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自己權益的法律保障。那麽,如何證明簽訂的合同是空白勞動合同呢?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空白勞動合同,那麽對於自身權益的維護就沒有法律規定。關聯企業的這種行為,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自己有形利益的損失。所以,杜絕這種行為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如何證明簽訂的合同是空白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壹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本單位的壹員,承擔壹定的工種、崗位或者職務,遵守單位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根據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如何證明簽訂的合同是空白勞動合同,應該為當事人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
空白勞動合同算不算未簽?該合同可被視為無效。
1.如果公司不能出示妳簽字公司蓋章的合同,可以證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在申請仲裁之日前壹年內要求雙倍工資;
3.工作滿壹年以上未簽訂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無故辭退的,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勞動合同”,事後自行填寫內容且不讓勞動者確認的,不給勞動者復印件。這種情況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10、16、17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的勞動合同文本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的勞動合同是空白的,可以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另外,他們需要對這類問題有很強的認識,因為他們在工作之初會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他們更應該關註合同本身。有網上的律師。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
有法律問題嗎?鹽城律師在線為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