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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必須知道的勞動法常識有哪些?

1關於簽訂勞動合同壹

每個人都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從法律上承認了妳和企業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逃不掉的。我國目前也承認事實勞動合同,即不簽訂書面合同,但實際存在雇傭關系。

註:實際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提供證據,如招聘、面試花名冊、工作證、工卡、工資支付憑證、繳納社會保險、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記錄等。,錄音錄像(妳:老板,我是來辦事的。老板:好吧,我們開始工作吧。妳:老板,我做這個工作好嗎?老板:胡說,妳當然知道。妳:老板,我下班了。老板:好了,回家吧。證據擺在那裏,手機很方便也很隱蔽。

2關於簽訂勞動合同二

如果企業不跟妳簽勞動合同。入職1個月內與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違法。勞動者在1個月內未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賠償金。員工超過1個月未簽約的,按月工資的兩倍支付,即11個月。就業後1個月開始,簽約前結束。勞動者未簽字的,應當解除並支付賠償金。員工入職超過1年,企業未簽字的,員工入職滿1個月後滿壹年,工資為兩倍。1年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關於簽訂勞動合同三

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不得以任何形式營利,不得抵押身份證,不得收取押金或保證金。勞動者也應如實說明自己的情況。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說明公司的章程和規則,最好能讓勞動者簽字,證明自己知道,也學過。否則,工人很可能以不知道公司章程為由,違反公司章程,公司最終可能敗訴。

4關於勞動合同的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比如工人用假文憑就是詐騙。用人單位免除自身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已履行的,按實際勞動關系辦理,也應取得已支付單位。

5關於試用期

勞動合同壹般都有試用期。只約定試用期的,直接視為合同期限。合同期3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1至3年,不超過2個月;3年以上且無固定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雇主需要解釋解散的原因。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協議工資的80%,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6關於服務期

勞動合同可以有服務期。雙方約定由用人單位提供其專項培訓福利,勞動者在約定期限內為用人單位服務後,不得單方面終止服務。勞動者違法的,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用。

7關於保密事項

離職後,保密條款仍然有效,合理期限為離職後三年。也就是關鍵崗位的人員(高管、技術人員等。)離職後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三年,否則承擔違約金。法律沒有規定保密條款,企業要支付妳任何額外的費用,這是勞動者的義務。當然,也有公司願意給工人支付保密費。

8關於競業限制

時間是兩年,企業會付給妳兩年的報酬,以妳在職時的工資為基礎。如果違反,要承擔違約責任。

9 .關於勞務派遣(人才租賃)問題

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無工作期間,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允許兼職。

10關於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會開除妳。

如果勞動者有過錯,具體表現為:在適用期內不合格(妳的表現達不到企業招聘的要求);該工人嚴重違反紀律(這是嚴重違反紀律);職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拘留不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不提前通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

勞動者無過錯: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醫療期(不是病休期,後面會解釋法律概念)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任務或者做其他安排的。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必須經過培訓或調整)。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並支付賠償金。多付壹個月工資可以代替30天,即企業不想等30天,想明天終止,就多付壹個月工資,這在餐飲廚師行業比較常見,是為了防止部分廚師30天內做不好。

11辭退補償金

如果上述工人有過錯,那麽就沒有賠償!如果不是工人的錯。然後:離職時,每工作滿壹年按壹個月(1個月)計算補償,六個月至1年,不足六個月按半個月計算;最高賠償不超過12年;職工工資高於市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計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員工工資為解除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的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

12關於賠償

賠償金額為賠償金的兩倍,企業支付賠償金,不再支付賠償金。賠償申請如下:不支付賠償的,由有關部門限期支付,企業仍不支付的,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追加賠償;企業不得因職工參加工會而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的,應當恢復勞動關系,補發因非正當解除合同所損失的工資。

13關於工時

根據國家法律,勞動者在壹天壹夜和壹周內完成工作所花費的時間。

註:包括生產或工作前的必要準備和工作結束時的整理時間;由雇主造成的等待時間;參加與工作直接相關的、具有法定義務性質的職業培訓和教育時間;連續有害健康工作的間隔時間;女職工哺乳往返時間和孕期檢查時間。

14關於工時

全年工作日:250(365-104休息日-11法定節假日),季節性工作日:62.5,月工作日:20.83,發薪日:21.75(不是30),記住不是20.83,因為是法定節假日。

15關於我國現行的工時計算方法;

標準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這是大多數人上班時的做法)

計件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由勞動者完成壹定數量的合格產品或壹定數量的工作,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彈性工作時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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