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寫論文,首先要註意論文的摘要。俗話說虎頭、豬肚、鳳尾,可見始末之重要。論文摘要怎麽先寫?
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本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2)研究的主要內容,說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3)得出的基本結論和研究成果突出了論文的新意;
④結論或結果的意義。
論文摘要雖然要體現上述內容,但文字壹定要非常簡潔,內容要充分概括,長度壹般限制在論文字數的5%以內。比如壹篇6000字的論文,其摘要壹般不超過300字。
不舉例子,不談論研究過程,不使用圖表,不給出化學結構,不做自我評價。
撰寫論文摘要的常見問題有:壹、抄襲論文的副標題(目錄)或結論部分的正文;第二,內容沒有集中概括,正文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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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說壹下論文的具體寫作方法,會舉學術論文、博士論文等例子。
1.學術論文是用來表達學術研究成果的壹種文體。
學術論文的上位概念是論文(議論文)。壹篇論文與敘事、抒情等其他文體的區別在於“議論”,即討論、論證、論證。論文根據是否具有學術性,可以分為學術論文和非學術論文。非學術論文是指壹般報刊雜誌上的論文,如社論、評論、短文、時評、評論員文章等。學術論文,包括學術報刊上的學術論文、專題研究論文(長篇專題研究論文即所謂的專著)和學位論文,是用來表達科研成果的文體。
2.學術論文的壹般分類
學術論文可分為:壹般學術論文;研究學術論文。
壹般學術論文是指學術期刊上的學術論文,壹般篇幅較短;
研究學術論文,包括:長篇專題研究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博士學位論文。
3.研究型學術論文的寫作過程就是學術研究過程。
社會科學研究,尤其是法學研究,主要以法律、法律著作、判例等文本為研究對象,屬於文本研究。即使是所謂的法社會學研究、問卷調查、統計分析,最終也要歸結為文本研究。
文本研究的過程,也就是寫論文的過程,是同步的,不可分割的。所以,研究型學術論文的寫作過程就是學術研究過程,學術研究的成果就是完成的學術論文。研究得出的結論,稱為基本學術觀點,只有在論文寫作完成,即學術研究過程結束時,才最終形成。
非學術論文不同於壹般的學術論文。基本的學術觀點存在已久。在寫作的時候,主題思想已經存在。俗話說“胸有成竹”。論文的寫作過程不是壹個研究過程,而是壹個表達過程。其中,論證、討論、辯論是為了表達已有的主題和基本觀點。當然,研究型學術論文也有論點、論述和論據,主要是為了研究,為了得出研究結論,也就是形成基本觀點。
(二)學位論文的七個要素
1,選題
2.信息
3.結構
4.方法
5.視圖
6.文章
7.社會責任
本講只講第壹要素“選題”。
第二,論文的選題
(壹)專題的意義
1.選題是學術論文寫作的開始,實際上是選擇和確定研究課題和研究方向的過程,是極其重要的壹步(引自中文寫作);
2.選題是科研能力之壹;
3.博士、碩士論文的選題是論文成功的關鍵。
有些導師會事先擬定壹些題目,然後分配給學生。也有可能完成壹篇好的甚至是優秀的學位論文。而學生沒有學會如何選題,學術研究能力不全,缺乏選題能力。如果不掌握選題和課題設計的方法,只能參加別人的課題組,承擔部分章節的編寫,而不能自己設計課題,不能做課題組的負責人。如今所謂的“學科帶頭人”就是他的重要素質之壹。
博士生和碩士生應在第壹學年結束前確定課題。
(2)選題
選題的四個要求:
1,學術理論
2、實用性和針對性。
3.掌握足夠的信息。
4.能夠揚長避短
1,學術理論
答辯委員會成員在評審學位論文時,首先要判斷其選題是否具有學術性或理論性。如果評價的結果不是學術性或理論性的,或者被判定為學術性或理論性較差,那麽論文能否通過就成了問題。可見,缺乏學術性和理論性的題目,即純技術性和實踐性的題目,並不適合作為學位論文的選題。比如所謂的“執行難”和“裁判不公”是重要問題,但不是學術或理論問題,不適合作為論文選題。有些屬於政策對策類題目,不適合做學位論文選題。
學位論文的題目應該是:研究壹個法律理論,或者壹個法律制度,或者壹個法律原則,或者壹個法律概念。
當國防委員會成員或其他專家評估壹篇論文時,他們會說這個題目是學術性的或理論性的。這是什麽意思?換句話說,判斷壹篇學位論文的學術理論性質和大小的標準是什麽?
