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德國
二戰結束後,為了快速實現經濟復蘇,西德開始逐步實施勞工移民政策。1951年,西德政府修改了《工會管理法》,規定勞動力遷移政策由聯邦政府的勞動機構和雇主聯合會共同制定和通過,確立了移民工人的部分權利,加強了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此後不久,1955年,西德和意大利簽訂了招工協議,政府出面組織招收外籍工人,但影響不大。這主要是因為戰後約有11.7萬戰爭難民從東德流入西德,這些潛在的勞動力在壹定程度上彌補了西德勞動力的不足。但1961年“柏林墻”的建成,以及西德以鋼鐵為中心的重工業的振興,使得西德勞動力短缺的問題凸顯出來。於是,西德政府授權就業部積極從國外招聘工人,先後與希臘、西班牙、土耳其、南斯拉夫等8個國家簽訂了招聘協議。於是,西德大量招募外籍勞工。
到1973,外來務工人員總數達到259.5萬人。他們在戰後西德的經濟社會復蘇和西德經濟奇跡的創造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招工政策得到了西德各界幾乎所有人的支持,西德政府逐步放開了外籍勞工的居留許可。1965年4月,西德通過了聯合組織法,規定外籍勞工可以申請工作簽證,但沒有給予外籍勞工永久居留權。後來因為雇主不願意不斷培訓新工人,為了維護雇主的利益,在1971年,西德政府規定在西德居住五年以上的外國人可以獲得五年居留許可。這個時候,很少有外籍勞工開始帶著家人來到西德。在此期間,德國政府實行了相對開放的移民政策。
20世紀70年代初,由於全球石油危機的影響,西德經濟增長放緩,開始陷入滯脹。在此背景下,1973年末,西德政府將積極的勞動力遷移政策改為嚴格的限制政策。其特點是:嚴格限制外國人在該國就業,敦促居住在該國的外國勞工回國,推行民族融合政策,以實現國內穩定。1973 165438+10月,西德全面停止招聘外籍勞工,並嚴格限制在國內向非歐洲成員國勞工發放勞動許可證。與此同時,實施了遣返政策。1983年,西德政府頒布了《促進外國人準備回國法》,向外籍勞工發放15000馬克,向其子女發放1500馬克,並酌情返還其養老金。1986年頒布了《歸國外國人住房建設法》,為歸國人員回國後的住房建設資金提供援助。同時,積極為海歸提供各種咨詢服務。然而,這些措施並沒有大規模減少外籍工人的數量。這是因為外籍勞工在長期工作後已經適應了西德的生活,而此時他們的母國也面臨著經濟危機的威脅,他們和回國時壹樣失業。所以很多人寧願失業也不願意回國。選擇留在西德的勞工移民擔心管制政策越來越嚴,都盡量帶家人。因此,居住在西德的外國人總數並沒有因為東道國政府政策的改變而減少,而是壹直在增加。特別是外國人的出生率遠高於德國人,導致年輕的外國人增長顯著,從而給西德的勞動力市場、教育和住房帶來諸多問題。為了保證社會穩定,正視合法居住的外國人由於種種原因不願返回家鄉的現實,西德政府對堅持不返回的人采取了民族融合的政策,使他們的身份合法化,生活穩定。1978外國人法及相關勞動許可條例修訂後,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及其家屬發放長期居留許可、居留資格和長期特殊勞動許可,勞動力市場逐步向其家屬開放。這些規定在某種程度上進壹步鼓勵了家庭團聚。招工令停止後,家庭團聚成為西德接受外國移民的主要渠道。由於對西方國家政治庇護權的認可以及冷戰和價值觀的影響,西德政府在移民政策上實行了壹定的人道主義,吸引了大量東歐和第三世界國家的避難者。與此同時,由於融合政策中采用血統制,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東歐和蘇聯的德國血統移民回流增多。隨著東歐集團的解體和1990+00年6月德國的統壹,德國的移民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據統計,從1988到1991,約有1.2萬居住在東歐和前蘇聯的德意誌人後裔移居德國。巨大的移民壓力使得德國進壹步收緊移民政策。1990年頒布《外國人法》,規定了外國人進入德國、在德國居留、獲得長期居留權和入籍的條件,明顯比以前的移民法更嚴格。1993年,德國修改了庇護法的條款,明確了避難權的適用範圍,加快了驅逐程序的進度,使得尋求庇護者的數量大大減少。因此,德國的移民政策對外國新移民的入境更加嚴格。
