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工傷保險也有相關規定。以下供大家參考:
關於執行《北京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若幹問題的意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京勞社發(2000)第136號
壹、《北京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適用範圍
1.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的外國人和港澳臺人員不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範圍。工傷發生後,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工傷待遇由企業支付。
2 .企業集團內的事業單位,已參加養老保險和大病醫療費用的,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基金。
3.非獨立法人的企業已在企業所在區縣參加養老保險和大病醫療費用統籌的,或者企業集團所屬的獨立法人單位要求在企業集團所在區縣辦理參保手續的, 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其工傷保險也可在企業或企業集團所在地的區、縣辦理參保手續。 工傷認定、工傷傷殘評定和工傷保險待遇也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4.參保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不包括返聘的退休人員和實習生。但聘用的退休人員、實習生發生工傷的,可以進行工傷認定,評定傷殘等級,批準待遇。退休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實習生由企業先行支付。
二、工傷的範圍
5.第六條第(壹)項中的“單位負責人臨時交辦的工作”,是指當值班組長以上領導臨時交辦的與企業生產或者職工正常工作直接相關的任務;“緊急”是指企業發生險情,需要緊急處理,但來不及請示單位負責人的情況。
6.第六條第(二)項所稱單位負責人,是指車間主任級以上單位負責人。
7.第六條第(三)項所稱接觸職業危害,是指企業職工在有職業危害的環境中工作。“職業病”必須是經市衛生局指定的職業病診斷醫院在其職業病診斷範圍內診斷出的職業病,並符合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87]衛防字60號)頒布的《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病人治療辦法》的規定。
8.第六條第(四)項中的“生產工作時間”包括本單位領導(包括班組長、班組長)同意並安排的加班工作時間;“不安全因素”主要是指企業的設備設施存在缺陷,或者生產作業環境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或者不可抗力事故(如工廠倒塌、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因素。
9.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因履行職責造成的人身傷害”,是指員工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在其崗位上和職責範圍內履行職責造成的人身傷害。
10.第六條第(八)項中“因公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是指單位派出出國、出國和外省市出差或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外出執行工作任務,且與外出期間應當從事的工作任務直接相關的行為;“意外傷害”是指非員工本人主要責任的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傷害;“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失蹤。
11.第六條第(四)項、第(八)項中“突發疾病致人死亡或者經第壹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持有當地醫院的初步診斷證明,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部分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認定為工傷。
12.第六條第(九)項中的“上下班的規定時間”是指職工住所與單位或者工作場所之間的實際距離以及車輛獲得批準所需的時間;“必經路線”是指只要出行方向和路線基本合理;因夜間工作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上班的,應有介紹信和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是指本人“部分責任”或者“同等責任”。非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或者機動車急剎車對乘客造成的傷害,不構成交通事故的,不適用本條款(列車員、駕駛員除外)。
13.第七條第(二)項中的“自殺”經公安部門確認並出具結論。“自殘”是由主觀意識決定的行為,其後果應由企業和現場目擊者或知情人證明或作證。
14.第七條第(五)項指員工以破壞或報復為目的的非法操作;以獲得賠償為目的制造事故;不采取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擴大事件;同樣的違法行為已經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記錄在案,反復教育。
15.工傷和職業病可以導致其他疾病或者傷害的,由本人或者單位委托市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作為認定工傷的依據,鑒定費用由個人或單位承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應當委托勞動鑒定機構或者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三。工傷保險待遇
16.工傷職工康復後繼續工作,因生產原因不能安排工作的。扣除各項保險費後,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17.掛號費只報銷普通門診或急診掛號費;醫療費、住院費、藥費等醫療費用按照工傷保險醫療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18.醫療期滿後仍不能正常工作,需要繼續治療的,必須有醫院證明,醫藥費報銷,但不享受工傷津貼待遇,按病假有關規定執行。
19.受傷人員舊傷復發的,由工傷定點醫院在《診斷證明書》中出具診斷結論,經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後,按照工傷保險醫療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費用報銷。
20.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四舍五入到元。
21.領取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範圍是指具有城鎮戶口,與企業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將其檔案移交街道勞動行政部門管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費用由企業支付,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審核傷殘就業補助金時,應當在工傷證明上註明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並加蓋公章。
非城鎮戶籍的殘疾職工,經與企業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也可辦理壹次性殘疾就業補助金手續,費用由企業支付。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審批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同時,應當收回工傷證,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22.供養親屬的範圍,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的規定執行。供養親屬是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司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由街道、鄉鎮政府證明沒有收入來源。