符合下列五種情況之壹的,可以認為是學術性、理論性的:
壹、填空題。
這個話題前人沒有研究過,至少國內法學學者沒有研究過。這叫填空,學術理論。
二、開拓性選題。
雖然前人對這壹課題做了壹些研究,但成果不多,只有幾篇概括性的文章,或者只是其中的幾個部分和側面,而不是全部。本文拓寬了研究範圍,深化了研究程度,進行了系統、全面、深入的研究,堪稱開拓性和學術性。
第三,提出問題題目。
這個題目是社會生活或法律生活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過去沒有意識到,也沒有研究過,當然更不用說了。現在提出這個問題本身是有價值的,標誌著學術研究的進步。或許這篇論文做不到系統、全面、深入的研究,其學術和理論表現就是率先提出問題。
第四,先驗選題。
前人對這壹課題做了大量的研究,可能已經形成了壹般的理論。但本文根據社會生活和法律生活的大發展,總結實踐中的新經驗,回答實踐中的新問題。研究成果遠遠超過了前人達到的層次和水平,當然是學術性和理論性的。
第五,總結性選題。
不同時代、不同國家在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不同的研究各有側重點、局限性和不足之處。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行系統、全面、深入的總結研究,稱之為成果集,當然是學術性、理論性的。論文格式:/show.asp?classid=753
2、實用性和針對性。
壹門學科雖然是學術性、理論性的,但如果它在現代法治中沒有壹席之地,現代社會也不發生這樣的問題,妳的研究對我們國家和民族的發展進步有什麽用,對民主、法治、人權有什麽意義?這是不實際的,沒有針對性的。應當指出,法律史的研究不能如此要求。
需要註意的是,當時有些題目可能不太實用,針對性不強。比如80年代初,破產法和期貨證券制度的研究就經常被指責缺乏實用性和針對性。當然,談實用不能局限於那個時代,要預見社會的發展。第壹篇關於證券交易法律制度的博士論文,選在中國還沒有證券交易所的時候。第壹篇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的博士論文選出來的時候,北京的公寓樓還不多,住房商品化政策還沒有出臺。難道說這樣的題目不實用嗎?再者,實用性和針對性的要求不能是絕對的,不是所有的研究都要求實用性和針對性。比如英美法中的壹些制度,即使不可能對我國的法律制度有太大的參考價值,但仍然可以選擇作為學位論文的選題。
3.掌握足夠的信息。
法律研究屬於文本研究性質,選題要考慮的壹個重要問題是信息是否充分。有些題目雖然具有很大的理論意義和實用性,但缺乏足夠的信息,無法成就壹篇高質量的學位論文。所以題目是否合適,不僅要學術實用,還要看資料是否充分。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再好的題目也要放棄,不能強求。到了論文中間,因為資料不足,寫不出來,只好再改題目,被動了。
4.能夠揚長避短
孫子兵法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為什麽學術研究不是這樣?以上三個要求的目的是“相知”,即了解研究對象。第四個要求是做“知音”。知道自己的優點和缺點,盡可能避免自己的缺點,發揮自己的優點。
判斷自己的優缺點,主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妳擅長抽象思維嗎?
