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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趙金龍?

1.趙金龍

性別:男

年份:清朝

民族:瑤族

出生和死亡日期:1779—1832。

趙金龍(1779-1832)是清末楚、越、瑤人民起義的領袖。江華金田鄉(今碼市)人。道光十壹年(1831)十壹月,為反抗漢族官紳地主的暴政,糾集廣東、湖南常寧瑤族六七百人,以賽神為名,在江華金田起義,殺死黨員、官員二十余人,攻占兩河口地區,改稱道光十壹年為“金龍元年”。次年正月,擊敗前來“討捕”的官軍,攻打藍山、寧遠邊境。團隊發展到2000-3000人。接著,清軍在塘圩大敗,提督海陵被殺。聲勢大振,起義軍迅速發展到壹萬多人。此後,趙率起義軍至可心縣,殺死知縣王鼎銘,清軍損失慘重。親自命巡撫呂坤、湖北太守羅思舉引兵上山,分兵合圍。4月,清軍步步進逼,在長寧陽泉鎮“投擲燃燒彈,死傷千余人”,金龍中彈壯烈犧牲。

2.趙金龍

趙金龍,男,1966年2月出生於河北省黃驊市。6月65438+7月0989畢業於河北大學信息管理系,文學學士;6月65438+7月0998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碩士。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在英國謝菲爾德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獲高級訪問研究員資格,學習和研究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現為河北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會員,河北省民商法研究會理事,河北省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歐洲學會會員,河北大學歐洲研究所所長。

從事民法、商法、經濟法、法律英語、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的教學。通過全國首批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通過BFT、PETS5考試,2003年獲得河北省優秀專家出國培訓資格。2003年獲得國家留學基金留學資格。英語達到高級水平,能與外國專家就專業知識和學術問題進行交流合作並從事翻譯工作。2001起商法課程雙語教學,2000年起法律英語教學。主要學術研究領域為商法、合同法、經濟法,教學研究領域為法律英語、雙語教學。

主要科研成果壹覽表

文學類別

1.中非執行董事在英國公司中的作用,《河北法學》2006年第9期

2.《現代民法發展特點及其對中國民法典的影響概述》,載《中美法律評論》2005年第2卷第12期

3.《民法的時代特征與中國民法典的制定》,載《法律評論》2005年第5期。

4.《論我國法律中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範圍》,《社會科學研究》2005年第6期,第11卷

5.《仲裁員制度的現狀與完善》,《河北法學》2005年第8期。

6.《論電子合同》,《當代法律》2003年第8期。

7.《論商品房購買者的特殊消費地位》,《燕山大學學報》2003年第2期。

8.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載於《人民檢察院第壹號決定》。1, 2003.

9.商品房購買者:對特殊的妳,要給予特殊的保護。河北日報,2002年5月,21。

10.《合同法中的公平行為探討》,河北大學政法論壇,中國城市出版社,2002年。

11.反壟斷:壹個不容忽視的話題,經濟論壇,第11期。

12.論締約過失責任,中國法學特刊2001。

13.論反壟斷法對企業並購的規制。《當代法律》2000年第6期。

14.《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形式的法律探討》,《牡丹江大學學報》2000年第4期。

15.《合同變更的締約過失責任》,載《河北法學》2000年第3期。

16.《統壹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若幹問題》,載《巢湖師範學院學報》2000年第2期。

17.BOT項目融資相關問題的法律分析,河北大學學報,第1期,2000。

18.論締約過失責任的獨立性。當代法律,第6期,1999。

19.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及其理論基礎發表在《法律與商業研究》特刊1999上。

20.《關於完善現行增值稅的思考》載於《法制與經濟》第1998期,第1期。

作品類別

1.商法(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8月。

2 .《市場經濟法學導論》(主編)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

3.《經濟法概論》(副主編),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年3月5438+0。

4.《合同法解釋與適用全書》(合著),國防大學出版社,1999三月版。

5.《中國合夥企業法解讀》(合著),香港星輝圖書公司,1998版。

科研項目

1.2000河北省教委科研項目《合同法適用研究》(主要研究)

2.2000年,河北省科委軟文課題《完善河北省農業稅收法律制度的對策研究》(主要研究)

3.2001河北省教委項目“商業合同訂立制度研究”(主持人)

4.2001河北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影響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研究”(主要研究)

5.2002年,司法部課題“我國公司治理現狀及改革對策研究”(主要研究)

6.2002年橫向項目《商法研究》(主持人)資助51,000元。

7.《仲裁法的適用研究》,河北省教育廳2003年課題(主要研究)

8.2003年,河北省教育廳課題“中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改革與完善”(主要研究)

9.2004-2005年國家獎學金基金資助項目“當代西方國家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獨立)

獎項:

1.河北省法學會民商法研討會“民法時代特征與中國民法典制定”二等獎

2.河北省法學會關於締約過失責任若幹問題的優秀論文二等獎。

3.《經濟法概論》獲河北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2003年5月)

4 .《民商經濟法學課程體系建設與教學內容改革實踐》河北大學優秀教學成果壹等獎(2004年6月)

5 .《民商經濟法學課程體系建設與教學內容改革實踐》河北省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2004年6月5-438+10月)

3.趙金龍

教授,男,出生於1962年2月。湖北省黃梅縣。1984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1999年6月,獲得中南政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學位。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系副教授,民商法專業研究生導師。從事民商法理論的教學和研究。自1984加入原中南政法大學從事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以來,在法學研究和權威、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0余篇,參與編寫多部圖書和教材。參與多項省部級項目。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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