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合議庭評議記錄,首先要知道合議庭評議的規則:(1)審判長主持評議,引導合議庭對案件的性質、證據的可采性、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公正的處理進行充分的鑒定;(二)案件審判長應當客觀、全面地報告案件情況,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情況,總結爭議焦點,列舉相關證據並確認案件事實,提出意見、理由和適用法律;(三)合議庭成員自由、充分、獨立地對案件證據的可采性、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和裁判的公正發表明確意見;(4)審判長應當總結評議內容和結果,形成明確的合議庭評議結論;(5)合議庭成員應當審閱合議庭筆錄,並在審閱筆錄上簽名。合議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了解了合議庭評議的基本規則後,應該熟悉合議庭筆錄的格式要求,在此不再贅述。記錄合議筆記過程中的幾個難題:壹、聽不懂怎麽辦?首先,盡量確保自己了解案情。具體做法是:保薦人報案時,認真聽取保薦人的報告或宣讀原審判決書(二審案件,核對壹審判決書、再審判決書,核對壹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及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包括壹審起訴狀、二審起訴狀、再審申請書及答辯狀,並做壹個草圖。如果妳在完成上述準備工作後,仍然不理解評委在評審過程中所做的陳述,不要害羞而禮貌地詢問評委對相關陳述的意見,或者向評委說明妳的理解,以便得到他們的確認或糾正。二、記錄原話,還是根據自己的理解?首先要抓緊時間調整語序和語法錯誤。在說話的過程中,人們會頻繁地出現語序顛倒和主語省略的現象。妳應該盡快在妳的記錄中找出這些錯誤並改正它們。問題是,對於沒有語序和文化合理性的說法,按照自己的理解是記原話還是不記?我的建議是盡量錄原話。語言的內涵豐富。妳認為意義相同的兩個詞,在不同的語境下可能有著截然不同的含義,有些詞是審稿人精心挑選的。自以為是可能會導致記錄的內容與評論者的真實意思產生偏差。第三,評論可以全部記錄或者省略嗎?在我看來,書記員的角色相當於歷史學家。我們的職責是忠實於發生的事情,我們沒有權利用自己的好惡或者自以為是的判斷來刪節某些情況。但對於篇幅過長、相互密切討論、協商、確認的話語,可以做簡要記錄。比如壹個法官無法確認個別細微情節,就向組織者詢問,由組織者和另壹個法官解釋,法官理解偏差,以反問的方式再次詢問,另外兩個法官陸續補充解釋,以此類推,如果不能引發進壹步的深入討論,就可以省略。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妳可以問審判長這壹段是否錄音。第四,是否糾正法官的壹些錯誤?我們的書記員大多受過高等法律教育,有的還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他們有相當的專業知識儲備。在法官的長期教導下,具有壹定的判案能力。所以,對於法官評語中偶爾出現的壹些錯誤,比如法律術語錯誤、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書記員可以向閱卷人提出,由閱卷人判斷是否修改了之前的陳述,這是對案件質量的負責。第五,是否對案件發表意見?有的合議庭會根據案件的情況主動向書記員咨詢。這時候店員可以大方地發表意見,但要保持謙虛學習的態度。合議庭不主動征詢書記員意見的,書記員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發表意見。如果情況和時間允許,他可以對討論性強的案件發表壹些看法。對於討論力度較弱,但他有疑問的案件,可以抱著學習知識的態度向法官請教。以上是我錄合議錄時了解到的,分享給大家。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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