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余振東案能結案嗎?

余振東案能結案嗎?

備受關註的余振東巨額貪腐案,以12年的刑期,成為司法佳話。但由於該案是中美司法合作的標誌性事件,在很多人心中很難得出準確的結論。因此,可能很難說服公眾,至少在中國現有法律面前,以司法實踐的最終判決為余振東案畫上壹個圓滿的句號。

不可否認,外逃貪官余振東被成功引渡回國並在中國接受審判,是中國維護國家尊嚴成功的壹大亮點。但問題是,如果按照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余振東判刑定罪,大家都知道12,壹個重罪輕判,侵犯了中國的法律尊嚴,不可思議。人們不應該只問:“我國刑法是否有兩套標準?”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些過去罪行比余振東還輕的貪官,死鬼,豈不是要叫屈?這種“壹罪兩處”“同罪不同命”的司法先例不是笑話嗎?

平心而論,由於余振東的罪行涉及國際司法合作,從某種意義上說,已經超出了單壹“主權管轄”的範圍,還涉及到其他國家的主權管轄。再加上中國成千上萬的貪官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尷尬,中國不得不在國際司法合作中選擇“有限主權論”的實踐範疇,在主權範圍內尋求司法管轄權以滿足自身需要,並以此作為中國在國際司法合作中的努力,最終帶動中國反腐倡廉的社會改革進程。從這個意義上說,余振東能夠被成功引渡到中國接受司法審判,確實意義重大。但由於重罪輕判的結果與我國法律的矛盾,也為人們重新審視和加快我國司法改革帶來了最好的教材。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句話壹直是懲罰和震懾犯罪分子的司法名言。然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由於自身法律監督體系的缺陷,數以千計的外逃貪官多年來壹直在世界各國逍遙法外,難以被引渡回國受審。根本原因是中國的司法制度與其他國家的司法制度在人權保護意識上存在沖突。這種情況不僅讓中國“培養”了壹大批貪官感到羞恥,也讓“法慢而不漏”這句司法名言變成了“法慢而不漏”的笑話。如果從這壹背景來審視余振東成功引渡回國受審的突破性意義,人們有理由相信,只要中國真誠加強國際司法合作,中國的司法網也將遍布全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將成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成千上萬的外逃貪官終將被困在“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國際司法合作中。如果是這樣,余振東案的結案陳詞絕不會像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大案要案偵查指揮中心副主任陳東解釋的那樣:“余振東案只是個案。本案不能說明以後所有案件都是這種模式,必須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目前,余振東案暴露出中國司法改革滯後,不具備引渡受審的司法氛圍。通過外交交易“壹罪兩治”、“同罪不同命”的司法先例就是最好的證明,這也是12中余振東重罪輕判難以服眾的原因,這也是余振東案的負面影響。不難看出,輿論擔心重罪輕判可能導致貪官繼續斂財出逃,企圖避死,從而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更大傷害,這種可能性完全存在。因此,盡管余振東案已經結案,但司法改革仍未結束。如果司法改革不能適應國際司法合作,未來類似余振東案件的引渡必然導致對違反中國現行司法標準的外國司法路徑的依賴,而這種對外國司法路徑的過度依賴必然影響國際對中國崛起的評價。後果絕對不會像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慕亞平評論余振東案那樣樂觀:“美國人放棄了行政權,中國人贏回了司法權,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尊重。”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余振東所犯罪行不是殺不殺的問題,而是殺不殺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到中國的國際司法合作。既然世界離不開中國,中國也離不開世界,那麽國際司法合作就必須有國際司法合作的規則。在“有限主權”的原則下,余振東的罪行被輕判也就不足為奇了。人們只想的是,余振東案的積極意義和消極影響如何推動中國的司法改革與國際接軌,不要讓已經結案的余振東案繼續成為中國司法模仿的依賴路徑的結論,否則,就會繼續引起人們的不滿。

&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進入論壇討論推薦專欄:民生政經評論、談劍、策劃周樹夜話> &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gt輸入零評論閱讀更多精彩

  • 上一篇:有哪些好的建築學書籍?
  • 下一篇:考事業單位考什麽,公共科目考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