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責任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壹般民事責任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者過失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對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2)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股東,通常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如有違反法律的行為,應對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常見情況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未如期履行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與已按計劃或者按照發起人協議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濫用股東身份?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職權?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務。
4.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與其他單位有關聯,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高級管理人員之壹的,在下列情況下,從公司取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1)挪用公司資金。
(二)公司資金應當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他人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商業機會,為自己經營與公司或者他人類似的業務。
(6)維護他人與公司之間的交易傭金。
(7)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二。行政和刑事責任
(1)當行政和刑事責任交叉時: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承擔責任外,還可能受到行政處分(壹般為國有企業)和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公司刑事責任:
1.公司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非法從事經營活動。
2.公司向登記機關或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有欺詐行為。
3.股東或公司抽逃資金或隱藏資產以逃避債務。
4.公司解散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
5.公司因變更或終止未及時申請登記及變更公告,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其他共同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本人或公司觸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如果通常是以單位的名義實施違法行為,多數情況下,這構成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不僅處罰單位,還處以罰金。很多時候會追究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在我國刑法中,單位犯罪采取單罰雙罰制,即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單位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個人責任。對負責人和負責人,以及壹些頂風作案的單位,要追究單位和負責人和負責人的責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大多是企業事務的負責人,所以壹旦構成單位犯罪,就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