近年來,移民問題日益突出,德國政府不得不放棄回避態度,開始正視大量移民存在的事實,承認外國移民與德意誌民族處於“夥伴社會”之中。要徹底解決移民問題,就要實現真正的融入。這是德國未來發展的核心問題。於是,德國政府根據新形勢新情況,開始醞釀積極靈活的“新移民政策”。新移民政策基於兩個問題:壹是新形勢下德國是否需要新移民;二是如何實現移民的真正融入。
關於第壹個問題,雖然是否有必要通過移民來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存在較大爭論,但德國各黨派基本上都同意適度移民,認為移民對德國經濟和勞動力市場意義重大。制定和實施積極開放的新移民政策是德國經濟增長的迫切需要,直接關系到德國未來的經濟發展。
關於第二個問題,德國政黨和派別對如何融合移民有很大爭論。壹種觀點是較早執政的社民黨、自民黨和綠黨所倡導的,主張外來移民要保持自己原有的文化傳統、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甚至形成壹些具有獨特文化特色的移民社區,使德國成為類似美國的多元文化、多民族社會。另壹種觀點是中右翼的CDU所主張的,強調移民必須建立新的“認同感”,通過教育、培訓和社會救助,逐步了解、適應和融入德國的“主流文化”。顯然,這還是帶有很強的同化色彩的。德國民眾普遍傾向於這種觀點,而上層階級則傾向於前壹種觀點。
在各方爭論中,2000年6月5438+10月1日,德國新國籍法生效,簡化了國籍申請程序,首次有條件承認雙重國籍,將傳統的“血統原則”改為“血統和出生地雙重原則”。根據新國籍法,每年約有6.5438億+在德國出生的外籍子女將獲得德國國籍。2000年8月,德國施羅德政府正式啟動“綠卡計劃”。為了解決信息產業人才短缺的問題,計劃向2萬名計算機專家發放綠卡,以便他們在短期內獲得工作許可。這些專家最多可以在德國停留五年。2002年3月,新移民法經過激烈的爭論終於在聯邦參議院獲得通過,並於2005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正式生效。
這部新移民法的全稱是《控制和限制移民及規範歐盟公民和外國人居留和融合法》,充分體現了德國現行的移民政策。新移民法取代了原有的外國人法和綠卡制度,對移民的入境、居留、入籍、融入和庇護申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法采用“積分制”,根據國內接受和融入能力來選擇移民。法律規定,在德國獲得居留許可的移民將參加專門為外國人設計的各種培訓課程,學習德語、文化、社會生活和法律法規。不懂德語且居留不滿六年的移民必須參加這種“融合班”,否則將延長居留許可或不予入籍。這部新移民法的實施,讓德國有了明確的移民政策,比之前的嚴格限制更加寬松。2007年8月,新移民法修改,國家融合計劃成為焦點。這表明:第壹,德國已經承認自己是移民國家;第二,外國人需要壹種主導文化來融入德國社會。兩者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第二,法國
法國在歷史上曾經是移民接收國,對外國移民比較寬容開放。這是基於他們自身文化和傳統的優越感,他們有強烈的“改造”移民的願望,讓他們放棄自己原有的語言、文化和宗教,接受中國的同化,以便成為法國公民。這就是* * *和模式。這種模式長期以來被認為是法國移民政策的主導,這也使得法國相比德國有著相對自由寬松的移民環境。所以,雖然二戰後,法國戴高樂政府在5438+0945+01年6月頒布了第壹部正式的移民法案,並成立了相關的移民機構來招募和管理外籍勞工,但大量的外籍勞工已經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法國,找到工作後再完成各種手續實現合法化,法國政府對此其實是默許的。這意味著在此期間,法國政府采取了所謂的“自由放任政策”。這是基於戰後重建的需要和對“* * *和模式”的信心。然而,它的潛在影響在20世紀70年代後變得越來越突出。
