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消息真的很難過。壹個四歲的孩子被家庭暴力弄得傷痕累累。可以說,這種因家庭重組而導致的對孩子的暴力傷害,並不是壹起發生的,而是時有發生。保護兒童已經成為壹種呼聲。如何避免家庭暴力?
淺析家庭暴力的現狀。壹般情況下,施虐者不是孩子的親生父母。當然,在佳木斯虐童事件中,這個父親更可恨,自己的親骨肉居然虐待。施虐者壹般是孩子的繼父繼母。沒有血緣,他們當然沒有感情。他們覺得把這個孩子當成眼中釘,肉中刺,打罵是家常便飯。還有壹種重男輕女,親生父母打罵女孩。這種情況現在比較少見,就不討論了。主要是繼父繼母虐待孩子。針對這種情況,筆者提出了壹些預防家庭暴力侵害兒童的建議:
壹是重判虐童者。這種虐童行為無論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為人們所不齒。對於這種行為,我們必須從重處罰。只有這樣,才能給肇事者真正的懲罰,起到表率作用。
二是做好未成年人特別是幼兒的撫養安排。對於離婚家庭,在離婚時,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對監護人的選擇,由法律部門和社區組織對未成年人撫養的安全條件進行評估。對容易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國家民政部門強制監護人和未成年人定期檢查撫養情況,對給子女身心健康造成傷害的監護人和相關人員,從重處理。
三是將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納入家庭信用檔案。通過登記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健康狀況,建立維護信用檔案,對有家庭暴力行為的監護人及相關人記入不良信用,對失信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贍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責任。不履行職責是壹種不誠實,應該嚴肅處理。
四是加強教育引導。家庭暴力壹般發生在離異家庭,施暴者大多文化素質低,法律意識淡薄。建議法律援助部門和社區開展反家暴教育活動,加強教育引導,降低重組家庭發生家暴的概率。
五是建立易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幼兒社會支持機制。對於遭受家庭暴力的幼兒,監護人、利害關系人不能正常撫養或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的。如果喪失監護人資格,由監護人承擔撫養費用,由社會撫養機構負責撫養孩子,避免家庭暴力。
壹個四歲的孩子,本該得到父母的呵護,快樂的成長,可這個小女孩卻被壹對沒心沒肺的夫妻折磨。兒童是未來和希望。我真的不希望這種家暴傷害孩子幼小的心靈。多壹個,少壹個傷害,讓孩子的童年不再是無盡的痛苦和摧殘。讓全社會行動起來,為了孩子,* * *會抵制這種家庭,把希望的翅膀插在孩子的未來。
動物行為!
4歲女孩身上多處受傷,醫院護士判斷女孩的傷是人為造成的。
誰看了都會心痛!這個後媽還騙著不承認。
我思考這件事:
家暴之所以壹再發生,是因為成年人不懂法。所以婚前學法律很重要。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和受保護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對其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
了解孩子的心理特點,知道什麽年齡的孩子行為是什麽樣的?接納孩子,尊重孩子,保護孩子,建立良好的親子關系。
夫妻之間要經營好婚姻,互相包容,互相尊重,讓家庭和睦相處,讓孩子在和諧的家庭中成長,遠離暴力。
幸運的是:
打人者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有必要通過立法嚴懲。孩子沒有生存能力,很容易成為家暴的對象。如果施暴者沒有良知,很難杜絕家暴的發生。他只是希望鄰居不要自己掃雪。當他們發現這種行為時,應該及時制止。如果妳害怕,找幾個鄰居壹起去。
感覺孩子很無辜,孩子的不幸還是要靠父母。最主要的原因是父親對待自己的親骨肉自私而不近人情。國家必須嚴懲這類問題的主犯和幫兇!!!
夫妻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是無法預料的。這個事件就是壹個極端的例子。但是,即使不是這樣,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或多或少都有壹些心理問題。年輕人生孩子之前壹定要想好。壹旦孩子出生,兩人將共同承擔責任。不想明白這壹點的,不要生孩子。這是不負責任的。
這樣的人應該槍斃,太可恨了。這樣的父親應該用刀子把他活生生的切開,讓他知道什麽是痛苦。以後這種人就該槍斃。
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人,想要在短時間內消滅他們是不現實的,但是壹旦發現這壹點,壹定要盡快報警。如果有能力的人看到了,可以直接上前制止,註意人身安全!
我覺得可以做的是成立壹定的嬰兒保護組織和中心,處理離婚、丈夫死亡、妻子死亡、二婚等關系。可以是民間組織發現問題,給民政局發建議,協調其他職能部門。刑或民政聯合社區可以官方名義對嬰幼兒的父母、繼父、繼母進行監督,實現對嬰幼兒的保護。法律有其自身的道德建構。不能天天發傳單,只能層層監督。
全民建立學習型家風家教,
每個家庭壹生都在學習做人的道理。
每個人都修心修修德,多做善事,多積德。
懂道德,懂感恩,懂因果,懂人生教育。
講道理,造福子孫後代,造福人類,造福社會,造福國家,造福地球,造福自然,功德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