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人們在涉及國家秘密的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稱為保密關系。保密法是調整保密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辦法分別是什麽時候頒布實施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已於2008年9月5日經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9年5月0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實施辦法》)已經1990年4月25日國務院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麽?
答:保密法有三個作用:
(1)是確保國家機密安全的法律武器;
(二)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對保密工作進行了重大改革;
(3)是健全和完善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根本依據。
4.保密法的頒布實施有什麽意義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壹部比較完整的法律,是適應形勢的。它的頒布實施,對調整和加強新時期的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第壹,保密法是保護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打擊泄露、竊取國家秘密犯罪的法律武器。它的頒布實施,為我們準確打擊泄露國家秘密和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犯罪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第二,保密法是壹切機關、單位和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的行為準則。保密法的制定、頒布、學習、宣傳和實施,將有助於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逐步增強保密意識,強化敵我觀念、保密觀念、紀律觀念和法制觀念,逐步形成自覺保守國家秘密的良好社會風尚。第三,保密法是構建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基礎,從根本上規定了我國保密法制建設的方針、原則和重要措施。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國保密工作改革、加強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準則,是指導我國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從原則上規定了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主管部門保密機構的設置和權限,對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加強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將國家保密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5.制定保密法的目的是什麽?
答:制定保密法的目的是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6.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方針是什麽?它的主要意思是什麽?
答:《保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工作實行積極預防、突出重點、確保國家秘密、方便各項工作的方針。
“積極預防”就是要把保密工作的立足點和重點放在預防上,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具體工作是:壹是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保密法制觀念,提高保守國家秘密的自覺性;二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三是積極開發和使用先進的安全技術,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防止泄密和被盜;四是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保密監督檢查;第五,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
“突出重點”是指在保密工作中,要在全面貫徹《保密法》的基礎上,從密級、地點、人員等方面區分情況,確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重點單位、要害部門(部位)的人員不出問題。
“確保國家機密,方便壹切工作”,就是要正確處理保密和各項業務工作的關系,確保保密和業務工作正確。
7.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領導幹部保密責任制的內容主要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領導幹部業務工作管理到哪裏,保密工作就管理到哪裏;保密工作和業務工作要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8.什麽是保密教育?
答:保密教育是指面向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機關和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保守國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專業知識的傳播。它是黨和國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整個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礎和重要環節。
9.什麽是國家機密?有什麽特點?
答: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的事項,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國家秘密有三個特點:壹是必不可少。即國家秘密必須與國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關。二是程序性特征。即國家秘密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確定。三是時空特征。也就是說,國家秘密在壹定時間內必須並且能夠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
10.國家秘密如何分類?
答:分類依據是該國家秘密壹旦泄露,能夠或者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程度不同,分類也不同。危害越嚴重,安全級別越高。保密法將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二)“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將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
(3)“秘密”是壹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11.什麽是工作秘密?
答: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和單位在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不屬於國家秘密,不宜公開的事項。
12.什麽是商業秘密?
答:不為公眾所知、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3.什麽是科技保密?
答:科學技術秘密是國家秘密的組成部分。它們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科技成果和關鍵技術。科技成果包括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和軟科學成果。關鍵技術包括階段性科技成果、技術訣竅和傳統技術。
什麽是軍事秘密?
答:軍事秘密是指涉及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軍事秘密是國家秘密的重要組成部分。軍事秘密的範圍和密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15.什麽是機密人物?
答:涉密人員是指工作性質與國家秘密有關的人員,包括所有因工作需要在釀造、制造、儲存、傳輸、使用、銷毀等環節接觸國家秘密的人員。
什麽是秘密信息?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司法解釋,“情報應當屬於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國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等方面的秘密信息,未公開或者不宜公開。”
17.國家秘密的基本範圍有哪些?
答:(1)國家大事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和有保密義務的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秘密的活動;
(七)國家保密部門確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國家秘密。
18.壹個事項的公開會有什麽後果,應當納入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
答:(1)危及國家政權的鞏固和防禦能力;
(二)影響國家統壹、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三)在對外活動中損害國家政治、經濟利益的;
(四)影響國家領導人和外國政要安全的;
(五)危害國家重要安全工作的;
(六)降低國家秘密保護措施的可靠性或者使其失效;
(七)削弱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
(8)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得不到保障。
19.為什麽要劃分國家秘密的等級?
答:確定國家秘密等級的目的是使保密範圍內的每壹項具體事項都成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可和保護的國家秘密,以便有關單位和人員根據國家秘密的不同等級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20.目前泄露國家機密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1)對外交流合作中的泄密;
(二)新聞宣傳出版泄密;
(3)通訊和辦公自動化方面的漏洞;
(四)泄露信息咨詢服務;
(5)人員流動造成的泄密;
(6)少數人受私利驅使,非法提供或者出售國家秘密的;
(7)電腦上網泄密。
21.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哪個機關確定?
答: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簡稱為保密範圍。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分別會同外事、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中央機關規定。國防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22.在壹定時間內只有壹定範圍的人知道的事是什麽?