1973石油危機後,法國政府取消了自由放任政策,開始控制外國移民,凍結招募外籍勞工。1974年,法國新政府出臺了停止新勞工移民入境並敦促其回國的政策。和德國壹樣,征兵政策停止後,法國也面臨著大量的家庭團聚移民。正因如此,1977年,法國頒布了限制家庭團聚的政策,限制了要求移民在法國工作五年以上的勞工,才有權申請家庭團聚。然而事與願違,從1977到1981,只有不到65438+萬的外國移民回國,他們主要來自南歐國家,大部分選擇留在法國。
1980 65438+10月,法國政府頒布了關於驅逐非法移民的“邦納法”。左翼社會黨在1981的選舉中獲勝後,密特朗政府放松了對移民的限制,將132000名非法移民合法化,以減少種族矛盾,維護國內穩定。這壹寬松政策導致外國移民再次激增。作為反彈,1986年,保守黨在法國議會中占多數。希拉克組閣後,新的移民立法《巴斯克法》開始實施,該法引入了驅逐“威脅公共秩序者”的概念,明確規定驅逐非法移民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進行,不經過司法程序。這使得驅逐更容易。從65438到0989,大量尋求庇護者湧向法國。為此,法國出臺了壹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入境簽證限制,對尋求庇護者進行指紋檢查,加強邊境管控,懲罰非法雇傭。此後采取了壹系列政策法令,嚴格限制外來移民,提出了“零移民”的目標。這壹政策壹直持續到90年代中後期。
與“零移民”的願望相反,許多合法居住在法國的移民突然成為“黑戶”,因為被允許延長居留的條件發生了變化。但他們要麽是法國孩子的父母,要麽是法國人的配偶,不能被驅逐出境。因此,嚴格限制的移民政策遭到了壹些政黨、社會團體和人權組織的強烈譴責。在1996總統選舉中,許多“無證人士”舉行示威遊行,這也促使政府重新考慮移民政策。65438-0997年,社會黨領導的左派再次上臺,若斯潘政府以支持移民著稱。
1998年,新政府出臺了Chevenemont法,減少了對某些類別移民的嚴厲限制,明確了舊法造成的“無證”者獲得合法證件的條件,並采取了大規模的合法化措施。隨著全球競爭的加劇,法國也學習德國,改革簽證制度,吸引特殊人才。然而,2002年,右翼政府再次上臺。時任內政部長的薩科齊壹直以嚴格執行移民政策著稱,采取壹系列措施打擊非法移民,加強社會治安,限制移民數量。
2005年,法國巴黎郊區發生北非青年暴動,法國移民融合的“* * *和模式”受到挑戰。自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來,許多法國移民來自阿拉伯和非洲,信奉伊斯蘭教。他們有著強烈的宗教信仰和民族認同感,與法國的社會文化傳統有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再加上經濟利益的沖突,法國社會對移民的歧視和排斥越來越嚴重,在他們的公共生活中對他們施加了很多限制。新移民與主流社會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左派執政期間,主張人權,要求消除歧視,促進了從“和諧模式”向“多元文化模式”的轉變。但右翼政府上臺後,對移民采取“鐵腕”政策。2007年,薩科齊當選法國新總統,推行“選擇性移民政策”。他壹方面認為法國需要移民,歡迎那些對經濟增長有貢獻的人,另壹方面嚴格控制他們的家庭陪讀,還規定了每年遣返非法移民的數量。這項政策被壹些學者嘲諷為荒謬的“陰陽”移民政策。在移民融入問題上,薩科齊政府的態度是堅定的,那就是不融入法國社會就不能移民。可見,在找到“平衡”的移民政策之前,法國的移民問題隨時會爆發。
第三,英國