有的人擅長抽象思維和論證,有的人不擅長抽象思維和論證。我讀過很多哲學、經濟學、歷史等方面的書。我天生喜歡辯論,並且擅長辯論。除了專業著作,我很少看其他著作,對哲學、經濟學、歷史學缺乏興趣,自然也不擅長抽象思維。在選擇題目的時候,壹定要考慮自己的長處和短處,這樣選出來的題目才符合我們的長處,我們的短處才能避免。
學術論文的主題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壹、理論選題;
第二,機構選題。
法理學領域的課題壹般都是理論性的,即使是民法領域也是如此。到目前為止,優秀的民法博士論文更多的是制度性的課題。
就寫作難度而言,理論選題難度更大,機構選題更容易。理論題目要求作者有很強的抽象思維能力和理論駕馭能力,善於抽象思維的人才能發揮所長。如果妳不擅長抽象思維,妳會覺得很難選擇壹個理論題目,妳會覺得難以控制,妳也說不出多少道理。要避開理論話題,選擇機構話題。
機構選題研究的是現實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壹種存在,雖然不同於物質存在。法律制度,如民法中的各種制度、法人制度、時效制度、抵押制度、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相鄰關系等。,是壹個系統,有其定義、內涵、外延、組成、內容、目的、功能等。相對來說,容易把握,容易控制,容易成功。但壹個擅長抽象思維的作者,如果選擇了壹個機構話題,就無法發揮所長。在博士、碩士階段,由於時間、精力、知識積累的限制,擅長抽象思維的人,很可能不擅長機構研究。選擇機構話題大概是它的短板。
二、掌握外語的類型和程度?
每個人的語言和掌握外語的水平都不壹樣。當壹個英語很好的博士生選擇了大陸法特有的制度,他的優勢沒有發揮出來,恰恰是他的不足。比如在物權變動上,由於英美法沒有相應的制度,他英語很好卻完全不會用,還有很多德、日資料也不會用。妳怎麽能要求他完成壹篇高水平的學位論文?相反,壹個德語日語都很好的研究生,選擇的是英美法特有的制度。
第三,專業知識的優劣。
現在的碩士生和博士生在專業知識上普遍欠缺或有偏差,在選題時要註意避免自身的不足。比如妳對外國的法律掌握的很好,但是對國內的法律制度不熟悉,那麽選擇研究外國法律制度的題目,就可以揚長避短。這裏順便提壹下學習外國法律制度的價值。有些人認為研究外國法律制度沒有創造性,否認其學術和實用價值。對某壹外國法律制度研究清楚,以供我國立法和理論研究借鑒,是有其價值的。把外國的制度和理論引進中國,並使之系統化、條理化,以便我們理解、掌握和借鑒,這是壹種學術和實踐。
(3)話題設計
壹、題目設計的四個要求:
第壹個要求:題目要新穎。
第二個要求:題目與內容壹致。
第三個要求:題目大小合適。
第四個要求:能夠揚長避短。
第壹個要求:題目要新穎。
學位論文的題目就是學位論文的題目,類似於自然人和法人的名字。為學位論文設計題目,首先要明確作者研究的對象,讓讀者(更重要的是答辯委員會成員)壹眼就能知道作者在研究什麽;其次,要確定研究的最佳角度,把自己的研究限定在壹個合適的範圍內,選擇最佳的切入點,這就是現在所說的“方法”;最後,要引起讀者的閱讀興趣。
如果題目泛泛,甚至雷同,就不可能給讀者、答辯委員會成員和評價論文的專家留下好的第壹印象。曾經很多法學論文的題目都是壹樣的,都是關於什麽的,關於什麽的壹些問題,或者關於什麽的三個理論,顯然沒能給人壹個好的第壹印象。壹般化的題目會適得其反,讀者心裏說連壹個小說題目都擬不出來,說明作者能力沒那麽好!答辯委員會成員會懷疑作者是否有獨立從事科研的能力。
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不恰當的主題設計示例:
博士論文題目:商法若幹理論問題研究。
作為對比,給壹些好的博士論文題目設計:
題目:國際貿易實務基本理論問題研究
