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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預防地稅部門職務犯罪的思考與求證?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而實施的犯罪。稅收職務犯罪是指稅務人員破壞國家管理的職務行為,利用職務或者職務上的便利從事違法活動,對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依照刑法予以懲處的行為。預防職務犯罪是指職能部門和行政部門采取教育引導、制度監督、紀律檢查和刑事責任追究等措施的壹項系統工程。按照“打防並舉、標本兼治”的要求,預防和打擊職務違法犯罪。對於地稅部門來說,最重要的是按照黨紀政紀、稅收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省、市局的監督要求,教育與監督並重,建立健全與預防職務犯罪主要監督部門的工作協作機制,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切實承擔起部門責任,推進預防職務犯罪的經常化、制度化,逐步消除職務犯罪的土壤。

首先,分析了地方稅務部門職務犯罪的原因

地稅部門執法人員易犯的主要職務犯罪有:壹是行賄受賄犯罪;二是玩忽職守罪。

(壹)從主觀上看

1,未能樹立和堅持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律不嚴。稅收執法處於雙方矛盾的熱點,是稅務部門權力相對集中的壹項工作。面對當事人以請客、送禮、行賄等方式拉攏。,少數地稅幹部理想信念淡化、自律不嚴,經不起物欲的誘惑和考驗,導致人生航向出現偏差,把手中權力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資本。這些人存在“三個心理”誤區:不滿、攀比、僥幸的誤區;在幹部使用上,存在“重三輕三”現象:即重業務輕政治,重信任輕監督,重使用輕教育管理。

2、專業素質不能勝任繁重的執法工作。壹方面,執法水平不能完全滿足公平、嚴格、準確稅收執法的要求,導致越權、違反程序、濫用法律規定的現象時有發生;另壹方面,法紀觀念淡薄,知法犯法、枉法經不起腐蝕和誘惑,搞權錢交易,甚至直接參與涉稅犯罪。

3、官本位意識。有的幹部官本位意識很強,對別人只講法律,從不以法律為己任,只講崗位不講服務,導致職務犯罪。

4.極少數幹部法紀意識淡薄,私欲強烈。《稅收征管法》有10條規定,明確規定了執法不規範的行政或法律後果。少數幹部法制觀念淡薄。在具體工作中,他們不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履行職責,而是圍繞所謂的“關系”、“面子”、“感情”開展工作。

從客觀的角度來看

1,稅收法律法規存在諸多缺陷。第壹,現行稅收法律法規都是單行法律文件,不系統。實際工作中,大量使用稅務機關制定的部門規章,程序簡單,變更頻繁,執法風險大。二是現行稅法過於籠統和簡單,給稅法的解釋、理解和實施帶來很大空間。三是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大,類似案件處理差距大,特別是行政處罰隨意性大。

2.對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監督不足。權力監督制衡機制不健全,對地稅幹部“兩權”的監督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或缺乏必要的制約,導致少數幹部以權謀私。

3.規章制度執行不到位。缺乏深入細致的工作作風,檢查不深入,監督不嚴,導致壹些制度形同虛設,權力失控。表現就是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檢查監督不夠。從地稅幹部違法違紀的案例分析,幾乎所有的規章制度都得不到落實。比如益陽市赫山區地稅局貪汙挪用公款案,就是“壹把手”失去監管的結果。

4.機制不完善,制度有缺陷。權力自由裁量權彈性過大,部分領導事前教育管理未能未雨綢繆。事後有好人,小團體,本位主義。他們報喜不報憂,或者說不註重自身修養。領導方法簡單,領導藝術不高,不重視和制止幹部職務犯罪的不良苗頭。

二,地稅部門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

為了遏制地稅部門職務犯罪的上升趨勢,打擊是懲治職務犯罪的治標之舉,預防是治本之策。人們往往註重打擊職務犯罪而忽視預防工作,這讓人感到釋然,但更重要的是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以減少國家和人民的損失,樹立地稅部門的良好形象。

