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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院校有什麽要求?

事業單位招聘常見問題解答1。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為什麽要實行公開招聘考試考核辦法?

答:以考試考核方式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是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模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事業單位試行聘任制的重要舉措。事業單位通過考試考核公開招聘補充工作人員,目的是拓寬選人視野,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為各類人才進入事業單位工作提供公平競爭的平臺,有利於進壹步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使其能夠自主選拔所需的優秀人才。

2.事業單位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有什麽要求?

答:事業單位出現空缺崗位時,除涉密崗位確需采用其他方式選調安置人員外,應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當在編制內進行,必須在當地發布招聘公告,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進行公開考試或考核。考試或考核結果及擬聘用人選應當公示。

三、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如何實行統壹指導、分類管理?

答:有財政撥款(撥款)經費的省直事業單位招聘行政後勤管理人員、學生輔導員、教研員、地勤等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及經費,收支管理另行規定。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筆試統壹組織,由省級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財政撥款(撥付)經費的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考試機構,或者授權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實施,省人事行政部門進行監督和指導。自負盈虧、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也可以直接采用考核方式,由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實施,或者由招聘單位委托有關事業單位組織實施,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4.報考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答:(1)具有中國人民國籍,年滿18周歲;(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四)應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專業(執業)資格或技能。其中,外省畢業生壹般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五)報考勤工崗位的,應當具有高中(含中專、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職業資格和技能;(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七)首次在事業單位就業的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八)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5.農民和非公有制經濟社會組織可以報考嗎?

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之壹是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因此,事業單位無論專業技術、行政、後勤崗位,只要符合公開招聘計劃規定的資格條件,不受原身份限制,均可報考。

6.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正常程序是什麽?

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壹)制定招聘計劃;(2)發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候選人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四)考試與考核;(5)體檢;(六)根據考試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七)公示招聘結果;(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七、事業單位招人,由用人單位決定嗎?

答:不能,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年度招聘計劃要報人事部備案;國務院部委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並報人事部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報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報所在地區或者設區的市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

八、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監管?

答: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壹是實行招聘信息公開制度和擬聘人員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確保招聘信息、過程和結果公開;二是明確公開招聘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三是強調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要對公開招聘進行監督和指導,對違規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四是完善違規違紀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事業單位和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考生及其他相關人員提出相應的處理辦法。這些監督措施和方法對保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順利實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9.事業單位負責人私自聘用人員是否屬於違紀?

答:當然是違紀。以下情況屬於違紀,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壹)申請人偽造、變造證件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申請資格的;(2)考生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員指使或者縱容他人作弊,或者參與考試、考核過程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試題的;(五)機構負責人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公平、公正招聘的;(七)其他違規行為。

X.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有必要公示嗎?

答:擬聘用人選應在適當範圍內公示,公示期壹般為7至15天。

十壹、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哪些人員應實行回避制度?

答: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者,不得擔任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等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聘用組織成員在辦理人事聘用事項時,也應當回避與本人的上述親屬關系。

十二、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時,對員工有哪些保護政策?

答:根據《關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工信部發[2003]61號)規定,有下列五種情形之壹的,單位應當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1,現役軍人配偶;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殘疾人;

4.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1-6。

等級禁用;

5、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

十三、事業單位首次簽訂聘用合同,部分員工拒絕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答:根據《關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工信部發[2003]61號)規定,員工在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間拒絕與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給予其不少於3個月的擇業期。擇業期屆滿未轉出的,建議其辦理離職手續。未轉出且不辭職的,予以辭退。

十四、事業單位工人應實行聘用制嗎?

答:根據《關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任制有關問題的解釋》(工信部發[2003]61號)規定,對原固定工制員工、合同制員工和新進事業單位員工,包括工人,實行聘任制。

十五、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對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軍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工信部發〔2003〕61號)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可以簽訂中長期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時不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於3年。

十六、如何認定聘用合同無效?