題目:國際貿易中銀行擔保法律問題研究
標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研究協議。
題目:抵押制度研究
標題:違約賠償研究。
第二個要求:題目要和內容壹致。
要求題目涵蓋論文的所有內容。題目是關於制度的研究,但從論文內容看,只研究了制度的某壹方面或某壹部分,或者論文內容超出了題目範圍,與題目不符。當然,並不是說要研究系統的各個方面和內容,而是說題目要涵蓋系統的主要方面和基本內容。如果沒有,就要調整題目。
舉個例子:
博士論文題目:違約責任及其比較研究。
本文的內容分為五章:
第壹章違約責任概述
第二章是違約責任理論的基礎研究。
第三章違約研究
第四章是歸責原因研究。
第五章救濟措施研究
評論:
這不是壹個好的話題設計。因為題目中用了“and”這個詞,相當於英語中的AND。
給讀者的印象是,本文將研究兩個課題,壹是違約責任,二是違約責任的比較。從內容上看,筆者大概的意思是:用比較研究的方法來研究違約責任。可改為“違約責任研究”或“違約責任比較研究”。
問題出在第五章。“違約責任”和“違約救濟”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不同概念,違約救濟超出了違約責任概念的外延。違約的救濟方式有很多種,有些屬於違約責任的形式,有些則不屬於。簡而言之,論文標題不能涵蓋第5章的內容。這是題目不壹致的壹個例子。
再舉壹個例子:
博士論文題目:期貨市場風險管理法律機制研究。
從題目本身來說,作者的研究範圍很明確,似乎沒有問題。但是讓我們來看看紙質目錄:
第二章期貨市場風險研究
第三章期貨市場風險管理機制的比較研究
第四章是中國期貨市場風險管理法律機制的建立。
第五章期貨交易所及其會員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期貨結算機構及其會員風險管理法律機制研究
第七章代理行的法律地位和風險控制
第八章期貨交易民事責任研究
評論:
第八章顯然超出了題目所定義的研究範圍。民事責任,即使在期貨交易中,也不能說只是壹種風險管理的法律機制。因為“民事責任”不是“風險管理”的從屬概念。當然,筆者有理由說,期貨交易中的民事責任可以發揮風險管理法律機制的作用。但絕不是民事責任在期貨交易中發揮的全部作用。所以第八章的內容超出了題目的範圍,導致題目不壹致。解決辦法是幹脆刪除第8章;二是調整題目,比如加壹個副標題: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法律機制研究
論期貨交易中的民事責任
再拿前面提到的話題來說:
商法若幹理論問題研究
其內容包括六章:
第壹章是商法的產生和演變,以及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商法。
第二章是商法的調整範圍及其對經濟關系的深刻影響
第三章是民商事分離和民商事壹體化的理論分析
第四章是傳統商法向現代商法的演變及其特征。
第五章是商法在中國的歷史命運及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重生。
第六章商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評論:
從每章的標題來看,是否可以說每章的內容都是商法的理論問題?都是商法的重要理論問題嗎?都是商法基本理論問題嗎?恐怕不行。應該肯定的是,本文的大部分內容都不是理論問題,至少不是重要的理論問題。是典型的不匹配問題。對了,它的結構不合邏輯,不符合博士論文的其他要求。
第三個要求:題目大小要合適。
題目太大難免模糊,題目太小分量不夠。題目的大小決定了論文的長度。碩士學位論文,壹般四五萬字,七八萬字長。博士論文壹般要求20萬字以上。寫博士論文,題目太小,寫三五萬字也沒什麽可說的。或者寫碩士論文,題目太大,寫了十幾萬字都打不出來。勉強寫個碩士論文,淺顯籠統,沒有深度。都是因為題目太大,太小,不合適。題目的大小關系到論文的成敗,不可小覷。
