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二。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園林綠化和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起草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制定園林綠化發展和林業基本建設的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制定城市園林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區縣園林綠化和林業工作;(二)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管理;負責森林資源的調查評價、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負責林權登記管理;負責監督市級以上林業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三)組織制定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管理的標準和規範,制定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組織制定森林采伐限額,負責制定公園、自然保護區(本通知中的自然區指森林和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濕地生態系統,下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四)負責本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擬定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樹木、綠地等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五)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市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組織制定森林防火規劃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滅火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六)組織本市綠化美化、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市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重點項目的監管;組織和指導生態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和環境布置;(七)依法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和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八)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制定發展規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旅遊、林業種苗和種子的管理;(九)負責起草全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十)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和林業教育及相關宣傳工作;(十壹)承擔首都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首都綠化美化和義務植樹的宣傳、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評比表彰;(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