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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怎麽做?需要哪些信息和程序?

\x0d\江蘇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檔案管理辦法\x0d\(討論稿)\x0d\第壹條為規範江蘇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檔案管理,統壹招標過程中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標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x0d\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招標文件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活動中形成的,能夠真實反映招標活動內容的文字、數字、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x0d\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招標文件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具體工作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負責。各級監理機構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招標檔案,並在業務上接受各級城建檔案部門的指導。\x0d\第四條各級城建檔案部門免費接受並保存同級監管機構移交的招標文件。\x0d\第五條投標文件存檔的內容必須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招標過程。\x0d\第六條監理機構項目經理在監理過程中應及時收集、整理、保存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文件資料,並在接受施工合同之日起五日內將收集好的歸檔招標投標文件資料移交檔案管理人員備案。處理人員變動時,要做好交接工作。\x0d\第七條招標文件應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x0d\檔案人員收到歸檔的招標文件資料後應及時登記,做好檔案的立卷、裝訂、歸檔和集中管理工作。歸檔整理應符合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01)的要求。\x0d\第八條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收集、整理、歸檔的文件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並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x0d\(壹)建設工程發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x0d\附件包括:1、建設項目批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x0d\ 2。招標或直接發包的相關審批文件和證明材料。\x0d\ (2)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備案表及所附資料;\x0d\ (3)委托合同、招標代理機構委托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授權委托書及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團隊人員;\x0d\ (4)獨立委托施工招標標底編制編制委托合同;\x0d\ (5)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x0d\ (6)投標報名及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清單;\x0d\ (7)資格預審文件、中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書復印件、資格預審報告;\x0d\ (8)招標文件及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x0d\ (9)清標報告;\x0d\ (10)評委抽簽和通知記錄表;\x0d\ (11)標底封面、編制說明及報價匯總表;\x0d\ (XII)評標報告;\x0d\ (XIII)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其中前壹程序中已提交的內容不得重復提交。);\x0d\ (14)中標結果公示表;\x0d\ (XV)中標通知書;\x0d\ (16)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授權委托書、投標函、報價匯總表、項目組設備、相關聯合體、分包等重要資料的復印件;\x0d\ (XVII)合同副本;\x0d\(十八)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的項目招標代理意見;\x0d\ (XIX)備案流程表和合同備案表\x0d\ (XII)招標監督備案表;\x0d\(二十壹)行政監察意見書;\x0d\ (XXII)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x0d\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副本自施工合同受理備案之日起保存六個月。\x0d\第九條建設單位(受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委托的招標機構)收集、整理、歸檔的招標文件和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x0d\(壹)建設工程發包的初步方案,附項目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x0d\ (2)邀請招標或直接發包的項目,應附可邀請或直接發包的相關批準文件及說明材料;\x0d\ (3)招標機構委托的項目招標機構的委托合同、委托書及項目組成員;\x0d\ (4)獨立委托施工招標標底編制編制委托合同;\x0d\ (5)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x0d\ (6)為進行資格預審而獲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清單;\x0d\ (7)通過資格後審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單;\x0d\ (8)資格預審文件和中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書;\x0d\ (9)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和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及其發放和確認記錄;\x0d\ (10)資格預審報告;\x0d\ (11)招標文件及招標文件中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包括投標答疑或投標預備會紀要);\x0d\ (12)招標文件的發出和接收記錄及答疑紀要;\x0d\(十三)有標底的工程施工標底;\x0d\ (14)開標時投標文件簽署和評委簽到記錄;\x0d\(十五)清標報告;\x0d\ (16)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包括評委打分和評審的過程數據);\x0d\(十七)招標人提交的有關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包括招標範圍、招標方式、資格審查、評標過程、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和理由等。提交的內容可以引用,不需要重復提交。);\x0d\(十八)中標結果公告表;\x0d\ (XIX)中標通知書;\x0d\ (20)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正本;\x0d\ (XXI)合同副本;\x0d\ (XXII)招標代理機構委托的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評估表;\x0d\ (XXIII)歸檔流程圖;\x0d\(二十四)行政監察意見書;\x0d\ (xxv)未中標投標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和投標文件原件;\x0d\ (XXVI)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x0d\以上歸檔材料,除第(20)、(25)項外,其他材料均應裝訂成冊。第(20)項(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正本)可單獨歸檔裝訂;第(25)項(未中標單位資格預審申請書及投標文件正本)暫予保管,合同簽訂後六個月銷毀。\x0d\第十條歸檔的投標文件和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整潔。需要單位或個人簽字的,簽字手續應當齊全,書寫應當使用碳素墨水、藍黑墨水等耐久性強的材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等易褪色的材料書寫。\x0d\ A4或A3紙(圖紙除外)應統壹用於所有歸檔文件和資料。\x0d\第十壹條投標文件資料的歸檔與整理應遵循文件資料的形成規律。同壹項目分期招標的,各階段應分卷,內容相同的材料無需重復歸檔,但應在檔案參考表中註明相關材料的歸檔信息;卷與卷之間應保持系統連接,以便於文件的利用、查詢和存儲。\x0d\第十二條歸檔裝訂的文件材料應有案卷封面和卷內內容;所附的參考表格列在存檔文件的最後壹頁之後。附案卷封面、卷內內容及卷內參考表(格式)。\x0d\第十三條監管機構可將檔案的立卷、裝訂、歸檔和保管委托給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並應建立健全檔案保管、保密、鑒定、銷毀和借閱制度\x0d\第十四條招標文件由監管機構(或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保存至工程竣工後壹至五年,再移交當地城建檔案館保存。\x0d\第十五條已經到期,需要向同級城建檔案館移交的檔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已經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經過組織鑒定,可以銷毀。檔案在銷毀前必須登記。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後,鑒定人員應在清單上簽字,並按有關規定銷毀。\x0d\第十六條檔案人員離職前,應按規定移交招標文件,不得擅自處理或帶走。\x0d\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倒賣、塗改或偽造招標文件。\x0d\第十七條檔案館應當建設防盜、防火、防塵、防潮、防黴、防蟲、防汙染等安全設施,不得在危險、不安全的環境中保存檔案。要及時采取搶救、復制、收集等補救措施,確保破損、發黴、丟失檔案的安全完整。\x0d\第十八條任何人查閱、借閱招標文件,必須履行登記、領取、註銷制度。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各項保密法規和紀律。查閱或借閱檔案時,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拆開、摘抄書頁、塗改或銷毀。如需摘抄或復制,必須經領導批準,並辦理登記手續。借閱的檔案不得外借,並按期歸還,以防丟失和泄密。\x0d\第十九條各級監管機構還應及時歸檔保存招標管理中具有保存價值的其他文件資料,如工作文件、投訴處理、統計數據、活動記錄等。有管理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沒有管理規定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x0d\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0d\附件:案卷封面(樣式)、目錄(樣式)和參考表(樣式)\ x0d \ \ x0d \ 200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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