我國著名學者王澤鑒先生在《民法五十周年》壹文中特別談到了這個問題。他說,目前臺灣省內高校碩士學位論文題目太大,重復性太強。但是有越來越精致的趨勢。王澤鑒先生列出了他認為合適的論文主題:
假設因果關系和損害賠償
物的使用利益和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法中的索賠關系
第三方和過失
第三方利益合同的不完全支付
不當得利研究
不當得利法的好處不存在。
法規目的論與相當因果關系
繼承請求回復
親屬之間的侵權行為。
這些是王澤鑒先生認為更適合碩士學位論文的題目。假設我們把這些作為博士論文的題目,大部分都太小,裝不下20萬字。
需要註意的是,個別題目比較靈活,比如“不當得利研究”。80年代《法學研究》發表了壹篇8.9萬字左右的論文,90年代《民商法論文集》發表了兩篇,其中壹篇約3-4萬字,另壹篇約8萬字。而王澤鑒的《不當得利》壹書有20多萬字。日本學者加藤康夫的《不當得利研究》是壹篇博士論文,日文壹百多萬字。再比如“公司人格否認理論”,也是壹個彈性話題。有壹篇碩士學位論文發表在《民商法論》上,然後商法圖書館出了壹本同名的書,是博士學位論文。這樣的題目,因為靈活性很大,既可以作為碩士學位論文的題目,也可以作為博士學位論文的題目。所以考慮題目的大小,還要註意題目是否靈活。在《民商法論文集》中有不少碩士學位論文入選發表。壹般題目大小合適,碩士生可以參考。
似乎可以得出這樣壹個規律:
碩士論文的題目設計要避免過大;
博士論文題目的設計要避免太小。
請看壹篇博士論文:
物權程序的構建與效力——不動產物權登記法律制度研究
第壹章引言
第二章是形式主義法律傳統中的物權程序。
第三章是物權程序建構的正當性標準(壹):工具價值。
第四章是物權程序建構的正當性標準(二):程序價值。
第五章是物權程序構建的基本法律問題。
第六章物權程序的積極效力(壹):登記的效力
第七章物權程序的積極效力(二):權利的順序
第八章物權程序的負面效應:登記錯誤及其更正
第九章:物權程序的相關效力:預告登記
第十章結論
評論:
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壹個制度性話題,也是壹個程序性制度。它的容量有限,很難有任何意義。大概能寫五六萬字,最多七八萬字。碩士論文選題比較合適,博士論文不合適。筆者顯然已經意識到了這壹點,所以先在題目設計上花了壹番心思,在“不動產登記法律制度研究”之前加上了“物權程序的構建與效力”壹句,並使用了“;”聯系的目的是增強題目的理論性,擴大其容量;其次,論文設置了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圍繞“物權程序構建”的價值取向展開“理論”探討。導致論文前半部分過於空洞(脫離了對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抽象論述),後半部分過於真實(對不動產登記制度本身的具體論述),給人壹種“兩張”獨立論文“粘”在壹起的強烈印象。在答辯會上,不止壹名答辯成員指出了這壹點。如果刪除第二、三、四章,那就是壹篇完整的不動產登記制度論文(當然也不可能達到博士論文的字數要求)。事實上,以作者的專業基礎、中外文獻水平和已經具備的研究能力,如果選擇壹個容量較大的課題,無論是理論性課題還是制度性課題,都可以完成壹篇高水平的博士論文。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如果題目本身的容量過大,我們可以通過限制題目的範圍,減少題目的容量來設計壹個合適的題目;另壹方面,如果題目本身的容量太小,就很難通過擴大範圍、增加容量來設計壹個合適的題目。這個教訓值得後人銘記!
