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的話,詳細看看相關的法律依據,也許妳就懂了。
根據經費來源的不同,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又稱定額補助)和自收自支三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政府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和撤銷的事業單位。
現在的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大致相當於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職工50周歲)時,其養老金按本人原工資的壹定比例發放,俗稱“打折”。根據現行政策,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其養老金將以原工資中的崗位工資(或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和津貼為基數。根據工作年限長短,分別按70%-90%計算,外加各種生活補貼和崗位補貼。壹般情況下,養老金是本人退休前工資的90%左右,這也是典型的“待遇決定型”養老金計算方式。
目前,除部分市縣組織試點外,我省尚未建立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制度。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養老金主要由財政提供或單位自行解決。
二、事業單位轉企的概況
事業單位轉企是事業單位為適應市場經濟改革的需要,實行體制改革的途徑之壹。體制轉換和企業改革的內容壹般涉及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應對市場經濟體制的變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將事業單位改為企業,由事業單位改為企業法人,可以獨立承擔各種法人行為的相關責任,獲得參與市場競爭的資格;二是推進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過去,事業單位由國家單獨投資,產權與所屬機關的關系復雜不清,影響了單位入市。企業改革後,可以進壹步明晰產權,促進投資多元化。三是改革用工制度,將原來的人員編制管理改為勞動合同管理,同時改革分配制度。
歷史上,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從未停止。在歷次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國有企業。但過去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很多具體制度上基本是壹樣的,包括產權制度、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所以過去事業單位轉企,大多只是單純轉企,轉換機制涉及的內容並不多。目前從1999開始轉型和企業轉型。中央和省以下的壹些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已經實行轉制和企業化,文化出版系統的事業單位正在實行轉制和企業化。下壹步是轉型和企業轉型,還有商業服務機構。
三、事業單位轉企養老保險政策的主要內容
顧名思義,養老保險政策在物改企過程中的主要問題是將原來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範圍,實行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從1999開始,國家制定了壹系列關於中央部(委)屬科研、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的政策,包括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政策。為推進省事轉企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精神,於2004年批準了我廳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我省事業單位轉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試行意見》,即皖政辦〔2004〕57號文件。根據上述有關規定,轉制企業的主要政策包括:
(壹)保險單
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從批準轉制之時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單位和個人將按照當地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和比例履行繳費義務。社會保險機構從單位和個人繳納保險費時起,為職工個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可以計算的連續工齡可以視為繳費,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
養老金計劃和支付政策
1,改制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劃。
改制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已按事業單位辦法和標準發放的養老金不變,繼續享受。
2、改制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劃。
轉制後退休的,基礎養老金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計發。轉型後五年內退休的,按企業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按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增加補貼。
補貼的計算方法如下:按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算方法計算的本人養老金與改制時當地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的差額作為計算補貼的基數,壹次性核定後不變。改制後1年內退休的,按基數的90%發放,2至5年內退休的,依次按基數的70%、50%、30%、30%發放。按企業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和補貼高於按事業單位標準計算的原養老金標準的,執行原事業單位標準。從第六年起退休的,不再領取補貼。
3、改制後,調入人員養老金的計劃和發放。
企業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企業辦法計發。
(三)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
改制企業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應根據單位經費的不同性質,分為改制前和改制後進行:
1,改制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改制後退休的,養老金調整參照企業辦法執行,不執行事業單位調整政策。
2、改制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1)正常運轉經費的單位(含原全額、差額撥款的單位),改制前已經退休的退休人員,已按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政策調整養老金,所需經費仍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2)無轉制單位(即原自收自支單位)正常業務支出,轉制前退休人員已按國家關於企業退休人員的政策調整養老金的,按企業政策調整與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的差額,由原單位視情況解決。
(四)改制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支付政策
1,正常業務支出單位養老金的支付。
原本是全額撥款的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養老金分兩部分發放,社保機構承擔按領取時當地企業人均月養老金標準核定的部分,壹次核定後不再增加。其與原養老金的差額由財政按原劃撥渠道劃撥到社保賬戶,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全額支付,按事業單位標準和辦法調整增加的養老金也按此辦理。
原屬差額撥款的改制單位,改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社保機構負責發放和領取,按當地企業人均養老金標準核定的部分,今後不再增加。差額由原單位支付,財政按原比例解決相應部分。事業單位調整養老金時,調整後的養老金由財政和單位共同承擔,由原單位支付。
2、沒有正常業務支出的養老金支付。
無正常業務支出的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和今後按企業辦法調整的養老金,全部由社保機構支付(退休人員待遇仍按事業單位辦法調整)。
3.轉制後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
改制後的退休人員,以後調整的養老金和退休金都由社保機構支付。
(五)轉制事業單位認定及養老保險其他管理政策。
1.需要轉制的機構性質,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編委確定。
2.轉型後,養老保險業務由參保地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包括參保、退休審批繳費申報、待遇調整審批等各項業務管理。
3、轉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4、57號文件下發前轉制並參保的單位,養老保險維持既定政策不變。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資金(個人繳費部分)並入企業劃轉後建立的個人賬戶。
5、轉制單位可為職工建立年金,采用個人賬戶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本企業工資總額的5%以內,可在稅前扣除。
㈥關於提前退休的問題
今年以來,為配合文化出版事業單位和省屬經營性事業單位轉制,經省委研究決定,由這兩類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人員,轉制時距法定退休年齡在五年以內,工作滿20年以上或者工作滿30年以上的, 經本人申請,人事部門批準,參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可以壹次性申請提前退休。
據測算,提前退休期間的養老金(按事業單位標準計算)、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養老保險費和增資人均約654.38+0.5萬元,由原單位壹次性支付或從資產變現中籌集,不增加社保基金和財政負擔。
四、機構改革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後的設想。
安徽省政府[2004]57號文件下發後,各地陸續組織實施。蕪湖、馬鞍山、安慶已出臺實施意見,其他市的具體實施意見也在制定中。由於我省物改企工作尚未全面推開,目前政策落實力度不是很大,但從落實情況看,目前反映的主要問題有:
1.由於機關與企業分配制度不同,機關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較大,成為當前突出的社會問題。因此,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實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後,員工心理壓力更大,甚至產生沖突。
2.事業單位轉企成本比較高,特別是地方社保基金要承擔很重的資金和責任,對壹些市縣影響比較大。
3.對過去已經轉制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仍按原政策不變。雖然政策規避了,但是引發的新矛盾並沒有解決。
4.對於壹些特殊機構,如農(林)場、種子園藝場、招待所等。,現行政策不能很好地適應他們的改革和重組工作。此外,壹些過去實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企業也要求享受這壹政策。
事業單位轉制是壹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今後進壹步做好這項工作的思路是:
1.養老保險制度轉企改制工作要與下壹步機構改革結合起來,在建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研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轉企改制政策的問題。要把企業養老保險政策、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銜接起來,統籌考慮,設計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方式。
2、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的實際情況,進壹步加強對當前改制過程中尚未解決和遇到的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調整和完善政策。特別是要抓緊建立機關與企業大致相當的養老金調整機制,註重二次分配領域的公平因素。
3.加強對各地落實政策的指導,幫助地方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轉型政策。同時,要做好政策宣傳。
範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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