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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邊境經濟貿易管理實施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我省邊境經濟貿易的規範管理,維護邊境經濟貿易的正常經營秩序,促進邊境經濟貿易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邊境貿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邊境經濟貿易是指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與緬甸、越南、老撾接壤的邊境縣(市)和國務院批準的邊境開放城市所轄地區(以下簡稱邊貿地區)。即:富寧、麻栗坡、馬關、河口、金平、盧純、江城、猛臘、景洪、猛海、瀾滄、孟連、西盟、滄源、耿馬、鎮康、龍陵、瀘西、萬鼎、瑞麗、龍川、盈江、騰沖、瀘水。

涉及毗鄰國家主管部門和我使館的邊境經貿需求者的涉外事宜,由省外宣局承辦,統壹對外。

邊境地區對外經濟貿易業務的主管部門是邊境地區(地區、地、州、縣、市)對外(邊境)經濟貿易局(委、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邊境貿易管理工作。第五條國家在對外開放口岸設立的海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衛生檢疫機關、動植物檢疫機關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管理、檢驗、檢疫和檢驗。第六條本辦法所稱邊境小額貿易,是指我省邊境地區具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路邊境口岸與周邊國家邊境貿易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的貿易活動。第七條我省邊境小額貿易國家指定口岸是:

國家壹類口岸:瑞麗、萬鼎、河口、金水河、天寶、磨憨、景洪;

國家二類口岸:張峰、盈江、騰沖、片馬、南三、孟定、孟連、羅達、田鵬、滄源(待批)

中國與周邊國家另有協議的,按兩國協議辦理。第八條邊境小額貿易企業應當從指定的邊境口岸進口原產於中國周邊國家的產品,但煙、酒、化妝品等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征稅的商品除外。九五前三年(從1996到1988),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第九條申辦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由申辦所在地的邊境貿易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報省局審批。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批準的總額內,各省級局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資格和條件進行審批,並報外經貿部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批準文件核準登記。第十條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資質和條件:

1.應當是在國家規定的邊境貿易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

2.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 .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開展邊境小額貿易所必需的設施和資金;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與經營邊境小額貿易相適應的業務人員;

5.省外企業必須與邊境貿易區內有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合資入股,開辦生產加工企業,才能參與邊境小額貿易。

6.國家明令禁止經商的部門和境外商人不得申辦邊境小額貿易企業。

7.同壹部門不得在同壹註冊地重復申辦邊境小額貿易企業。

8.在邊境地區註冊並經外經貿部批準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易貨貿易公司、邊貿公司和生產企業,可以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經營邊境小額貿易。第十壹條根據我周邊三國的實際,瑞麗市、河口縣、猛臘縣各指定壹家有經營業績和能力的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指定的邊境口岸向周邊三國出口我省生產的、國家組織聯合經營的出口商品,進口國家批準的公司經營的商品。定點企業由省級外圍局審核,報外經貿部批準。第十二條邊境小額貿易企業每年年檢壹次,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年檢壹並進行。檢查考核的內容和驗收條件由省級外圍局制定,由各邊境地區邊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經檢查考核合格的邊境小額貿易企業保留邊境貿易經營權;對檢查考核不合格的企業,要限期整改。連續兩年年審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第十三條進出口商品管理

(壹)出口商品管理

1.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對出口國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出口商品,除實行全國統壹招標、統壹聯合經營的商品、軍民兩用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以及我在國際多邊、雙邊協議中承諾限量出口的商品外,可免領配額、許可證。在外經貿部下達的指標內,海關憑企業的出口合同和省級外圍局專門簽發的單證驗放。

2.邊境小額貿易定點企業出口國家規定實行統壹聯合經營的雲南產商品。在外經貿部下達的指標內,海關憑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的出口合同和省級外圍局專門簽發的單證驗放。

(二)進口商品管理

1.對國家實行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在國家機電辦批準的邊境貿易專項計劃內,經營企業憑省局專門簽發的文件向省機電辦申請進口配額證明,憑進口配額證明向省外經貿廳領取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配額證明和進口許可證驗放。

2.對國家實行配額管理的壹般商品,在國家批準的邊境貿易專項計劃範圍內,經營企業憑省級外圍局專門簽發的文件向省計委申請進口配額證,憑進口配額證向省外經貿廳領取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配額證和進口許可證驗放。

3.實行特定管理和登記管理的商品,商業企業憑省外局專門簽發的單證向省計委或省經貿委申報登記,海關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放行。

4.國家批準公司經營的進口商品,在國家批準的專項指標內,由省外貿局指定的公司經營。進口農產品、糧食、成品油、棉花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憑省外貿局專門簽發的單證向省計委領取進口配額證,憑進口配額證向省外經貿廳領取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配額證和進口許可證驗放。農產品進口後,必須交由邊境地區農業部門統壹管理;糧食進口後,必須交由邊境地區糧食部門統壹管理。

進口前,有關企業應將上述證件、證明、合同交主管海關審核,並憑主管海關簽發的減免稅證明在口岸海關辦理征稅、驗放手續。

(三)除國家規定的由統壹聯合經營並經公司批準的進出口商品外,可開展邊境小額貿易,不受貿易方式和分工的限制。經批準享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可以從事進出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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