第四個要求:註意揚長避短。
在選題時,我們應該註意揚長避短。但是選題之後,有些內容是我們自己的強項,有些是我們自己的弱項。在題目設計上要避免短板,盡可能發揮自己的長處。
比如選題是“代理制研究”。如果作者外語好,可以掌握兩門外語,壹門是英語,壹門是德語或日語。以“代理制度比較研究”為題,他可以充分發揮作者外語的長處。另壹方面,如果壹門外語不好,或者只掌握壹門外語,就不能以比較研究為題。
如果作者只擅長英語,甚至對中國法律不是很精通,那麽“英美代理法研究”這個題目可以達到揚長避短的目的,是壹個非常明智的題目設計。
比如某作者西班牙語很好,曾經去墨西哥留學。本科和碩士都沒有學過法律。西班牙語是他的專業,使用的資料主要是墨西哥和其他拉美國家的西班牙語物權法著作。墨西哥和拉美國家的物權法是他的專長,大陸法的國家物權法是其短板,連中國的物權法知識都不足。這些缺點很難在短時間內彌補。顯然,特別要避免壹般理論和比較研究。
先看題目:
所有權研究
再看它的題目設計:
所有權功能理論
-產權制度的歷史演變和比較研究
評論:
題目已經是通論了,涵蓋了古今中外,大陸法,英美法,拉美法。其範圍如此之廣,難度可想而知。再加上壹個副標題,進壹步強調“歷史沿革與比較研究”,就是在《大難》中進壹步增加難度。這是壹個很失敗的題目設計,恰恰暴露了作者的不足。
如果調整題目設計,采用以下其中壹種題目設計,可以得到相反的效果,盡可能避免作者的缺點,盡可能展現他的優點。這篇論文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議題1:拉美國家物權法研究
議題二:拉丁美洲國家所有制研究
議題3:墨西哥財產法研究
議題4:墨西哥所有制研究
其次,題目的兩種基本結構形式
第壹種結構形式:
關於+賓語+的+研究
第二種結構形式:
在“+”對象上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賓語”必須是“名詞”或“名詞短語”
第壹種結構形式:“關於”+“對象”+“的”+“研究”
例如:抵押制度研究
它的簡化形式:“對象”+“研究”
例如:抵押制度研究
它的變體形式:“對象”+“的”+“研究方法”
例1:信托制度的比較研究
例2:知識產權的經濟分析
第二種結構形式:“論”+“賓語”
例如:關於抵押制度
它的變體形式:“對象”+“理論”
例如:抵押制度理論
第三,題目設計的規則。
學位論文選題設計的三個原則:
第壹條規則:題目必須是動賓短語,而不是句子。
第二條規則:題目只確定研究對象,不表達作者觀點。
第三條規則:題目要清晰簡短,切忌冗長。
結合以上題目設計的要求和規律,舉幾個不恰當的題目設計的例子:
示例1:
博士論文題目:論憲法作為安邦治國的總章程。
評論:
這個題目違反了上面提到的題目設計的第壹條和第二條規則。根據第壹條規則,題目應該是動賓結構短語,其中的“賓語”應該是名詞或名詞短語,題目的“賓語”是完整的“句子”。根據第二條規則,題目只確定研究範圍,不表達作者的觀點,但這個題目已經表明了作者的基本觀點。
修改建議:
論憲法在安邦治國中的地位和作用
憲法在安邦治國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示例2:
碩士論文題目:因果關系理論、法律行為規則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評論:
這個題目設計的問題在於,違反了第三條規則,冗長且不清晰,由三個名詞短語組成,讓人看完之後很想知道作者在研究什麽。就是同步學習。
“原因說”、“法律行為規則”和“物權行為無因說”是三個對象或三個範圍,還是研究它們之間的關系?從論文的內容來看,雖然涉及到“原因論”和“法律行為規則”,但實際上作者只側重於“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因此,可以修改為:
議題壹: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
議題二:物權行為無因性的理論研究
這樣的主題符合清晰和簡潔的要求。假設論文的主題是研究三者之間的關系,那麽在題目設計中應該用名詞“關系”作為“賓語”,采用“定語+名詞”的結構,例如:
議題壹:論原因理論、法律行為規則與物權行為無因理論的關系
議題二:原因理論、法律行為規則與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的關系研究。
最重要的是,這樣的題目雖然避免不了冗長,但是“清晰”。
舉壹個碩士論文的例子:
標題:論銷售者的瑕疵擔保責任、積極侵害債權與產品責任的關系。
這還是壹個不錯的話題設計。
第四,在副標題的運用上,采用和吳論文的副標題來調整研究角度;董安生論文和陳先傑論文的副標題用於限定研究範圍,突出研究重點。加了副標題後,論文的範圍與沒有副標題的情況相比,要麽有所調整,要麽有所限制,簡而言之就是縮小了論文的範圍。
感覺已經描述的很詳細了,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