答:根據《關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工信部發[2003]61號),以下四類合同無效: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2.以欺詐、威脅等不正當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3.權利義務顯失公平,嚴重損害壹方合法權益的聘用合同;

4.本人反對他人未經本人書面授權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合同由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

十七、什麽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應當向被辭退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是什麽?

答:有下列三種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被辭退人員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解除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同意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了新崗位後仍考核不合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並、撤銷等情形,不能將被聘用人員安置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也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根據國辦發[2002]35號文件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支付被辭退人在用人單位1年的上半年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部發[2003]61號文件精神,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以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核定的補償標準,而不是對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補償。

18.我們單位是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聽說會按照性質廢除。我們是通過江蘇省公務員統招的方式招聘進單位的。單位改革對我們說了什麽?

答:目前沒有按照事業單位意見取消。事業單位性質認定、日常管理等問題,將嚴格按照公務員法處理。

十九、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是否只能采取壹種形式?

答:事業單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本質上是根據單位具體情況,多種形式的組合。壹個單位不壹定有以崗定薪的分配制度,年薪制和項目工資也不壹定適用於所有單位。因此,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單位、崗位、人員的實際情況,在九種主要分配制度中選擇壹種或多種,進行組合,形成有效的分配方案。

二十、什麽是事業單位多元化分配制度?

答:事業單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是指在國家對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宏觀調控下,事業單位享有充分的內部分配自主權,遵循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的分配原則,經過壹定的議事程序,自主確定事業單位內部分配制度。不再是國家統壹政策、統壹標準、集中管理的工資制度,而是各具特色、多種分配形式相結合的分配制度,更能體現個人勞動的價值。

二十壹、事業單位多元化分配制度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於在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06 54 38+0]654 38+007號)規定,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特點實行不同的分配制度:

1,工資總額與單位效益掛鉤的分配制度;

2、工資總額與單位繳費掛鉤的分配制度;

3.以崗定薪、以崗變薪的分配制度;

4.按任務和業績分配報酬的制度;

5.兼職和帶薪分配制度;

6、高科技股份的分配制度;

7、職務技術成果收入按比例獎勵分配制度;

8、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個人收入與工作目標和業績掛鉤的分配制度;

9.購買商業保險的補充分配制度。

(其中:第1、2條為國家對事業單位分配總量的宏觀調控制度,第3-9條為事業單位內部分配制度。)

二十二、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後如何保障職工利益?

答: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要認真貫徹三個代表的要求,樹立大局意識,增強群眾觀念,正確處理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引導幹部群眾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的同時,要幫助試點單位解決實際困難,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相應的職工工傷、產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等工資福利制度。我們應該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在制定內部分配方案時,要保證員工的最低收入水平。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資標準,努力提高全體職工的收入分配水平。

二十三、事業單位制定分配方案時,員工有哪些權利?

答:事業單位要積極宣傳分配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努力贏得廣大職工對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在制定分配方案的過程中,要根據有關規定,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內部分配方案。計劃必須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通過,主管部門批準,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審核後實施。事業單位職工有權對分配方案提出、修改、審議和表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收入分配,按幹部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審批。

二十四、事業單位實行分配制度改革能否取消職工的檔案工資?

答: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賦予事業單位內部分配充分自主權。工作人員的個人收入可由單位在政府人事部門按壹定程序核定的工資總額內確定,經考核後進行分配,使個人績效、貢獻和收入緊密掛鉤,從而更好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同時,檔案應記載工作人員的職務和職稱、所在國家和地區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工作人員調動或退休時,根據檔案記載的基本工資和津貼,引進工資或發放退休費。因此,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不是取消檔案工資,而是嚴格規範檔案工資與實際收入分離的管理。實際收入要按照有關文件,制定科學的分配方案,建立嚴格的考核和分配制度;檔案工資應按國家工資政策按時調整,並及時歸檔,確保員工工資檔案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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