酒。

3.圈地和被圈地是誰?

被困的人是誰?

1.擁有土地權利的貴族、農民、工匠和自由職業者基本上是“租界圈”——他們把自己的土地租給牧場主,很少出售。因為市場是上漲的,圈地是賣方市場,擁有土地的人往往能獲得對自己有利的租賃價格。

2.擁有土地租賃權的農民和小地主。

他們將失去出租土地的權利。通常情況下,房東會勸說他們不要在租約(多為壹年租約)到期前繼續租用土地,壹些無良房東會勸說他們不要在租賃合同到期時終止租賃合同。如果房東收回租賃權,承租人想繼續租賃,可以和牧場主壹樣的價格保留租賃權。

因為絕大多數租地種田的農民都是弱勢方,他們很可能在圈地中失去世代耕種的租地。其出路:少部分人是牧場主的牧民;大多數人進入工廠當工人;成為難民的人還是很少的。

在整個圈地運動中,最主要的輸家是這些世代租賃土地的農民。

誰是圈地人?

1,世襲貴族,新貴族——英國宗教改革,國王沒收了天主教會的財產權,分給了對國家有貢獻的人。他們本身就是大地主,他們把自己的土地圈起來:要麽組織農奴把土地開墾為草原,要麽同意中斷土地作為草原的租賃。草原要麽自己管理,要麽租給其他牧場主。圈地過程中,壹開始可能有第三方介入,也有後期介入。

2.新資產階級:有放棄傳統莊園經濟模式的新舊貴族,有各行各業的資本家,尤其是羊毛業的資本家,也有已經形成規模的牧場主。

3.從羊毛價格上漲中獲益匪淺的個體牧民能夠增加租賃的土地用於放牧和養羊,其中壹些牧民成為了牧場主。

4.經營良好且靈活的農民,他們有錢也有勇氣增加租賃的土地,放棄種植農作物,轉而養羊。他們也可能成為牧場主。

說到這,基本可以判斷,圈地和圈地基本勢均力敵。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弱黨,弱黨就是佃農和農奴。佃農將失去他們世襲的土地租賃權;農奴與主人分離,是因為主人不再種莊稼,只需要少量牧民。

4.圈地是否違法,有沒有沖突?

1,占用公共荒地。

圈地從公共荒地開始,公共荒地自始至終都是圈地的主項。

由於牧場對土壤的要求不高,所以有大量的公共荒地圈地。理論上來說,荒原是屬於領主的。即使領主圈了荒地,受害方也必須得到補償——理由是荒地可以用來養羊,現在妳還要圈養,壓榨別人的放牧地。如果對已經開墾種植的荒地進行圍墾,圍墾者必須與耕種者協商,或者更換壹塊土地或者進行補償。協商是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合法途徑,公共荒地大部分是牧場,已經和平解決。

但也有極少數人使用武力強迫他人通過協議,或者補償不到位,容易引發沖突。解決矛盾的途徑:壹是上訴法院;二是直接使用暴力。

壹些領主禁止將荒地圈為個人牧場,仍然采用古老的開放田地制度——即公共荒地和收獲的農田開放給領地內的任何人放牧。

2.圈住業主的土地

這是完全市場化的行為。價高者得,誰出的價高誰就獲得養羊放牧的土地租賃權。這種情況很少引起沖突。

3.圈出租賃的土地

佃農和農奴曾經享有這塊土地近乎世襲的租賃權。如果房東或第三方要圈,大多是通過協商說服租客不要續租,適當給予壹些補償。佃農的態度因人而異,因地而異,因時而異:有的看到打工的收益比種地高,主動放棄;有的經不起勸說,勉強同意放棄;有的被圈地逼得放棄;有些人無論如何也不同意放棄租賃權。

後壹種情況最有可能導致暴力沖突。如果圈地業主協商不成,他們將單方面終止“既定”的續約權。如果農民繼續耕種,就會被暴力趕走。當然,也有農民不再享有續約權,暴力報復圈地。

5.羊吃人的情況有多嚴重?

1.政府打什麽角度?

無論哪種圈地,政府都沒有參與。圈地不能用皇權和官權來圈地,政府也不會是圈地的後盾。因為國家不支持,圈地業主不可能打著“英國的發展”的旗號。圈地是個人行為,不是政府行為。

然而,政府什麽也沒有做。議會壹度廢除國王頒布的反圈地法,引發圈地熱潮,但國王基本上采取了反圈地政策,頒布法律限制、遏制並最終禁止圈地。

2.貴族扮演什麽角色?

由於政治需要的宣傳教育,國人對貴族缺乏客觀評價,認為其代表落後、保守、殘酷甚至反動。英國貴族是早期民主的推動者——與本文關系不大,我就不贅述了。我們看英國的史料和文學作品,普遍對貴族有好感。這是因為貴族有道德優勢,慷慨善良(指群體而非個人)。所以盡管有貴族參與圈地,但大部分貴族都能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解決圈地引發的糾紛。

3.英國法律對圈地有哪些限制?

英國在中世紀逐漸建立了普通法和衡平法體系。1215英國貴族和國王簽署的《大憲章》成為英國進步民主和法治的基石。國王和貴族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英國的司法獨立由來已久,很少出現權力代替法律、權力幹預司法的情況。圈了又圈,租了又租,都是按照合同進行的。即使房東單方面不續租,也不違法。對於因圈地引發的暴力,無論施暴者是被圈地者還是被圈地方,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4.野蠻圈地常見嗎?

