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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訴前準備工作

中國的企業家往往不喜歡通過訴訟解決問題,這與傳統文化和我國目前的司法環境有關。所以很多企業往往不敢起訴,而是采取拖延戰術,但拖延的結果往往意味著損失,所以訴訟對企業來說是必要的。壹份準備充分的訴訟不僅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可以向企業的其他客戶發出強烈的警示信息,有效遏制其他客戶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的企圖。所以對待訴訟的正確態度應該是:不要輕易起訴,不要害怕訴訟,做壹個有把握的訴訟。訴訟大大惡化了雙方的關系。幾乎可以說,打官司的雙方在生意上成了敵人。如果考慮到訴訟的經濟成本(如訴訟費、差旅費、招待費等),對訴訟應該更加謹慎。訴訟前,企業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做到知己知彼,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準備。法律準備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法律關系的分析判斷,這是訴訟準備中最基礎的工作。因為不同的法律關系會適用不同的法律和具體的司法原則(如舉證責任和責任劃分原則等。),首先要確定法律關系的性質。公司經常發生合同糾紛(主要是債權糾紛)、勞動糾紛和侵權訴訟(如侵犯公司的商標權和專利權等)。);二是相關法律知識的收集和準備。有些訴訟需要涉及很多具體細致的法律條款。比如房產糾紛,會涉及到很多土地、規劃、城建、房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壹些行政規定。如果相關法律知識收集不完整,會影響對案件的整體分析和判斷,並可能在訴訟過程中形成被動局面。第二,證據準備。對於壹個訴訟來說,證據的作用怎麽強調都不為過。對於大多數案件,采取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司法原則,也就是說,沒有證據,案子就輸了,所以證據的準備很重要。對於不同類型的案件,要準備的證據是不壹樣的,很難壹概而論。本文僅舉壹個企業最常見的合同糾紛的證據準備的簡單例子。這類案件證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證明雙方合同關系的證據,這是最重要的證據,即雙方簽訂的合同。當然也有很多企業和經營單位是不簽訂書面合同的,所以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驗貨收據、貨運發票、驗收記錄等等。(2)證明我方按約定履行合同和對方違約的證據,如對方未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支付貨款等。對方違約給我方造成損失的證據。壹般來說,合同會約定違約金。這時候我們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但是有時候,當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違約給我們造成的實際損失時,我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們的實際損失。這時候就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實際損失。(4)其他需要證明的內容,如產品驗收報告、雙方信函等。3.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企業大部分訴訟的目的不是為了追求壹個勝訴的判決,而是為了獲得壹定的經濟利益,比如追討債務或者獲得相應的賠償。為了保證以後的判決能夠執行,還需要對對方進行必要的前期財產調查。財產調查的範圍包括對方的銀行賬戶、動產和不動產、對外投資、對外債權和其他權利(如商標權、專利權)。通常的調查方法是企業自行調查和委托律師調查。企業自己調查成本最低,但效果差。律師的調查效果較好,收費合理,但手段僅限於法律手段,有壹定的局限性。還有壹種方式就是委托專業的調查機構,也就是所謂的私家偵探。目前,我國尚未賦予相關商業調查機構法律主體地位,但此類機構在市場需求的推動下仍以各種方式存在,並不斷發展壯大。但目前的調查機構良莠不齊,會使用壹些非法手段,企業在委托時壹定要謹慎。第四,訴訟計劃的準備。完成上述工作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研究確定具體的訴訟方案。這個訴訟方案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證據的分析判斷。證據收集後,需要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分析:證據是否有效;證據是否充分;證據是否充分;證據是否有瑕疵;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通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審查,可以發現證據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補充。2.被告的確定。被告的確定也是壹個需要註意的環節。對於壹些復雜的案件,原告往往有選擇被告的機會。這時,被告的選擇也會影響案件的最終結果。顯然,我們需要選擇對我們有利的被告。比如我們可以選擇壹個有壹定經濟實力但又不能太強的對手。沒有經濟實力,判決會成為壹紙空文,實力太強會增加訴訟難度。3.索賠的確定。訴訟請求的選擇是在法律關系的基礎上確定的,不同的法律關系決定了不同的訴訟請求,因此訴訟請求應根據法律規定具體確定。在確定訴訟請求時,壹定要註意合法性和合理性。過高的訴訟請求不僅會耗費更多的訴訟費用,而且最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同時會給人壹種主審法官不懂法的印象,不利於案件的處理。4.管轄法院的決定。對於被告在異地的案件,在當地法院辦案顯然更有利,所以要爭取在當地法院起訴,這就涉及到管轄法院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例研究來確定。6、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和對策。這是企業訴訟中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實踐中,壹些企業在訴訟過程中,面對對手抗辯的無理反駁,往往不得不撤訴。所以訴訟方案壹定不能壹廂情願,壹定要充分考慮到對方的抗辯,提前準備好相應的應對措施。具體做法是換位思考。企業要站在對方的立場上看問題,站在對方的立場上研究可能的抗辯,這樣才能客觀全面的看待問題,更有利於糾紛的解決。當然,在訴訟之前,還有壹項更重要的工作,就是人際關系準備。在我國目前的司法環境下,與司法機關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也是壹個重要的方面,但這顯然不屬於法律範疇,這裏就不細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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