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左右,我們鎮上壹個四十多歲的女人,做了十幾本假房產證,去社會上那些高利貸,用假房產證做抵押,前前後後找十幾個社會人士借了50萬左右,然後壹家人跑路了。我聽說他們逃到北京去了。本來大家都不知道他們家跑了,都拿著假房產證去她家要她的房子。後來聽說她家的房子早就賣了,跟買家說新房正在裝修,新房裝修完才會搬。
平時,她很老實大方。她在六合彩外的村子打工時,總是帶著好煙好酒上門借給別人。不是壹次,不是兩次,不是兩次,不是三次。大家都覺得房子就在那裏,外面去村裏的次數比較多,借給她幾萬塊錢風險不大。
壹有異常,就會有妖。仔細考慮壹下。
15%的利率相當誘人,相當於1000000,年利息1500000,比銀行存款高3-4倍。
至於妳說的,妳朋友用房產證做抵押和公證有什麽風險?要看具體情況。
用房產做抵押,到房產局登記,也分兩種情況。
1,用幹凈的房子做抵押。
如果妳的朋友以壹套幹凈的房子做抵押貸款,說房子沒有貸款(包括按揭貸款和其他貸款),而妳已經在房產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並且取得了其他權證,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妳貸的錢是相對安全的。如果妳的朋友貸款到期後不能正常還款,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拍賣房產獲得還款。
但是,前提是妳朋友借的錢不能超過房地產評估價的70%。如果妳朋友借的錢超過了房產價值的70%,將來房價跌了,妳可能會有壹些收不回來的錢。
比如妳朋友的房子現在的價值是654.38+0萬,然後妳借給他90萬,期限壹年。但是壹年後,妳朋友的房子價值已經跌到90萬,妳朋友無法正常還錢。妳把他告上法院後,法院會把他按評估價90萬打八折拍賣,也就是說房子拍賣的收益大概是72萬,那麽妳的貸款可能就虧了1800。所以,壹般情況下,房產抵押貸款時,最好不要超過房屋評估價的70%。
2.進行二次抵押貸款。
目前部分城市支持不動產二次抵押登記。如果妳朋友的房子還有按揭貸款,或者有其他貸款機構的按揭貸款。他把房子作為二次抵押,向妳借錢。在這種情況下,妳要特別註意。因為房子有多個抵押人,有還款順序,還款順序按照抵押順序進行。
比如妳朋友的房子目前654.38+0萬,他已經從銀行貸了50萬。根據二次抵押原理,剩余抵押貸款金額為654.38+0萬× 70%-50萬= 20萬。如果妳朋友借20萬以內,錢也是有保障的,但是如果妳朋友借20萬以上,風險更大。
妳在接受這個抵押貸款的時候,首先要把房產的產量拉出來,看看房子目前的抵押貸款額是多少,然後對房子進行評估,乘以70%,再減去房子目前的抵押貸款額就是剩余的貸款額。如果妳朋友借的錢超過了兩次房貸的剩余金額,那就有很大的風險。
壹般情況下,房產抵押貸款以在房產部門登記為準。個人質押或者公證處公證的房產,其實作用不大。
在妳的題目中,妳的朋友用房產證做抵押,在公證處做了公證。這種公平處理壹般主要作用是在借款人不還錢時,可以由某個人或某個機構代表產權人處理房子,但在這個過程中,產權人也需要配合。除非妳能做壹個全權委托公證,也就是說,完全不需要產權證所有人同意就可以辦理房屋買賣手續。但目前很多地方都不能辦理完全授權公證的手續。
如果妳朋友只是簡單的把房產證給妳,做相關公證,還是有很大風險的。
因為妳不知道妳朋友的房子目前有沒有抵押,沒有抵押也沒問題,但是如果他的房子抵押了,然後妳朋友借別人的錢還不上,那麽房產的抵押權人就可以先享受房屋拍賣,獲得還款。只有房屋拍賣所得償還了所有抵押人的債務後,剩下的錢才會輪到妳。