英國曾被稱為“日不落帝國”,19世紀其殖民地遍布五大洲。所以英國的移民史主要是向國外輸出人口,而不是接受國外的移民。二戰結束後,英國殖民體系解體,許多前殖民地和英聯邦居民移居英國,英國逐漸轉變為移民國家。據統計,從1963到2001,近250萬外國移民來到英國定居。其中來自英聯邦國家的移民占很大比例,大部分來自印度次大陸,來自南北美洲、大洋洲、亞洲和非洲的移民也占壹定比例,英國社會有多民族化的趨勢。大英帝國的輝煌和島國特有的封閉心理使其具有強烈的種族優越感,產生了強烈的排外傳統。但二戰後,隨著帝國的衰落,為了繼續保持大國地位和影響力,英國發展出了“聯邦理想”,認為與前殖民地國家保持聯系有助於英聯邦的發展。因此,英國頒布了1948年的《國籍法》,明確了兩類英國公民,壹類是獨立英聯邦國家的公民,另壹類是英國及其殖民地的公民,他們都享有完全的英國公民權利,並且還強調英國不區分基於種族的入境權和定居權。法律規定,前英國殖民地公民仍然是英國公民,仍然有權自由進出英國。這無疑是英國聯邦理想情結的集中體現。英國在招聘外籍勞工時也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但與德法不同,其經濟因素並不是主導因素,聯邦理想色彩占主導地位。因此,與德法相比,英國對外籍勞工的吸引力較低。英國政府認為,允許有色人種移民自由入境是維護英聯邦統壹必須付出的代價。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有色人種移民不斷湧入英國。從1951到1961,英國每千人有色人口比例從1.7上升到7.39。
然而,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英國外交政策的重心從英聯邦轉向歐洲,英國與聯邦成員國的關系逐漸疏遠,聯邦理想的情結日益淡漠。反而種族優越感逐漸上升。65438年至0958年,英國爆發大規模種族騷亂,有色人種移民問題在英國引起廣泛關註,激發了根深蒂固的種族主義,排斥和控制移民的情緒蔓延全國。在這種情況下,英國通過了《1962年英聯邦移民法》,規定英聯邦公民要移民必須持有內政部的證明。證書分為三類:A類針對英聯邦國家公民,在英國有固定工作;B類是指掌握了英國所需技能的移民;C類是指非技術工人,將按申請順序審批。從1962到1965,按照比例限額發證。這部法律明顯限制了C類非白人移民,打破了英聯邦國家和殖民地的人被視為英國公民,享有平等公民權和出入境自由的傳統。標誌著英國拋棄了聯邦理想的情結,移民政策更加嚴格。1965年8月發布《英聯邦移民》白皮書。向英聯邦公民發放的許可證配額被限制在8500個,C類許可證的發放停止,即沒有工作技能的人將被排除在外。1968年,英國出臺新移民法,規定任何英國或殖民地的公民,盡管持有英國護照,但仍受移民控制法約束,無條件入境權僅限於通過出生、入籍或後裔與英國有密切聯系的人。這部法律首次區分公民和非公民,旨在控制來自英聯邦國家的有色人種移民。這項法律的實施立即剝奪了20萬持有英國護照的東非人和亞洲人進入英國的權利。英國的移民政策越來越緊,壹步步從接納到排斥。
1 9 7 0年,英國保守黨贏得大選後,出臺了《1971年移民法》,增加了國家的驅逐權,加強了國家通過法律對移民的全面控制。此時英國固有的種族主義被徹底釋放,產生了鮑威爾主義為代表的排外思想。希思保守黨影子內閣國防大臣鮑威爾認為,移民削弱了英國民族的認同感。他的思想在許多英國人中引起共鳴。撒切爾夫人從65438到0975當選保守黨主席,進壹步延續了鮑威爾在移民問題上的思想。1979年撒切爾夫人上臺,1981年頒布新國籍法,1983年實施,最終取代1948年國籍法。新法將過去的“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分為三類:壹類是“英國公民”,主要指當地公民;第二種是“英國附屬領土公民”;三是“英國海外公民權”,主要指英聯邦其他國家的公民。在三類公民中,唯壹不受移民限制的是英國公民,英國海外領地和附屬領地的公民被納入移民政策管控範圍。1981年的《國籍法》大大縮小了英國公民的覆蓋範圍,加強了對移民的法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非白人獲得英國公民身份的可能性。和德法壹樣,限制性的移民政策使得英國也面臨著家庭團聚移民和大量的尋求庇護者和非法移民,所以在1988年,英國通過了新的移民法案,修改了1971年的移民法,增加了更多的限制性條件。在處理尋求庇護者和非法移民時,新法禁止尋求庇護者多次申請,並加大了對雇傭和運送非法移民的嚴厲懲罰。