三百年前,壹群米波爾莊園的農民來到首都倫敦“請願”,向國王遞交了壹封訴狀:

“這個強大的約翰·波米爾用欺騙和暴力占領了妳們苦難的臣民——我們的牧場,這是我們這壹代人的(基本上是租借的土地,產權屬於米波爾)。他把這些牧場和其他土地圍了起來,據為己有。

“後來,這個約翰·米波爾強行沒收了我們的房子、田地、家具和果園。有些房子被起訴破壞,有些甚至被他放火燒,我們被強行驅逐。如果誰不願意,波米爾就會帶領暴徒包圍他的家。這些人手持刀劍和棍棒,不顧妻子和孩子的哭喊,沖進並猛烈地打破了他家的門。為了占領我們的土地,約翰·波米爾不惜把我們關進監獄,毒打,致殘,甚至殺害我們。現在我們幾乎救不了命了。”

這是中國的書報反復引用的史料,結果卻只字不提。沒有確定的時間和地點。

5.如何應對農民起義和流民犯罪?

由於圈地運動,1536和1537年林肯郡和約克郡爆發了農民起義。1549年再次爆發凱德起義。

為什麽會有騷亂?農民不願意離開耕地,暴力反抗中止合同續簽。壹旦形成規模,可以稱之為農民起義。起義是壹個帶光環的詞,因為篇幅原因,這裏不討論了。

無情的鎮壓不是辦法。政府采取壓制圈地的政策。先介紹了反圈地法,再介紹了被圈地的草場要復耕,耕者壹年內續租的法律。這部法律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原因有四:毛紡織利益集團的發言人在議會反對這部法律;圈地的受益者被動執行;已經在城市定居的前租戶不願意續租種田;以前在當地工作的租客發現收入比種地高,不願意放棄工作和種地。總的來說,法律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圈地。之後壹直重復,直到政府頒布法律禁止圈地。

與英國的土地資源相比,英國的人口很少。再加上海外擴張,殖民地需要大量移民以及英國逐漸成為世界工廠和世界經濟中心的現實,理論上來說,失地農民根本不用擔心就業問題——各行各業都急需人力。想在倫敦定居,在貧民窟安個窩,找個工作,全家都是倫敦某個教區的(沒有戶籍限制)。

那麽,失地農民中有哪些人成了難民?

主要是懶農。他們曾經對主有很強的依戀,我過得沒有別人好。上帝不會看著我的家人餓死吧?我家正在遭受災難,主有義務幫助;我沒有老婆,老爺還得給我找個醜姑娘湊合。這種人以前在莊園裏很懶,適應不了廠裏的嚴格紀律和高強度勞動。他們寧願四處遊蕩。除此之外,還有少數暫時沒有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在徘徊中尋找機會或者觀望。

(獲得自由身份的絕大多數農奴不願意脫離依附關系,這是壹個悖論。在俄國,強烈反對廢除農奴制的人民剛剛解放或即將解放。

難民乞討、偷盜、搶劫民宅甚至殺人,數量多了還會引發小規模騷亂。

政府頒布了《流浪人員處罰法》,規定在壹定時間內(通常是壹個月)找不到工作的流浪人員,壹旦被舉報或被逮捕,將受到處罰。懲罰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於是政府頒布了《扶貧法》(1601),規定所有教區都要征收扶貧稅,在教區居住壹定年限並有工作的失業者可以領取救濟。

雖然政府采取了限制占地的政策和濟民的法律,但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卻杜絕了農民(包括難民)起義。

6.羊吃人有多厲害?

根據以上事實,圈地運動並沒有某些國家宣傳的那麽恐怖。

誰說羊吃人了?英國作家托馬斯·摩爾在《烏托邦》中寫道:“羊以前很溫順,不要多,現在卻變得貪婪兇猛,甚至想吃人。他們想夷平我們的田地、房屋和城市。”

這本書的全稱是《關於完美國家制度和烏托邦新島的有用而有趣的黃金寶典》。作者是空想社會主義思想家,脫離社會現狀,大談平等和平等生產。摩爾認為,自古以來,世界上就沒有理想的社會。在他眼裏,圈地運動沒用,犯罪很可怕,羊要吃人。

圈地運動有多大,持續多久?

從15年的70年代到19年的70年代,以放牧地為核心內容的圈地行為持續了400年。英國約60%的農業用地被圈為綿羊牧場,其中70%被公共荒地圈為牧場,只有30%原本是耕地。平均每年約有0.15%的農田(包括荒地)被圈作牧場;每年約有0.045%的農業用地被圈為牧場。

我不知道,但是我很震驚。教科書中的“圈地熱”、“圈地狂潮”,甚至“圈地運動”,都有誇大熱度、規模、速度的嫌疑。當然,部分地區圈地多,熱度高,但從全國範圍來看,圈地基本是和平的,溫和的,有序的,甚至是冷清的。

法律框架下的圈地哪裏會亂,哪裏會殘酷?從自律的角度來說,相當壹部分貴族是排斥圈地的。他們是保守勢力的中堅,堅守著古老的自給自足的莊園經濟。在利益的驅使下,壹些貴族蠢蠢欲動,試圖圈地(主要是圈地),遭到領地居民的反對。貴族們要麽撤回圈地計劃,要麽繼續觀望。最後即使他們圈地,也是基於各方意願。還有壹些莊園,租戶自願棄租,在收入高於種地的工廠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貴族圈地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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