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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的權利和保護是什麽?

* * *有四個方面: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1.生存權和發展權:這兩個方面包括基本衛生保健、疾病防控、營養、飲用水供應、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早期學習和激勵、教育、娛樂和文化活動;家庭指導和關懷。

2.受保護權:兒童受保護權涉及保護兒童免受危及其精神、身體和情感健康的威脅,包括緊急情況、違法行為、暴力、虐待、剝削、忽視和歧視。

3.參與權:兒童的參與權促進增強權能和提高兒童的能力,但也影響他們的決定和行動。參與權涉及公民權利、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信仰和宗教自由、結社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獲得信息的權利,以及兒童對涉及自身事務表達意見的權利。

長期以來,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兒童權利保護,不斷完善與兒童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兒童在營養、健康、教育、安全保護和社會發展方面的權利,為兒童提供越來越多的補貼和服務。2010開始的“村(居)設立兒童主任崗位”的模式是壹個很好的探索。在中國保護兒童權利的行動中,所有的兒童主任都負責完成兒童福利和保護服務的最後壹公裏交付,並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四項基本原則是兒童工作的基本準則。兒童導演也要牢記這四條基本原則,從實際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兒童權利。

不歧視,也稱為不歧視原則:每個兒童,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觀點、民族、種族或社會出身、財產、殘疾、出生或其他地位等。,應平等享有《公約》規定的所有權利。

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壹切涉及兒童的行為,無論是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還是個人,都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比如父母離婚,變更撫養權,無論雙方是否達成協議,法院都應該從孩子的最大利益出發做出判決。

兒童的生命權、生存權和發展權:在從事兒童工作時,首先要最大限度地保證兒童的生存和發展,包括達到衛生保健、醫療服務、基本生活水平、身份登記、父母照顧和義務教育的標準。

尊重兒童的意見:確保能夠形成自己意見的兒童有權對所有影響他們的事項自由發表意見,並根據他們的年齡和成熟程度對他們的意見給予應有的重視。比如孩子有好玩的時間,孩子的隱私得到保護,孩子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

不歧視,也稱為不歧視原則:每個兒童,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觀點、民族、種族或社會出身、財產、殘疾、出生或其他地位等。,應平等享有《公約》規定的所有權利。

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壹切涉及兒童的行為,無論是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還是個人,都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比如父母離婚,變更撫養權,無論雙方是否達成協議,法院都應該從孩子的最大利益出發做出判決。

兒童的生命權、生存權和發展權:在從事兒童工作時,首先要最大限度地保證兒童的生存和發展,包括達到衛生保健、醫療服務、基本生活水平、身份登記、父母照顧和義務教育的標準。

尊重兒童的意見:確保能夠形成自己意見的兒童有權對所有影響他們的事項自由發表意見,並根據他們的年齡和成熟程度對他們的意見給予應有的重視。比如孩子有好玩的時間,孩子的隱私得到保護,孩子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條國家發展母嬰保健事業,為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物質幫助。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給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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