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交申請和準備材料
首先,申請人需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營業執照審批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和材料。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章程、股東身份證明、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等。申請人需要保證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初步審查和材料驗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將進行初步審查,檢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補正。在材料受理階段,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正式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三。實質性審查和現場核查
實質審查是營業執照審查的關鍵環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對申請人的資質、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進行詳細審查。此外,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進行現場核查,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等進行核實。這壹階段的審核時間根據具體情況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壹段時間才能完成。
四。審計結果和許可證收集通知
經實質審查和現場檢查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是否核準登記的決定。如果核準,申請人將收到核準登記通知書,並可根據通知書要求領取營業執照。審核不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告知申請人不合格的原因,並可要求申請人整改或重新提交申請。
總而言之:
營業執照審核所需時間因各種因素而異,但通常需要幾個工作日才能完成。申請人需要保證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審核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進行初步審核、實質性審核和現場核查,並根據審核結果最終作出是否核準登記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壹)機構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資本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本擔保;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和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
登記機關審核登記的程序為受理、審核、批準、發放、公告。
(1)受理:單位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表齊全,方可受理登記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二)審查:審查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簿是否符合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核實相關登記事項和開業條件。
(3)審批:經審核後,作出批準或不批準註冊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註冊的單位。
(四)發放許可證:對核準登記的申請人分別發放相關許可證,並及時通知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領取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辦理簽字備案手續。
(5)公告:登記主管機關對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