還有壹個風險就是,即使妳朋友現在的房子是幹凈的,也就是沒有抵押,但是他在公證後向妳借了錢之後,仍然可以以房產證丟失為由重新辦理房產證,然後到房產部門重新登記,把房子抵押給他人再次貸款。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違約,法院在拍賣房屋時會優先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只有用房屋拍賣所得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才會輪到妳。
所以僅憑房產證抵押給妳是無效的,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妳真的想借錢給朋友,建議妳們兩個都去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進壹步公證,這樣妳的權益就有保障了。
第壹,既然他願意抵押房產,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向銀行貸款。有房貸的話,銀行肯定會做,利息5%左右。為什麽他不去銀行要5%,卻要妳多付三倍利息?這是最大的疑點。有抵押物的銀行不願意放貸,很可能是銀行在考察中已經意識到這個交易不好做(至少征信和還款能力有些問題)。個人認為,這很可能是壹個陷阱。他用利息做誘餌,就是想黑妳的本金。
第二,根據法律規定,像不動產這樣的財產的權利是需要登記的。也就是說,權利人是通過房產部門的登記來確定的。他給妳房產證不變更登記,房子還是他的。房產證他可以憑身份證掛失補辦。房子的所有權還是他的,然後他可以轉讓給別人,可以賣掉,可以抵押給銀行貸款。如果他不變更登記,他給妳的房產證等於壹張廢紙。以後妳拿著房產證過戶的時候,會發現房子已經抵押給他人了,或者已經賣掉了。
所以,這件事風險很大。
如果他真的願意把房產抵押給妳,那妳就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利證書(註意房產價值要高於貸款價值的30%),登記為抵押給妳。然後簽壹份借款合同,合同上寫明以他有他項權利證書的房產作為抵押。逾期的話,房產就是妳的了,對方承擔妳為此付出的合理費用,比如訴訟費。如果他有配偶,必須壹起簽字。這樣會比較安全。但有些地方其他權利證書不是個人辦理的。
為什麽這麽說?
雖然房產經過了公證、公證,並有其配偶簽字,但手續上沒有問題。
但是,假設對方是個惡意的老賴,他也沒別的辦法,玩失蹤對妳來說就夠了。
首先,房產必須過戶給妳,至少要通過訴訟。他玩失蹤,法院傳票無法送達,只能公告。然後默認判決,判決生效,宣布壹次。這樣做幾次,壹年就過去了。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還是老壹套,公告。就這樣,無數個小時被浪費在壹次又壹次的公告中。所以,沒有壹兩年的努力和無數次的旅行,是不可能把房子變成妳的。總之,就是麻煩。這是最小的風險。
為此,如果雙方同意,比較保險的做法是要求業主出具房屋過戶委托書,並在貸款協議中寫明,壹旦貸款未及時償還,貸款人有權憑委托書辦理房屋過戶,委托書和貸款協議經過公證。
個人經歷:2013銀行信貸部的壹個同學,有壹個客戶需要資金辦廠。同意銀行委托貸款略高於銀行貸款利率(對方說月息2.5分,我就考慮對方辦業務,說按銀行利率15%給他),按規定辦理了公證等權證手續(三套房),按季付息,時間約定壹年。不到半年,對方債務糾紛成為被告,法院保全了這三套房子。查房產證的時候發現了他的他權證,通知了我。法院判決其有優先償還權。我和原告協商解除保全,財產由我處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只好全程由法院處理,走各種程序,評估委托拍賣,折騰了三年多,原值也就高了20%。扣除各種費用,本金虧損15%(房價下跌,拍賣無法抵押等。),所以收入就不說了。供參考!
