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罪的立案和量刑標準保證絕對準確。1.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基準刑為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三千元“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以上拘役至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1200元,可以增加壹個月的有期徒刑,以此確定基準刑。2.法定刑幅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犯罪數額達到四萬元“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三萬二千元以上不滿四萬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脫逃罪危害嚴重;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扶貧、移民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支出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利用詐騙財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和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1)犯罪數額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壹個月的有期徒刑;(2)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的,每增加壹種情形,刑期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二年。3.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範圍內詐騙公私財物的法定刑的起點和基準。犯罪數額達到5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十六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其他情節特別嚴重”。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扶貧、移民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支出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利用詐騙財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確定基準刑:(1)犯罪數額每增加2萬元,可以增加1個月的有期徒刑;(2)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壹種情況,刑期可增加六個月至兩年。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罰金,但累計罰金不超過基準罰金的100%:(1)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3000元以上不滿32000元、4萬元以上不滿16萬元的, 且未認定為具有其他嚴重或者特別嚴重情節,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增加基準刑50%以下: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扶貧、移民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支出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利用詐騙財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上七種情況,每種情況可增加基準刑10%以內;(二)具有流動作案能力的;騙取生產資料,尚未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扶貧、移民款物,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增加基準刑30%以下;每增加壹個案件,基準刑可以增加10%以內;(3)多次詐騙可增加基準刑30%以下;(4)因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作弊的,可以在基準刑的基礎上增加20%以下。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相應減少刑罰:(1)確因生活所迫,急需學習治療的,可以減少基準刑20%以下;(20)騙取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輕基準刑50%以下。不處理犯罪的除外。(1)詐騙未遂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可以參照第65438條+0、2、3款的規定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2)詐騙罪既遂部分犯罪數額未達到“數額較大”,但未遂部分犯罪總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按照犯罪未遂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分別認定?大量?、?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