23.遺屬領取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爭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4.領取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範圍為1996 10+0後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的傷殘職工。領取壹次性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津貼的範圍為1996 10。之後,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的職工達到傷殘等級或因工死亡。1之前,費用由企業支付,1之後,單位統籌參加工傷保險基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
0996年25.65438+65438 10月+0年65438。工傷職工傷殘達到1 ~ 4的,在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或者撫恤期間死亡的,給予壹次性死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1,2000年4月前,費用由企業支付;1年4月以後,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其費用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
26.企業在獲得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前,應當先支付相關的醫療、津貼和其他工傷保險待遇,在獲得交通賠償後扣除。因交通事故無法找到責任人時,企業應當先行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壹年後不能結案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解決。
27.職工在境外發生工傷,由企業先行支付相關醫療、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境外賠償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28.為職工建立了商業保險的企業,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交通事故賠償中受傷人員獲得的賠償總額超過《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標準的,不再享受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29.工傷事故涉及第三方責任時,應由第三方先行賠付。賠償總額超過《條例》工傷待遇標準的,不再享受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或者壹次性傷殘補助金。補償費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
30.企業應從2000年4月1日起參加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條例實施後參加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企業,應從2000年4月1日起繳納工傷保險費;新辦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繳納工傷保險費。
31.企業未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在違約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企業將按規定支付各項待遇。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結算。
32.對已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其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工傷保險基金列支的項目支付;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企業支付。
33.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其工傷待遇由街道勞動部門支付,填寫《北京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和醫療費用報銷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傷保險基金費率
34 .企業集團中的事業單位應按社會服務業費率繳納工傷保險基金。
35.企業集團管理總部參加工傷保險,按金融保險業費率繳納工傷保險基金。
36.企業營業執照中有多種經營項目的,按照營業執照中經營項目的第壹項確定工傷保險費率。
37.以企業核定的參保壹年以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每月按實際在職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每月應將企業職工增減情況和花名冊報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38.工傷保險基金以企業報送的統計年報工資總額(人民幣)為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提工傷保險基金;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作為計提工傷保險基金的基數。對沒有統計年報的企業,以本市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提工傷保險基金。
動詞 (verb的縮寫)勞動鑒定
39.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工傷鑒定工作。
40.職工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單位未按時申請工傷等級鑒定的,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受理個人工傷等級鑒定申請。但個人應按規定提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工傷審批材料;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和首次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和職業病診斷結果及病歷。
41.重新鑒定期間,原勞動鑒定結論仍然有效,職工按原勞動鑒定結論享受相關待遇。重新鑒定後,從次月起,按重新鑒定結論等級(標準)享受相關待遇。
六、工傷保險管理
42 .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企業數據庫、企業職工數據庫和工傷職工數據庫,加強基礎管理。
43.區縣勞動保障行政機構要做好每壹次工傷認定和待遇審批的備案工作,備案材料為認定和審批時的所有材料(包括各種調查文書)。
44.工傷認定需要調查取證的,應當有兩人以上,並向被調查人出示工作證。
45.本意見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我局此前的有關規定和解釋與本意見不壹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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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公室工作計劃1
壹、指導思想
始終遵循學校整體工作思路,圍繞“壹”這個中心:安全穩定;做好“兩個”服務: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師生生活服務;落實“三到位”: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通過建立和加強物流管理體系,可以建立良好的物流管理秩序,挖掘物流工作潛力,調動物流工作積極性,保證物流服務上壹層樓。
二、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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