讓我把它寫下來。家裏有個公司,有時候會向銀行貸款。我做的比較多,所以知道壹點。
1:很多人說既然有房為什麽不去銀行?在我看來,說這樣的話是愚蠢和天真的。有房地產銀行找妳談嗎?想借錢的人排隊,銀行憑什麽借給妳?妳得找關系,找方法,中間的事情我就不多說了,壹系列費用。據我所知,現在銀行很少提供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因為銀行有貸款額度。工人、農民、建築企業更傾向於貸款給壹手房。當地銀行可能更好辦,但利息應該在8%以上。這是表面上的利益。壹般來說,不容易貸到款。
2.要房產證是沒用的,因為借款人隨時可以去房產補,而且必須辦理他項權利抵押,抵押金額必須低於妳貸出的金額,防止借款人二次抵押,這樣妳有優先受償權,更安全。
3.目前公證處對民間借貸不做公證,至少我們目前做,其他地方是否做還有待網友指出。
4.年利率15%,在民間借貸中屬於低利率。很多做生意的商人急需用錢,因為銀行貸款有個過程。他算了算自己去銀行貸款的時間和產生的費用,覺得不如直接民間借貸方便快捷。
5.借出去的錢,不管手續多齊全,都怕不還。即使妳持有他的權證,妳也要起訴他,這是不好的,所以還是有風險的,所以妳要看借款人,這要看妳自己的眼光。
這類問題主要考慮三點:
1.借貸關系合法嗎?
2.抵押有效。
3.房產價值是否足以清償債務?
借款年利率為15%,在法定標準年利率24%以內,是合法有效的利息約定,雙方的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效。
關於房產抵押,很多人認為簽訂抵押合同,將房產證交給債權人,抵押權就成立了。其實並不是。《物權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登記,抵押權於登記時設立。因此,如果雙方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這些抵押就沒有成立,作為債權人不享有對該財產的優先受償權。所以雙方都要去房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這樣才能保證債權不能清償時的優先受償權。
另外,要對房地產價值進行評估,估算房地產價值是否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債務,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實現債權可能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等。價值不足的,應當提供其他擔保或者保證。
問題還是有點曖昧,壹般都是行話問,但是這麽公開問這個問題給人的感覺就是妳不是這行的,興趣不好。壹般妳們不是好朋友,不會做這麽低級的生意。紅色業務(房產抵押)註意以下三點
1,評價,評價公司?如果總價高,請邀請壹個。如果不高,請不要邀請。心中有個價格是好事。記住,壹定要選擇壹個低值,這樣以後違約的時候可以處理。周邊房價2萬,妳拿到1.8萬就不錯了。妳心裏要有準備。壹旦違約,房子壹年都賣不出去。
2、租賃情況,問壹下妳借錢的朋友名下是否只有壹套房子。如果有,就不要借。雖然現在提倡即使他名下只有壹套房子也要優先債權,但實際上執行起來還是很困難的。需要三到四年的心理準備,不值得。如果不止壹套,那就看租約了。抵押物出租的,請協調出租方三方簽字,明確租賃期限。明確在什麽情況下租賃權屬於妳是非常重要的。簡而言之,就是要把租賃權和產權合二為壹。壹般來說,借款人在這方面很吃虧。他拿到房子要租20年(法律規定最長租期20年),所以房子很不值錢,很難再賣。
3,貸款比例,壹般來說評估價的50%最好,關系確實比較好的,60%最高。銀行壹般都是這樣處理的。為什麽銀行會這樣處理?因為銀行的核心思想不是要妳的房子,而是要錢。房子違約後會經過警告、催收、申訴、壹審、二審、執行、拍賣等程序,所以會很快。
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最好請律師幫妳寫,不要上上下下百度,每個借款情況都不壹樣,不壹定模板就能幫上忙,最重要的是如果信貸人違約了要處理好處理程序中的問題,好的文字處理可以節省很多處理資產的時間。
5、委托公證,委托公證主要辦理壹件事,即委托人可以處分財產,這樣委托公證可以結合合同處分財產。
6、抵押登記,房產局窗口業務,進去的是壹張申請表,出來的是這個抵押權證。沒有這個,所有房貸都是個屁。再好也有兩個可能的問題。第壹,申請表進去後,在權證發出前會有收據。這個單子其實沒什麽用。在手令發出前,房屋仍可被法院凍結、拍賣等。,但因為有些信用的人,壹般認股權證都要等幾天。我見過很多第壹次貸款的朋友,收據出來後就放款,結果還是死鴨子,所以壹定要看權證,二次,二次抵押。好吧,怎麽說呢,二次房貸在我看來也是個屁,所以如果是兩次,就不要做了,妳做不到。
15%利息?有房子做抵押,為什麽不去銀行貸款?且不說復雜的銀行手續,現在找親戚朋友借錢都不容易。對於大額貸款,大家更傾向於銀行貸款。再者,如果只是把房產證抵押給妳,或者做個公證,也沒多大作用!以房產證作為抵押的,必須到房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於登記時成立。未登記的人不享有不動產優先受償權。
同時,抵押登記後,會有以下風險:
1,風險評估。
註意房子的評價!妳能償還借來的錢嗎?如果有多個抵押權人,能拿到多少?