答:任何秘密的事情,都是在壹定時間內,限制在壹定範圍內的人知道的事情。所謂保守國家秘密,本質上是對國家秘密在保密時間和接觸範圍上的控制。未經授權的泄露或未經授權的擴大接觸範圍都是泄密。
23.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如何確定?
答:根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各機關、單位在根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時,也應當確定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絕密級不超過30年,機密級不超過20年,秘密級不超過10年。保密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按年計算;保密期限不滿壹年的,以月計算。
24.對於不明確是否屬於國家秘密的事項,如何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
答:對於不明確是否屬於國家秘密的事項,產生該事項的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擬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並在十日內按照下列規定申請確認:
(1)業務主管事項應向有權確定該事項安全等級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二)屬於其他方面的事項,經同級政府保密工作部門審核後確定為絕密的,應當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認;屬於機密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其上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列為秘密的,由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或者其上級保密工作部門批準的較大的市確定。
25.什麽是解密?國家機密的解密條件是什麽?
答: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壹定的形式或者程序,解除壹項國家秘密的密級,使其不再受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管理措施的限制的過程。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及時解密:
(1)該事項的披露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2)從全球來看,公開後對國家有利。
26.什麽是自解密?
答:超過保密期限或者已經依法公開的國家秘密,據說是自己解密的。
27.國家機密在什麽情況下解密?
答:國家秘密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解密:
(1)保密期滿後會自動解密,無需執行解密程序。
(2)經主管部門、單位正式公布並依法公開後,視為解密。
(三)保密期間,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保密的,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可以決定解密。解密後,應當通知有關機關和單位。
28.當屬於國家秘密的載體丟失或下落不明時,應該如何定性處理?
答: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在絕密級10日、機密級60日內沒有發現的,按泄密處理。
29.國家秘密載體有哪些類型?
答:壹是用文字、圖形、符號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質媒體;二是用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質;三是用電、光信號記錄和傳輸國家秘密信息;四是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產品等載體。
30.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等物品必須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未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摘抄;
(2)發送、接收、傳遞和執行,要有指定人員,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將其保存在裝備良好的安全裝置中。
31.確定國家秘密的壹般程序是什麽?
答:《保密法》規定:“壹切機關、單位應當按照保密範圍的規定,及時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這是保密工作最基本的規定。秘密密級的壹般程序是指產生國家秘密信息的機關、單位在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時所適用的程序。壹般程序是:
(1)承辦人根據保密範圍的規定提出密級意見;
(2)安全員審核;
(3)經主管領導批準;
(4)做好文字記錄;
(5)確定知識範圍。
32.如何制作壹個國家機密的符號?
答:國家秘密壹旦產生,應按規定在載體上標明。國家秘密的標誌由三部分組成:
(1)國家秘密的分類(“絕密”、“機密”、“秘密”),
(2)國家秘密的符號“★”,
(3)保密期限(特殊情況下為年、月或長期)。具體標誌的形式為:從左至右:安全等級+標誌★+保密期限。比如“絕密★長期”的標誌表示載體屬於絕密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為長期;“機密★10年”表示該物品屬於機密,保密期限為十年;“秘密★6個月”是指該物品被列為秘密,保密期限為6個月;“機密★”不標明保密期限,即按照基本保密期限,保密等級為10年,機密等級為20年,絕密等級為30年。
對於不能標明或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如口頭資料、未成形的文件、部分設備和物品等。在這種情況下,產生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將其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壹定形式告知接觸範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
33.什麽是合法泄露國家秘密?
答:國家秘密是依法公開的,有特定的含義。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各級機關和其他組織依據國家法律規定的權限在公報中正式發布的解密信息;
(二)國家各級統計部門或者本級政府委托的有關部門正式發布的解密信息;
(三)國家授權的新聞機構發布的新聞公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四)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部門負責人、發言人授權發表的講話、文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34.幹部檔案都是國家機密嗎?
答:壹般來說,幹部檔案不屬於國家機密,但沒有必要公開。檔案內容能否為他人所知,應按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辦理。個人人事檔案涉及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比如,從事過秘密情報工作的人的檔案,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檔案,中央和國務院管理的幹部檔案(不宜公開的部分),都是國家秘密。
35.為什麽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答: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這是憲法和保密法明確規定的。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憲法第五十四條也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做損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事情。”《保密法》第三條規定:“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享有公民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公民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關系到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36.依法應當保守國家秘密的主體是哪些人?
答: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7.如何對國家秘密摘抄引用形成的秘密載體進行標記和管理?
答:提取、引用國家秘密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最高保密等級和最長保密期限進行標識和管理。
38.應采取哪兩種形式以書面形式標註機密文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
答:首先在封面(或首頁)左上角註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第二,在地圖和圖紙的標題後面或下面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39.各級領導幹部的保密基本要求是什麽?
