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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未告知妻子的情況下遺棄冷凍胚胎是否被起訴?

何松和他的妻子張梅已經結婚很多年了。2017提出離婚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梅發現何松壹年前在沒有告訴自己的情況下放棄了他們的胚胎進行試管嬰兒。張梅受到了沈重的打擊,她認為何松應該賠償她5萬元精神損失費。2月26日,南京中院、南京玄武法院官方微信發布了這起案件。據悉,這是國內首例男子遺棄冷凍胚胎侵權案。

兩個人做試管嬰兒冷凍胚胎。

何松和張梅在2004年相識,當時他們還是學生。何松畢業後去了美國留學。2010年,他們登記結婚,張梅來美國陪伴他們。婚後,因為種種原因,他們壹直沒有孩子。直到2014年底,夫妻二人在美國壹家州立醫院做了試管嬰兒手術。

通過手術,醫院從張梅體內提取了13個卵子,人工受精後存活了6個胚胎。她移植了壹個胚胎,留下五個胚胎,雙方委托州立醫院保管。然而,在張梅意外流產後,夫妻關系變得緊張起來。沒過多久,張梅重返工作崗位,由於長期分居,他們之間的關系出現了裂痕。

直到離婚她才知道胚胎被遺棄。

2065438+2006年7月,何松起訴離婚,並表示如果同意離婚,可以得到同樣的財產。但張梅不為所動,稱多年感情不易,希望法庭不要離開。考慮到雙方還有感情基礎,法院沒有判決離開。同時,美國壹家州立醫院保存的5個胚胎,因為何松拒絕續費,半年後被醫院銷毀。直到2017年6月,他再次起訴離婚時,張梅才在法庭上得知胚胎已被遺棄。

張梅已經36歲了,她珍惜這段感情和冷凍胚胎。面對何松擅自拋棄胚胎的行為,她受到了沈重的打擊。在法庭上,她還是不想離婚,她提出何松要賠償她5萬元精神損失費。

他希望離婚後雙方沒有交集。

而何松則認為,根據雙方和醫院簽署的知情同意書,冷凍的5個胚胎需要每半年更新壹次。2016年3月,因對婚姻失望,停止續婚。他希望離婚後雙方沒有交集,所以棄胚也是他合法正當的選擇。

生活中女方單方面終止妊娠的情況很常見,但像何松這樣的男性棄胚的情況很少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女方終止妊娠之所以不構成侵權,是基於女性身體和生理的特殊性,而男方處置胚胎不當則可能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這構成了對張梅的侵犯。

法院認為,何松單方面放棄胚胎的行為侵犯了張梅的生育知情權和人身權。首先,在男女雙方互相配合使女方懷孕後,男方不應該因為不想生孩子而強迫女方墮胎,因為既然男方在與女方發生性關系時沒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這種行為本身就說明他已經以暗示的方式行使了生育權。這個時候,男方雖然不希望女方生孩子,但也不應該強迫,否則還是侵犯了女方的人身權。

法院認為,由於男女生理差異,與取精相比,取卵過程伴隨著風險和痛苦,對身體產生負面影響。張梅出於對生育的渴望,自願忍受身體傷害去做輔助生殖手術。她的努力旨在得到健康的下壹代。在張梅付出巨大代價後,何嵩違背自己的意願拋棄了胚胎,這挫敗了她的目的。法院還認為,何松單方面放棄胚胎侵犯了張梅對生育的知情權。

法院判決賠償3萬元

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法院還考慮了以下因素:第壹,女方遭受的痛苦和傷害,排卵治療的過程極大幹擾了女性的生理。此外,當使用卵針穿刺身體以提取成熟卵泡時,身體會伴有壹定程度的疼痛。其次,張梅已經36歲了。她有強烈的做母親的願望,對胚胎寄予了更多的希望。

基於上述原因,法院準許雙方離婚。由於在輔助生殖手術中男女投資不平等,婦女處於弱勢地位。本著公平正義的理念和照顧女性權益的原則,法院判決何松支付慰問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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