(壹)明確預防責任,落實預防職務犯罪領導責任制。

地稅部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壹是制定並組織實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計劃和措施,並納入年度考核;二是稅務機關和檢察機關聯合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三是嚴格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規定,加強對職務犯罪多發崗位和環節的監管;四是嚴肅查處職務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及時報告,涉嫌職務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五,加強稅務與檢察部門的合作,自覺接受檢察機關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定期指導、監督和檢查。在工作過程中,主要負責人為第壹責任人,其他責任人按分工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納入單位負責人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

(二)加強教育引導,增強刑事責任意識。

充分發揮教育在預防職務犯罪中的基礎作用,加強廉潔自律政治教育;加強稅收法紀教育,強化稅收執法的程序觀和實體觀;采取邀請進、邀請出的方式,重點學習刑法關於瀆職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和最高檢察院關於瀆職犯罪立案標準的相關規定;利用各種案例開展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增強司法監督意識。

(三)采取措施加強監督管理。

壹是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行政監察法》為重點,切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二是明確預防重點,主要是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營私舞弊等行為。要建立稅收執法權力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預防職務犯罪監控體系,日常預防與專項預防相結合;三是構建監督網絡,強化監督理念,發揮檢察監督、黨紀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五大職能,回應和落實幹部職工和納稅人提出的預防職務犯罪的意見和建議,增強監督的廣泛性和有效性;第四,建立和完善定期執法檢查機制。監管部門結合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對整體執法工作進行檢查,稅務、征管、稽查等部門結合工作目標不定期開展執法自查;五是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監督提前介入的做法,建立已辦執法案件分析制度,配合監管部門,嚴肅追究疏於管理、失職瀆職幹部的責任;第六,開展廉政監督,分析廉政形勢。監察部門定期對重點部門幹部廉政教育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進行廉政監督;七是加大對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辦和打擊力度,形成地稅幹部“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職務犯罪的自律機制。

(四)落實依法治稅要求,完善內控機制。

壹是在規範稅收執法方面,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崗位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增強地稅幹部的法紀觀念和責任意識;第二,在規範稅務程序上,要明確崗位權限,規範稅務程序,嚴格按程序辦事,以程序的完整公正保證稅收執法的規範化;第三,在嚴明稅收紀律方面,完善稅收收入和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建立稅收入庫、退稅和稅收罰款入庫制度。對稅收資金的運行實行全程核算和監控;四是在隊伍建設方面,全面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完善廉政談話制度、失職懲處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個人財產登記申報制度、誡勉談話制度和述職述廉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有效監督管理;五是在隊伍管理方面,從建立健全重要崗位規章制度入手,規範稅收執法管理崗位人員行為,對關鍵崗位從業人員和中層幹部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有效預防和及時發現職務犯罪潛在苗頭;六是在工作績效評價方面,依托稅務信息化建設平臺,將幹部職工職責範圍信息采集錄入電腦,將工作任務分解到月、周、日。使幹部職工明白自己該做什麽、怎麽做,解決責任不清、責任淡化的問題,規範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辦事,減少職務犯罪的土壤。同時,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充分發揮責任評價的導向、激勵和約束功能,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機制;七是在大案要案查處中,細化稅務案件行政處罰標準,增強處罰剛性,規範自由裁量權。

總之,做好地稅部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有效舉措,是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促進地稅科學發展的有效途徑。因此,地稅幹部要正確認識權力的性質,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為進壹步加強地稅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築牢思想政治防線打好基礎,使每壹個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都自覺尊法守法,不突破“警戒線”,不觸碰“高壓線”。同時,預防職務犯罪要與地稅工作實際充分結合,堅持“懲防結合、教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堅持“加強領導、綜合治理、依法預防、服務大局、從嚴治隊”的原則,建立健全明確責任機制、教育長效機制、嚴格制度保障機制、嚴格監督制約機制、嚴肅懲處機制。(來源:中國稅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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