2.登記風險。
“不止壹件事”的風險。我國《擔保法》規定:“財產抵押後,其價值大於所擔保的債權余額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余額。”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給多個抵押權人後,壹旦破產將很難處置抵押房產。
3.優先賠償風險。
我國《擔保法》規定,抵押貸款按規定向主管部門登記後,可以優先受償。註意看房子是否抵押給壹個以上的人。如果不是提前,可能不會優先考慮。
5.抵押品的價值風險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價格波動頻繁,房地產的價值也隨之波動,存在很大的價值波動風險。
6.清算風險
抵押房產的處置至少要經過起訴、評估、拍賣等幾個步驟,每個步驟都費時費力,導致抵押房產變現成本高,流動性降低,變現困難。
從起訴到執行,大概需要1.2年,時間成本太高。
所以,如果不是講信用的好朋友,借錢後不容易收回。
最大風險:抵押無效!
房產抵押必須經過房管部門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為您的債權提供有效的擔保:
先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有效防止房產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給妳,再偷偷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法律稱之為“善意第三人”)。
1,如果他沒有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而他只是把房子作為“公證抵押”給妳(法律上沒有這個說法),那麽他就可以私下掛失房產證,然後補辦壹個房產證,再“公證抵押”給他人(法律上稱之為“善意第三人”)。
2,以此類推,做同樣的事情,他可以“多付壹間房”,多付n個人…
二、如果沒有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
1,那妳怎麽知道房子有沒有抵押給別人?
2.那怎麽知道房子有沒有被“法院查封”呢?
第三,如果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
1,即使法院因為其他債權或者原因查封了房屋,那麽妳也會因為妳的抵押而有優先受償權!
2.如果妳沒有在房管局進行抵押登記,只是在公證處辦理了壹個所謂的“公證抵押”,那麽當法院因為其他債權或者原因查封房屋的時候,那麽,因為妳沒有進行抵押登記(雖然表面上是抵押在先),妳就沒有優先受償權!
即法院在房屋拍賣中優先償還“他人債權”,如有剩余,則輪到妳…
二、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有效防止產權人將房子抵押給妳後私自出售。
因為購房者會去房管局查詢房屋的抵押、查封、權屬等重大問題。
即使不先查詢,因為抵押事項已經在房管局登記,購房手續也不會進行下去,購房行為也不會完成。換句話說,他不能賣房子。
這個問題我不是很懂。既然妳朋友有可以抵押公證的房產,為什麽不直接去銀行抵押貸款?而且15的利息明顯比銀行高很多,那麽他為什麽沒有用利息更低的錢,而是借給妳利息更高的呢?而且,多了壹個麻煩,多了壹個消耗。為什麽?這是愛還是責任?妳朋友的行為真的是無聲淚下。
這件事按常理分析,確實說不通,所以妳朋友的想法值得懷疑,他的動機是很有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建議妳三思而後行,最後妳斷然拒絕。
近年來,隨著民間借貸的普及,確實有很多人賺了錢,也用它賺了壹些錢,所以那些手裏有閑錢的人也盯上了這個看似穩賺不賠的生意。但事實上,真正賺錢的人並不多,反而有很多人因為這種誘惑而掉入陷阱,導致不良貸款和經濟糾紛。鬧事的親戚不是親戚也不是朋友。
另外,對於搞民間借貸的人來說,房產的抵押、公證都很好辦,他騙妳很簡單。而且很有可能壹套房子被多個借款人抵押了,而且只是書面協議。真正的實際擁有者還是他。即使以後有糾紛,房子也不會到妳手裏。和貸款的人玩,妳永遠玩不過他們,妳最好死了這個有錢心。踏踏實實的想別的辦法,問心無愧的賺個安穩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