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給了我們矛盾的壹面。英雄們出門上館子吃牛肉,而私自宰牛,哪怕壹頭牛的舌頭被割掉,也會向法律懺悔。
眾所周知,牛肉在宋代是不能隨便吃的。因為宋朝的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宰殺牛,更不要隨便吃牛肉。北宋初年,有?那些殺官私牛壹年半的?,?主自殺壹年?法令。南宋時期,刑罰和量刑更為嚴重。殺官私牛馬三年?。
宋代對牛非常重視,牛死亡或被宰殺都要在官府辦理備案手續。否則就有可能觸犯法律,釀成大禍。
宋朝延續了漢朝以來的護牛政策。中國有立法保護牛的傳統。秦漢時期,國家已經立法禁止宰殺牛。魏晉南北朝時期規定除州內不得殺牛,觸犯法律則處以極刑,似乎比北宋更為嚴厲。唐代法律規定,無論老弱病殘,只要是黃牛,壹律禁止捕殺。
在古代社會,牛是中原王朝最重要的農耕工具,就像現在的農業機械壹樣。朝廷頒布嚴令,禁止私自宰牛,正是因為強調生產資料。大宋也不例外。
我們常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妳是否在嚴格的法律下宰殺過牛,甚至公開叫賣過牛肉?
其實是有的。
在1031中,張,山東萊州,飾演,坦言黃牛保護的矛盾現狀。官方禁止宰牛,國稅所有征收計算單據?。壹方面,朝廷明令禁止宰牛,禁止宰牛的口號響遍大街小巷;另壹方面,當地政府默許征收牛肉稅以增加稅收,市場上買賣牛肉的現象屢禁不止。這不矛盾嗎?這可以說是政治問題,有對抗朝廷之嫌;也可以說是管理問題。畢竟私自殺牛是違反國家法律的。仁宗壹聽有道理,就停止了存在了70多年的牛肉稅。這說明在征收牛肉稅之前,壹些地方官員默認允許宰殺牛和出售牛肉。
保護牛沒有錯,但是有些地方會出現這種情況。有的地方牛很多,相當於家養的雞鴨,並不是稀缺的生產資料。如果牛被宰殺,正常的農業生產不會受到影響。反而有可能達到增加稅源、活躍市場、豐富人民生活的雙贏目的。國家法律具有普遍性,壹旦有特殊情況,不會禁止,從而擾亂法紀。所以這個規律在妳那裏不管多實際都要遵守。
既然已經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這說明牛肉在民間的稀缺性。需要註意的是,這是牛肉而不是牛的稀缺性。在宋初,壹頭耕牛的價格約為5至7元,但如果殺了賣掉,就能賺25元,幾乎是整頭牛的5倍多。利潤高,難免沒人鋌而走險,鉆法律空子。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來討論壹下文章開頭的梁山好漢吃牛肉。這麽說吧,吃牛肉是壹種藝術處理,為了襯托人物形象。梁山好漢經常光明正大的吃牛肉,地點要麽在梁山湖,所謂的賊窩;要麽在十字坡酒店,肉店;要麽在景陽岡酒館,壹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小店;要麽在石家莊,樓主的老家。
壹方面,這些地方非常隱蔽,大部分人接觸不到,政府也無法查詢和管理。另壹方面,這些地方地處偏遠小縣城,不被人註意。
我們知道,在封建社會,壹般的行政權力只能達到縣級,縣級以下的自我管理非常復雜,難免逆風殺牛吃牛,於是出現了宋代牛肉管理的真空地帶。
吃牛肉是小事,卻反映了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宋代牛肉稅和私吃牛肉的存在,說明了宋代法律法規的漏洞,也反映了封建社會不如行政管理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