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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有哪些相關法律?

浙江省高級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關於確定盜竊罪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2013)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認定盜竊數額標準的通知》。

浙高發(2013)第105號

本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授權,根據我省經濟發展情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現將我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的具體數額標準確定如下: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八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反映。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

2013年4月27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的意見(2015)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

2015 12個月

為進壹步規範我省盜竊刑事案件的辦理,深入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就辦理此類案件的有關問題制定本意見。

首先,關於多起盜竊案

“多次盜竊”是指兩年內實施盜竊三次以上,但累計數額未達到較大數額以上的情形。

1,“時代”的標識。壹般情況下,基於同壹側寫,在同壹時間段內,在相對固定的區域內,故意連續實施的盜竊行為,可以認定為盜竊行為。比如,在同壹個晚上,在同壹條或者相鄰的道路上,連續盜竊壹輛以上汽車內的物品,可以認定為盜竊;如果在同壹個晚上,在同壹個小區偷了不止壹輛自行車,可以認定為盜竊。

多次盜竊中有盜竊未遂的,不影響次數的認定。

2.受過行政處罰的盜竊行為,可以計入“多次盜竊”的次數;因“多次盜竊”被判處刑罰的,可以不撤銷行政處罰決定,但行政拘留和罰款應當沖抵。

“多次盜竊”不包括受過刑事處罰的盜竊犯罪。

3、盜竊行為雖多,但只是為了充饑或者保暖而盜竊少量的衣食,且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

第二,關於入室盜竊

入室盜竊是指非法進入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供他人在家中居住的行為。

1,“入室”違法

(1)行為人的“入戶”必須基於非法目的。如果是為了盜竊以外的非法目的,是否按入室盜竊處理,要視情況而定。以實施搶劫、強奸、詐騙等為目的進入住宅的任何人。,並且在實施相應的犯罪行為後暫時有意在室內盜竊財物的,應當分別以搶劫罪、強奸罪、詐騙罪定罪,以盜竊罪(非入戶盜竊)處罰;如果非法進入後沒有實施有預謀的犯罪,臨時改變了盜竊意圖,則應認定為入室盜竊。

(2)“進入住宅”是以行為人全身進入住宅為前提的。如果只是利用竹竿或其他工具在門窗外伸入室內實施盜竊,不應認定為入室盜竊。

2.“住戶”的定義

(1)“供養他人家庭生活”不僅包括由婚姻或血緣關系維系的家庭生活,還包括由壹個人維系的、基於同事、朋友等親密關系的家庭生活。

如果房屋因居住者外出等原因暫時無人居住,如果房屋內居家生活的設施基本齊全,居住者仍會不定期回來居住,該房屋仍應視為“供他人居家居住”。

(2)“與外界相對隔離”是指對住戶采取壹定的安全措施,如用門或院墻將住戶與外界隔離,以警示他人不得隨意進入。

非* *租客非法進入共有房屋實施盜竊,無論是進入客廳、廚房等內部公共區域,還是進入租客的房間,都屬於入室盜竊。共同承租人盜竊出租房屋內其他承租人的財物,如果是在客廳、廚房等公共區域盜竊的,不視為入室盜竊;如果是從其他租房者的房間裏偷的,應該認定為入室盜竊。

(3)對“戶”的理解是基於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對於商業和生活混雜的場所,比如“宅店合壹”,如果在營業時間之外偷偷進入該場所進行盜竊,應當認定為入室盜竊。對於“前店後室”、“下鋪上室”等營業與生活緊密相鄰的場所,只要營業場所與生活場所之間有壹定的隔離措施,行為人秘密進入生活場所實施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室盜竊。另壹方面,行為人主觀上認為是他人居住和生活的房屋,但客觀上認為該房屋是存放物品的倉庫,則不按入室盜竊處理。

三、關於攜帶兇器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是指行為人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器具以及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其他裝置,或者攜帶其他能夠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裝置的行為。

“攜帶兇器盜竊”的認定,要求行為人在開始實施盜竊時,將所攜帶的兇器置於現實控制範圍內,隨時都有使用的可能。如果行為人以盜竊為目的攜帶兇器,但將兇器放在車內或者其他地方而沒有放在直接控制範圍內,則不能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第四,關於扒竊

扒竊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竊他人財物的行為。

1.公共場所是指公園、商場、電影院、網吧等向不特定公眾開放並滿足公共活動需要的場所。在特定時間向不特定公眾開放舉行社會活動的場所,可以視為社會活動期間的公共場所。比如學校舉辦面向社會公眾的書畫展,展覽期間的展區可以視為公共場所。

2.隨身攜帶包括兩種情況:

(1)物業與業主(或占用人,下同)的身體直接接觸,表現出壹種人身保管的狀態,比如把錢包放在衣服口袋裏,或者把背包背在身上。

(2)財產放置在所有人都能嚴密控制的位置。每個人都可以在不移動身體或使用媒體的情況下隨時控制財產。比如電腦、手機、背包放在座位旁邊的指尖。

3.扒竊少量財物,但系初犯或偶犯,可視為明顯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盜竊未遂

1,盜竊罪壹般以財物脫離所有人的控制,壹直處於行為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為前提。如果所有人只是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行為人尚未實際控制財物,則不能認定為犯罪既遂。

2.行為人是否實際占有、控制財物,應當根據盜竊的具體方式、對象、地點來認定。比如進入或者盜竊室內的,壹般應當以盜竊財物、離開房屋為既遂。超市中的盜竊通常應該通過從收銀員處或超市中設置的防盜警報器處拿走財物來完成。工礦企業中的盜竊罪應根據贓物的種類來認定;盜竊可以隨身隱藏的小件物品,將物品帶離保管場所的,即已完成;如果偷大件物品,那就要看工礦企業有沒有設置警衛了。如果不設門衛,壹般是把大件物品從存放點拿走就完成了。如果妳設置了壹個守衛,通常可以將大型物品帶離守衛的範圍。車輛被盜,車輛存放地點無人看管的,壹般應通過將車輛駛離停放地點完成;如果車輛存放處有人看管,壹般應將車輛駛離看管人的看管範圍。

3.視頻監控下盜竊未遂的認定。如果盜竊行為是通過當時的視頻監控被財物所有人發現的,且行為人被當場抓獲並追回了被盜財物,則視頻監控可以視為財物所有人對被盜財物控制的延伸,被盜財物仍在所有人的控制之下,可以認定盜竊行為是未遂;如果其他人通過視頻監控發現了盜竊行為並抓獲了行為人,而行為人已經盜竊了財物,則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如果盜竊現場屬於監控範圍,但沒有人通過視頻監控發現盜竊行為,只是通過觀看監控視頻尋找線索後才發現盜竊行為,此時盜竊行為已經實施,應認定為既遂。

4、盜竊未遂,但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對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對象”是指不僅以客觀上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對象,而且以行為人主觀上認為數額巨大但客觀上未達到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對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數額巨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我省規定標準的50%以上(含本數)掌握:

(1)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壹年內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盜竊未成年人的;

(四)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盜竊患者或者其親友在醫院的財物的;

(七)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災資金和物資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或者扒竊未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盜竊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六、關於累計盜竊數額

1.單次盜竊符合定罪標準且仍在追訴時效內的,盜竊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2、單次盜竊未達到定罪標準,但兩年內發生的,累計盜竊數額較大。

七、其他規定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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