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不理解,被打回去。為什麽他們互相爭鬥而不是自衛?打架和自衛有什麽區別?下面,我們來聊聊這個話題:
從法律上講,相互攻擊的定義是非常明確的。相互攻擊是指雙方主觀上都有故意的不法侵害,客觀上都有對方的不法侵害。現實中,相互鬥毆的認定壹般是當事人在有能力逃跑的情況下仍在相互鬥毆。如果被別人追著打,妳會第壹時間選擇逃跑,然後想辦法報警。如果可以逃避,妳還是選擇和對方打架,可以認為是相互打架。所以,辦案機關不會因為是誰先動的手,就認為對方是正當防衛,因為對方也有逃跑的方法。如果當事人沒有使用,而是直接做了,那麽就會被認為是打架。
也就是說,公安機關通常以追逐打鬧作為正當防衛的開始。也就是說,兩人打架時,壹方必須先以逃跑的方式做好正當防衛的準備,另壹方繼續追打,對方在被追打時還手,才算正當防衛。
看到這裏,大家應該明白了吧。我們回到開頭的話題,對高鐵上被扇耳光後勸阻熊海子踢座位還手的事件做個小分析,比較容易理解:
我們先來看看發生了什麽:
今年5月2日,壹名女子發布視頻稱,她當天獨自乘坐C6276次高鐵,後排有三個孩子和兩個大人。其間,孩子多次打遊戲,踢椅背。女子忍無可忍,轉身制止,卻遭到父母辱罵。雙方發生了爭執。孩子父母打了女子壹巴掌,女子還手。事後,警方認定雙方構成“互毆”。
在辦案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寫道“...發生了爭吵,然後用手互相毆打,導致雙方面部輕傷...構成毆打他人”,並處以200元的行政罰款。另據報道,熊海子的父母被罰款500元。
這個處罰的結果是,女方已經聯系律師朋友開始行政復議。該女子在網上發了壹篇博文,稱“我總覺得人是第壹個惡意打人的。如果妳能通過哭著道歉來和解,那麽任何壹個掌摑的人都可以哭著和解,不承擔任何後果。”這句話直指人心。
而且網友對這個問題反應很大,表示完全不理解,很同情那個女孩,希望能嚴懲這對情侶。
有網友表示,不和解,不能縱容這對夫妻;
有網友很氣憤。他們被打了就不能還手嗎?現在發生了什麽?
也有網友認為是和稀泥,為什麽不分青紅皂白?
有網友認為女性不應該被罰200元,表示不理解。
……
從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在爭執過程中,雖然是受害方,但年輕女子後來被激怒,言辭激烈。尤其是被熊海子媽媽扇了壹巴掌後,她選擇了反擊,而不是報警或者逃跑。僅僅從性質上來說,被認定為鬥毆是沒有問題的,不屬於和稀泥。
至於罰款,既然判定為打架,雙方都會受到行政處罰。誰先動手,誰先挑釁的問題不是治安案件中的免責條款,只影響行政處罰的輕重。所以這種情況下,雙方都被處罰,壹個罰款200,壹個罰款500,也是合理的。
正如壹位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所說,這個過程是壹場互鬥,因為雙方的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該律師還認為,從處罰金額來看,警方的處理尺度是適當的、合理的、合法的。
所以法律就是法律,同情就是同情,出現問題還是要按照法律角度和程序來處理。
說實話,我個人對這個問題深有感觸,但無論如何,我也希望這樣的家長能夠提升個人素質,為孩子樹立壹個好的榜樣,學會正確處理孩子的問題,這樣才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還要加強對熊海子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們在公共場合的防範意識和責任感。因為社會穩定,每個人都需要努力。如果每個人都努力工作,社會就會和諧,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