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在參與投資的過程中,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是獲取不動產的兩種方式。股權轉讓和資產轉讓(整體出售或分散出售)是前提。

在參與投資的過程中,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是獲取不動產的兩種方式。股權轉讓和資產轉讓(整體出售或分散出售)是前提。

就股權和資產而言,買賣雙方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影響差異較大。因此,從法律和稅收的角度分析收購方式對買賣雙方的影響,從而確定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最合適、最有效的收購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壹)股權收購的房地產項目的優缺點:(1)股權收購的房地產項目的優點:(1)對交易雙方具有良好的節稅效果。就交易產生的稅負而言,如果交易采用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方只需繳納因溢價轉讓產生的所得稅和因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產生的印花稅,受讓方只需繳納因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產生的印花稅;本次交易采用定向增資擴股方式的,項目公司和認購人只需承擔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應繳納的印花稅。(2)簡化交易程序。就交易行為而言,不涉及項目公司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壹般來說,只要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或註冊資本變更的登記手續,就可以對整個項目進行控制和管理。在特殊情況下,只涉及交易行為的審批程序,如購買方為外國投資者或交易標的為國有產權等。(3)投資回報周期短,由於交易行為對項目公司的資產所有權和報建手續沒有實質性影響,收購方只需以項目公司的名義投入資金進行後續開發建設,無需再次辦理報建手續和單獨成立房地產公司,即可直接進入實質性運作,大大縮短了投資回報周期。房地產項目股權收購的弊端也很明顯:債務風險不易控制,股權收購只涉及項目公司股東層面的變化,項目公司的債務並沒有發生變化,仍然需要由項目公司承擔。因此,項目公司的未披露負債和或有負債可能在收購方收購並控制項目公司後出現,從而陷入財務黑洞,從而對被收購項目公司和收購方的利益造成巨大損害。(二)資產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優缺點資產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優點:(1)可以避免股權收購可能給收購方帶來的項目公司的財務黑洞風險,因為資產收購的效果是項目公司某項資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變化,主要是項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或實踐中的在建工程。即只將作為交易標的的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從項目公司轉移到收購方名下,項目公司除該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和負債不會隨交易資產壹起轉移,仍由項目公司自己承擔,與收購方無關。(2)具有扣稅的效果。根據相關稅收法規,企業持有的土地和不動產可以每年按比例攤銷或折舊。這樣的攤銷和折舊可以在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客觀上起到了抵消收購方企業所得稅的作用。(3)交易流程簡單,由於收購方不會因為交易行為而承擔項目公司的債務風險,因此只需對擬收購的具體資產的合法合規性和所有權狀況進行審核確認即可,無需為了摸清項目公司的家底而委托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項目公司進行周期強、內容復雜的財務和法律盡職調查。資產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劣勢:(1)交易程序復雜,涉及資產權屬變更和項目審批。從項目立項開始,項目規劃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各個環節都要逐壹變更,有的甚至可能面臨土地面積、容積率、土地用途等經濟技術指標調整的風險。(2)交易環節產生的稅負較重,收購方要繳納印花稅、契稅、交易費,而收購方即轉讓方要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等。收購環節的稅負比股權收購要重得多。(3)交易行為的可行性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如果擬收購的資產是項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該資產的交易受《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限制,特別是開發投資需達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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