答:(1)不要泄露所知道的黨和國家機密;
(二)不在無保密保證的場所閱讀和處理秘密文件、資料;
(三)不得使用無保密保證的電信傳輸黨和國家的秘密;
(4)不要在家人、親戚、熟人及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機密;
(五)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私人信件和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
(6)社交活動中不攜帶秘密文件和資料。因工作需要確需攜帶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指定人員嚴格保管;
(七)不得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和資料,因工作需要確需攜帶的,應當采取嚴密防範措施;
(8)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得談論涉及黨和國家的秘密,除非得到批準;
(9)不私自保存已閱文件資料,不按規定及時清退歸檔的;
(10)未經授權,不得復制或銷毀秘密文件和資料。
40.打擊泄密犯罪的重點是什麽?
答:我內部人員是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犯罪分子。
41.泄露國家機密的主要原因是什麽?
答:泄露國家秘密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有法不依,有規不循,思想麻痹,保密意識淡薄;
(2)缺乏保密常識,疏忽泄密;
(3)安全管理措施不嚴格,存在泄密隱患;
(4)安全防範和安全檢查技術落後;
(五)未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的。
42.防止泄露國家機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逮捕審查涉密人員。對進入保密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把關,按要求嚴格審查,並經常教育和檢查;
(2)註重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突出重點,在廣泛開展保密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
(3)註重監督管理。加強對承擔、使用、管理國家秘密的涉密人員的監督管理,明確保密權利和義務,使涉密人員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範工作,防止泄密;
(4)抓紀律處分。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泄密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嚴肅查處泄密者及其責任人,可以教育自己,警示他人,也是防止國家機密泄露的重要措施。
43.保密檢查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有哪些?
答:特殊、突出、可預測、書面和技術。
44.保密部門的業務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壹是宣傳教育;二是法制建設;三是行政管理;四是泄密事件的調查處理;第五,技術管理;第六,政策研究和理論建設。
45.哪些部門(單位)應確定為保密重點部位?
答:壹是業務工作中經常產生或涉及機密級以上的國家秘密;二是專門制作、傳遞和管理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部門(部位);三是專門管理國家秘密的傳輸、存儲和處理的設備(計算機、傳真機、密碼機);四是負責屬於國家秘密的產品的生產、儲存、保管和運輸的部門(部位)。
46.各機關單位專職和兼職安檢員的職責是什麽?
答:(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保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示和決定;
(二)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制定本機關、本單位保密工作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經批準後組織實施並監督實施;
(三)依法確定、變更、解密本機關、本單位制作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密級,並送審;
(四)組織本機關、單位分管業務的對外合作、交流、宣傳等保密事項的保密審查,主動協調配合涉及其他機關、單位的保密事項;
(五)監督檢查機關、單位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產生、使用、傳遞、復制、歸檔和銷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六)負責追查機關單位的泄密事件,並向上級保密部門報告。對重大泄密應及時采取措施,泄密責任人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七)組織機關、單位及其所屬單位保密幹部的保密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具體承辦保密業務資料、圖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征訂工作;
(八)組織、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本機關、本單位通信和辦公自動化中的保密工作,推廣應用保密技術和設備,加強關鍵部位技術防範;
(九)承辦機關、單位的機要會議;起草保密工作計劃,總結和請示;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和報告;
(10)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有權對評選本機關、本單位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提出建議;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保密工作。
47.國外的人使用國外的通訊設備需要註意什麽?
答:出國人員使用國外通信設備與我國境內或境外機構通信時,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48.公民的舉報材料屬於國家機密嗎?
要看具體情況。有些是國家機密,有些不是。舉報內容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舉報、控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省部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違法問題,或者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或者市(地)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重大問題,或者地(市)級黨政領導幹部或者縣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重要問題的,可以確定為國家秘密。上述舉報材料壹旦泄露,將嚴重阻礙對此類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甚至可能導致違紀、脫逃、毆打、自殺、串供、毀滅證據、隱匿或威脅舉報人人身安全等嚴重後果。
49.專利和保密有什麽區別?
答:(1)專利公開。申請專利時,必須在申請書中詳細說明技術內容,並提供給專利審查員審查。專利被批準時,應當在專利公告中公布,並詳細公布技術內容。所以,專利最大的特點是公開,這是與保密最根本的區別;
(2)法律保護的角度不同。專利法保護的是發明人的知識產權和私權,而受法律保護的國家秘密是公權。侵犯知識產權或違反國家保密制度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因為法律從不同的角度保護他們;
(3)專利項目易於交流、推廣和應用。專利法規定,被批準的專利在壹定期限內未被本人(或單位)使用的,應當通過強制手段在生產中推廣應用並強制執行。但是,科學技術秘密項目在保密期限內不得強制推廣。如果需要推廣和擴大知識範圍,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批準,才能擴大知識範圍,不能隨便擴大推廣和應用範圍。
50.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經濟利益需要保密的發明創造如何申請專利?
答:對於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經濟利益需要保密的發明創造,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保密專利,不得向外國或者中國以外的其他地區提出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