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鑒定,進行什麽鑒定,鑒定後的鑒定意見,往往決定了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筆者曾經代理過壹個工程款半途而廢的案例。根據財務交接會議紀要,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500多萬元,但根據工程造價鑒定意見,原告需返還被告工程款800多萬元,正負差額為13萬元。法官和代理人辦案的主要工作是側重司法鑒定。人們都說訴訟是證據,但對於施工合同糾紛,訴訟是“司法鑒定”。
然而,司法鑒定中存在許多難題,決定著建設工程糾紛案件的判決結果。地方法院和仲裁委員會對這些疑難問題往往缺乏統壹認識,導致對同壹案件和類似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不同,進而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
筆者根據十余年從事建設工程訴訟代理的經驗,總結了建設工程司法鑒定中存在的十余個疑難問題,並歸納了這些疑難問題的主要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壹,關於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啟動司法鑒定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申請鑒定?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鑒定申請、預交鑒定費或者提供有關材料,致使案件爭議事實不能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承擔不能證明該事實的法律後果。”
這壹規定表明,應由負有舉證責任的壹方申請鑒定。司法鑒定是應當事方的要求啟動的。負有舉證責任的壹方不適用的,應當承擔不舉證的法律後果。
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安徽省房產案件鑒定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委托鑒定: (壹)房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當事人對質量是否合格有爭議的;(二)房屋未經驗收交付使用,當事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三)當事人惡意串通,故意低價轉讓國有資產,損害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四)當事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致使房地產合同無效的;(五)人民法院依職權委托鑒定的其他人。”
這壹規定表明,如果當事人不申請,法院可以依職權對涉及安全風險和損害國家或公共利益的情況進行評估。
顯然,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有在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才能啟動鑒定,而根據安徽省高院的意見,法院在壹些特殊案件中可以依職權啟動司法鑒定,無需當事人申請。
但10月13+1日生效的《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因此,關於司法鑒定是當事人申請啟動還是法院依職權啟動,已經有了明確的結論,即當事人申請的,法院依職權啟動,當事人不申請的。
但如果法院依職權啟動,鑒定費應該由哪壹方先行支付?本應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會不會因為不願意或者無力預付鑒定費而故意拒絕申請,留待法院依職權啟動?這些問題需要最高法院通過新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筆者認為,如果解決了哪壹方當事人預交鑒定費的問題,法院需要依職權啟動的情況就會大大減少,即司法解釋可以規定鑒定費由案件當事人同比例預交,鑒定費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二、關於司法鑒定是否允許的判斷標準。
壹方申請司法鑒定,法官壹般會問對方是否同意。如果是,司法鑒定是否允許的判斷標準就不存在問題。但是,對方往往會對司法鑒定提出異議。這時候法官就需要做出是否準予的決定,這就涉及到準予與否的標準問題。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規定只認定有爭議的事實,但什麽是有爭議的事實呢?如何判斷?實踐中存在爭議。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文中的“是否允許鑒定的判斷標準”只是從定性的角度來看訴訟請求能夠成立時的標準。如果訴訟請求本身從定性上不能成立,那麽允許司法鑒定的標準就不存在問題。
(壹)關於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標準
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支付的工程款所對應的工程造價是否已經確定,確定的話不需要鑒定,不確定的話因為有爭議需要鑒定。
是否認定,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提供了能夠作為認定事實依據的合法有效的證據。比如有沒有竣工工程造價或者結算費用的書面證明?如果是,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則工程造價已經確定,無需再進行評估;如果通過社會價格評審,有沒有價格評審報告的證據?如果是,且雙方和造價咨詢單位都在價格評估報告的審批表上簽字蓋章,工程造價也已經確定,不需要再進行評估;合同雙方約定逾期結算視為認可結算的,約定情形發生且有合法有效證據證明的,工程結算價款已經確定,無需鑒定。
另外,關於固定價格合同,有法官認為,根據司法解釋,固定價格合同不進行評估。實際上,固定價格合同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工程量是否可調整,前者可調整,後者不可調整。顯然,如果總價合同是固定的,那麽固定總價的部分是不會被認定的,但是如果單價合同是固定的,因為工程量可以根據實際工程量進行調整或者計算,那麽如果雙方對工程量有爭議,就需要通過司法鑒定來認定。另外,即使是固定總價合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也會有壹些變更、簽證和索賠。就這部分而言,雙方往往不能就其成本達成壹致,即存在爭議。因此,即使是固定總價合同,這部分也需要通過鑒定來確定。
(2)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標準
工程質量的司法鑒定是否允許,雙方往往存在爭議。事實上,鑒定是否允許,往往直接決定了案件的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