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離不開法治的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以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為建設生態文明高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體部分,是地球“世界屋脊”的核心區域。海拔4500米以上的地區約占整個面積的80%,被譽為“世界屋脊”。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指導下,只有高度認識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重大意義,深入分析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面臨的問題,準確把握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任務,才能確保“把青藏高原建設成為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的工作能夠松勁、放松。
我們必須首先維護人民。《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指出,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促進生態保護與改善民生相結合。西藏努力建設生態文明高地的壹個基本原則是以人民為中心,這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新時代,人民群眾對高品質生態產品的需求越來越強烈,成為人民群眾的基本訴求。高質量的生態環境已經成為人們的殷切期望,也是評判生態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標尺。要深入推進環境汙染防治,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要把“社會主要矛盾變化”與深度思考結合起來,跳出技術思維,提升到政治邏輯,堅持以人為本的評價標準,使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更加突出美好生活的具體需求,特別註重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穩定的生態環境質量和良好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我們必須堅持自信和自力更生。獨立自主是中華民族精神的靈魂,是立黨立國的重要原則。西藏要高舉生態文明的旗幟,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根據自己對生態最有價值、最有責任、最有潛力、最有貢獻的特點和優勢,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解決自己力所能及的問題。同時,要積極借鑒其他省份的優秀做法,逐步推動解決制約生態環境保護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提升生態產品的供給能力和整體價值,堅決走生產發展之路。
我們必須堅持誠信和創新。只有正直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顛覆性錯誤,只有創新才能把握和引領時代。在新的征程上,我們要以科學的態度對待科學,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繼續回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要根據事物發展的要求,自覺地、創造性地進行探索。《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指出,要加強重大科技問題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長期研究,掌握青藏高原生態背景和變化。西藏要特別重視,繼續加大技術、政策、管理創新力度,不斷提高精準化、科學化、法制化治汙和環境治理水平,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為實現高質量發展守住底線、提供支撐服務。
要堅持問題導向。《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對生態安全布局、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風險防控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新的征程上,我們必須增強問題意識,著眼於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西藏屬於高寒脆弱生態環境,易退化,難修復。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等傳統生態問題沒有得到根本遏制。氣候變暖,如冰川凍土惡化,自然水格局改變,帶來了新的生態風險增加。要突出打造全國生態文明高地這條主線,開展問題和問題大排查,切實把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作為打開局面、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全面好轉的突破口。特別要做好資源調查、監測預警、系統保護開發、風險評估等工作。
我們必須堅持系統的概念。系統觀念是壹種基本思想和工作方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明確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科學防控、系統治理。西藏各類生態系統結構總體穩定,生態格局變化率較低,但氣候變化引發的新的生態問題加劇了生態風險。要用普遍聯系、統籌兼顧的觀點準確判斷復雜形勢,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推進山、河、林、田、湖草、沙、冰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和源頭治理,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重大工程,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多樣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我們必須堅持思考世界。當大道盛行時,壹種公共精神將統治天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規定,國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協調機制,綜合指導和協調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工作,審議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和重大項目,協調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有關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保護生態環境是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和責任。我們要站在中華民族可持續發展和偉大復興的高度,不斷增強構築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功能更加明顯、生態安全地位更加鞏固、生態安全屏障更加堅實,為發展人類文明、建設清潔美好世界提供方案。
路雖遠,行程必至;盡管很難,但它會完成的。要廣泛凝聚尊法守法的強大合力,科學準確認識青藏高原生態系統變化,深刻研判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任務,前瞻性謀劃推進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的時機、方式和節奏,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合理規範人類活動,充分發揮法治作用, 為建設生態文明高地提供有力保障,切實推動生態文明高地建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