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住宅小區的停車位有哪些形式?
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區停車位的存在可以分為兩大類四種形式:
第壹類是市區或商品房住宅小區內獨立建設的多層經營性停車位(停車場);
第二類是商品住宅小區的地面停車位、建築物首層的架空停車位和建築物的地下停車位(場)。
二、小區停車位的權屬如何確定?
1.多層商業停車位(場)的房地產權利歸屬。
政府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政府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明確約定多層商業停車位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並計算此類停車位的建築容積率。因此,多層商業停車位可以依法獨立辦理不動產權利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該類停車場的不動產權利為持有房產證的當事人。
2.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的房地產權利歸屬。
地面停車位是指經政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直接設置在商品房住宅小區地面上的停車設施。
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或現售商品房住宅區的房屋單元後,房屋單元應當辦理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房屋單元的所有權人按號擁有該住宅區宗地號的全部土地使用權。
由於地面停車位是直接設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車設施,即直接設置在房屋單元所有權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表面,因此地面停車位的不動產權利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鑒於房屋單元所有權人以股份方式擁有住宅區宗地號的土地使用權,地面停車位的房地產權為住宅區房屋單元所有權人共有。
3.住宅建築首層架空層車位的房地產權利歸屬。
在現行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下,首層建築架空層車位的建築面積不計算在內,無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份額。其合法權利依附於計算建築面積比的建築物(面積),是住宅房屋單元的從屬。
首層建築架空層車位的物權,實際上是附著於房屋單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不完全物權。初始登記時,建築物架空層車位不能依法取得獨立的不動產權利,其合法權利依附於計算容積率的建築物。轉移登記時,不能取得房產證,其房地產權利附著於已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單位。
根據上述房地產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商轉讓房地產時,首層建築架空層車位不能與計算建築容積率的房屋單元分離或分割,首層建築架空層車位的產權不能約定歸房地產開發商所有。否則就違反了相關房地產法的強制性規定。
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或者銷售住宅房屋單元後,應當辦理房屋單元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首層建築架空層車位的房地產權利依法隨房屋單元的轉移而轉移。
可見,首層樓架空層車位的不動產權利是依附於並屬於該樓所有房屋單元業主的。
4.住宅地下車位(場)的房地產權利歸屬。
在現行的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下,不計算建築物地下停車位的建築面積。因此,建築物地下車位的產權與首層架空層車位的產權完全相同,建築物地下車位的不動產權利是依附於並屬於建築物內房屋單元所有人的。
通過以上分析,妳應該對小區停車位的歸屬有所了解。這時候不同地方車位的實際歸屬是不壹樣的,而作為開發商只能把自己的車位全部賣掉,但是如果租給業主,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