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相關法律,獲得美國國籍主要有三種途徑:
1.根據出生地原則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根據與生俱來的原則,壹個人只要出生在美國,就可以獲得美國國籍,不管他的父母是什麽國籍。但外國駐美使領館的家庭所生的孩子,根據這壹原則是不能獲得美國國籍的。
2.根據血統原則自動獲得美國國籍。即只要美國公民在美國居住了65,438+00年,並且其中在65,438+04歲以後在美國居住了5年,其在外國出生的子女也在出生時成為美國公民。所以關於美國公民的原國籍,其實是壹個混合原則,即出生地原則和血統原則都采用,以出生地原則為主。
3.因入籍等原因申請美國國籍後獲得美國國籍被批準。以上兩者都是通常所說的美國本土人,兩者都是因為出生而自動獲得美國國籍,也就是原來的國籍。但美國是壹個移民國家,有大量歸化的人,也就是外國出生的“美國人”。根據美國國會相關法律,入籍美國的基本條件是:年滿65,438+08歲,必須是非敵國國民並合法進入美國,獲得永久居留權並在美國居住5年以上,在壹個州居住至少6個月。符合上述條件並希望成為美國公民的人,應向公民和移民局提出申請,並由公民和移民局進行審查,以證明他們具有良好的品德、可靠的信用、基本的英語閱讀、聽力、口語和寫作能力,以及美國歷史、政府結構和憲法的基本知識,主要是美國歷史上的重要事件、人物、政府組織和權利,以及美國憲法和重要修正案的原則。它不屬於任何極權主義、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或黑社會組織。入籍公民必須宣誓效忠美國,履行作為美國公民的義務(宣誓程序壹般不定期舉行,不同國家、民族、宗教信仰的人會同時宣誓)。宣誓程序結束後,他們可以在當天正式獲得美國政府批準的書面文件,也就是俗稱的“公民紙”。
法律依據: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
1.妳必須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在美國連續居住五年。這是入籍的最低居住期限。五年內,妳不能連續半年以上離開美國。如果是半年以上,就必須提供妳無意放棄美國居留權的證明。因此,需要相應延長入籍申請時間,重新計算在美居留時間。在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入籍之前,妳必須在美國居住至少3年,至少半個法定期限。
2.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公民必須保持婚姻兩年,夫妻雙方才能向移民局申請入籍。新移民法規定,與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結婚的外國公民,只要符合申請美國公民身份的條件,就應盡快申請入籍,以盡快成為美國公民,享有作為美國公民的全部權利。但前提條件必須是持續兩年以上的婚姻關系。
3.申請入籍時,必須連續五年的最後六個月居住在美國,並且在當地州或城市居住至少六個月。
4.申請入籍者必須至少18歲。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16歲以下的外國人,其父母已取得美國國籍,可隨父母自動取得美國國籍。但年齡在16到18之間的子女必須獨立申請入籍。如果孩子未滿18周歲,父母壹方是美國公民,另壹方是外國人,在孩子年滿18周歲之前,擁有美國國籍的壹方可以代為申請入籍。
5.妳必須具備基本的英語讀、聽、說、寫技能。申請入籍者應具備壹定程度的英語知識,並具備壹定的英語能力。在審查入籍資格時,移民局官員會進行口試,入籍申請人要用英語回答有關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的知識。這樣可以考察入籍申請人的英語實際表達能力。這種試題是美國政府印刷並公開出售的。如果申請人未能通過第壹次口試,則允許申請人在壹年內參加兩次補考。如果申請人年齡超過50歲,在美國居住超過20年,可以免試英語,可以用自己的語言代替。移民法還免除了55歲以上,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超過15年的申請人,由他們的母語代替。
6.妳在美國的五年期間必須表現良好。根據美國移民法,與他人通奸、賣淫或重婚,或不贍養他人,以及酗酒、吸毒,都是不良行為,不能入籍。
7、必須對美國歷史和憲法、移民法有壹定的了解。主要是對美國歷史上重要事件、人物、政府機構、權利的了解,以及對美國憲法原則和重要修正案的理解。
8.申請公民身份的人必須放棄原來的國籍。如果還想保留原國籍,就不能成為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