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轉移財產是指“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即惡意轉移資產。?
對於該行為,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惡意轉移財產的定義有法律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中作出了這壹規定。司法解釋第188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壹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當事人:
1.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移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未經人民法院許可,隱藏、轉移、銷毀或者處分已經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3、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4、有能力履行而拒絕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5.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執行的。
其中,“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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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個人合法財產如何轉移到國外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個人財產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個人財產對外轉讓。那麽,誰可以申請房產過戶呢?有什麽財產可以對外轉讓?如何辦理財產對外轉讓?如何將財產變現並匯往國外?就這些讀者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
個人財產的對外轉移包括移民財產和繼承財產的轉移。
該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所指的個人財產向外轉移包括兩種:壹是移民財產轉移,即取得移民身份前在中國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由從中國內地移居或者定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然人變現、購匯並匯出境外的行為;
二是繼承財產轉讓,即外國公民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將合法繼承的境內遺產變現,購匯匯出境外。《暫行辦法》可比照適用於向臺灣省轉讓個人財產。其他形式的個人財產轉讓不屬於本暫行辦法的範圍。
據介紹,申請人申請對外轉讓的財產應當是自己的合法財產,不應當與他人發生權益糾紛。外匯局不受理司法、監管部門依法限制的財產對外轉讓申請。案件審結前,外匯局不受理涉及境內刑事、民事訴訟案件的財產對外轉移申請。
國內刑事、民事案件涉案人員的近親屬申請向境外轉移財產的,應當提供案件管轄機關出具的該財產與案件無關的證明。對於法律規定不允許轉讓的財產,或者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財產,外匯局不受理其對外轉讓申請。
財產對外轉移申請可以由本人辦理,也可以由他人辦理。
該負責人表示,申請人需要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的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向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繼承過戶。
申請金額低於等值50萬元人民幣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外匯管理部)審核辦理;等值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據悉,財產對外轉移申請可以由本人辦理,也可以由他人辦理。
申請人應當提交本暫行辦法規定的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理協議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協議、有關產權證明、繼承人取得繼承財產的證明文件、被繼承人的產權證明文件,未經公證的,應當辦理公證。
移民轉移壹次性申請,分步匯款。20萬元以下的被轉移財產可以壹次性匯出。
據了解,移民轉移必須壹次性申請轉移出境的財產總額,並逐級匯出。首次可匯出的金額不超過申請轉讓的全部財產的壹半;第壹次匯出壹年後,剩余財產不能超過半數匯出;從第壹次匯款起兩年後,可以將剩余財產全部匯出。
申請轉讓的全部房產在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經批準可壹次性匯出。從同壹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轉移出境的,必須壹次申請,壹次或者分期匯出。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當分別申請,分別匯繳。
該負責人表示,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售匯後,應當將外匯直接匯入申請人在移民或者繼承人居住國家或者地區的本人賬戶,不得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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