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全球對高素質人才的爭奪,英國的移民政策也有所調整,發放的勞動許可證數量不斷增加,主要是為了吸收對英國經濟發展有直接好處的外國人。"9?“11”事件發生後,英國高度戒備,全面修訂《國籍及移民條例》,嚴厲對待非法移民,確保那些可能與恐怖分子有關聯的庇護申請者不會得逞。2002年2月,英國政府發表移民白皮書,對英國的入境和庇護申請制度進行了徹底改革,目的是防止庇護制度被濫用,使新移民更快、更容易地融入英國社會。這表明英國開始采取更加靈活的移民政策。在嚴格限制非法移民的同時,為了促進國內經濟的發展,英國政府還積極鼓勵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移民英國,比如效仿美國的“綠卡”政策,向具有相當專業技能的外國人發放許可證,使他們能夠在英國工作;如果海外留學生在英國畢業後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可以在英國申請,而不是像以前壹樣必須先離開英國再去海外申請。建立壹個不以配額為基礎的計劃,這樣酒店、餐館和食品生產商就可以在旺季雇傭海外工人。然而,種族主義和恐怖襲擊的陰影仍然存在,英國移民政策中仍然存在移民和融合中的包容和排斥問題。
四。摘要
從西歐三國移民政策的發展演變可以看出,西歐國家的移民政策與移民之間存在互動關系,即移民導致移民政策的產生,移民政策反過來影響移民的發展,移民的發展變化促使各國進壹步調整和修改移民政策,調整後對移民產生影響。在這種互動中,各方之間存在著各種矛盾糾紛和分歧,使得這壹過程錯綜復雜,並在戰後呈現出彎曲的發展軌跡。
總的來說,戰後西德、法國、英國為了接納難民,重建本國經濟,都制定了相對開放的移民政策,招募外籍勞工,導致勞動力移民大量湧入這三個國家。然而,這三個國家的政策動機是不同的。西德招聘工人完全是基於經濟動機,以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從未打算接受永久移民。而法國在文化上主要有“* * *”和“和諧”的理想,所以主要從文化相似的歐洲國家招募勞工移民,壹開始就計劃讓壹部分移民永久融入;而英國則從英聯邦國家招募勞工移民,主要是受政治“聯邦理想”驅動,而非經濟原因。
這種態度導致這三個國家的外國移民快速增長,隨之而來的是移民問題,各國民眾和移民的態度也逐漸從歡迎轉變為排斥,促使三個國家將移民政策從積極開放調整為限制。然而,限制性移民政策的結果是家庭團聚移民的增加和非法移民的急劇增加。限制性的移民政策並沒有阻止走私,反而加劇了。與此同時,壹些移民失去了合法身份,成為長期滯留的“黑戶”。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德國、法國、英國由於同樣的國際政治原因,面臨著大量的難民和尋求庇護者。因此,各國進壹步加強限制性政策,目標壹致,即盡量減少外國移民數量,防止進壹步大規模移民,以限制尋求庇護者申請庇護的機會,嚴厲打擊非法移民。但由於各國移民政策不同,壹些難民和非法移民很容易鉆空子,在歐盟內部流動。因此,德法英開始尋求歐盟層面的移民政策協調,加大打擊非法移民和控制難民的力度。
隨著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國際社會的競爭日益加劇。由於歐盟國家限制性的移民政策,不僅無法吸收大量高科技人才,還造成人才流失,拉大了與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的差距。目前,德、法、英三國開始調整移民政策,逐步放寬限制性移民政策,開始尋求更加靈活的移民政策,即在嚴格限制難民、打擊非法移民的同時,對投資型和智能型移民的移民政策更加寬松,促進國內移民的融合。這既是全球化時代增強競爭力的需要,也是德法英各黨派在移民政策上矛盾鬥爭的結果。但這壹移民政策還遠未完成,從實施情況來看效果並不好。這表明,在移民問題上的矛盾心態仍然制約著歐盟國家移民政策的發展,並將進壹步影響歐盟國家未來的移民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