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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真實性

證據的真實性是指:1,證據形成的原因。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3、證據是否是原件,原件、復印件、復印件與原件、原件是否壹致。4.提供證據的人或證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證據壹般分為七種形式: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這些證據必須滿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特征。本文將介紹證據的真實性,並簡要回答證據的另外兩個特征,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證據的真實性是指什麽?

真實性也稱為證據的客觀性或確定性。意味著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該是真實客觀的。任何案件的事實都發生在壹定的時間和空間之間。案件事實發生後,必然會在客觀外界留下壹些物品或痕跡。這些事實及其與案件事實的聯系是客觀存在的。證據的真實性是證據最本質的特征;但這並不意味著相關人員收集的證據就壹定是客觀真實的。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壹個案件發生後,它在客觀外界留下的遺產必然會被人們所反映。但壹切在主體中觀察到和反映出來的、通過語言和文字陳述出來的事實,都屬於經驗事實。由於反映過程的復雜性,人們的認識不能完全反映客觀存在。因此,法律規定,所有證據材料都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證據必須真實,不得以虛假、捏造的證據作為定案的根據。根據相關規定,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證據發現時的客觀環境;

(三)證據是否為原件,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件是否壹致;

(四)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

(五)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第二,證據的相關性是什麽?

證據的關聯性又稱關聯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客觀性是證據的重要特征,但只有客觀事實不能成為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系。與案件無關的客觀事實不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不能作為案件的證據。證據和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是多種多樣的。有因果聯系、條件聯系、時間聯系、空間聯系、必然聯系和偶然聯系。其中,因果關系是最常見、最主要的聯系。凡是傾向於證明所要證明的事實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證據,都是相關證據,否則就是無關證據。

三、證據的合法性包括哪些內容?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據必須由法律人員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證據的收集必須依法進行。依法收集證據不僅是程序正義的重要標誌,也是民事訴訟中取得確鑿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保證。只有合法收集的證據才能作為判斷的依據。通過侵犯他人身體、住所或信件等其他通信手段獲得的證據不可接受。

2.證據必須是合法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七種證據形式。這些證據形式是立法機關在總結我國多年民事訴訟實踐經驗、借鑒古今中外民事訴訟法合理因素的基礎上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內容。因此,任何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都不能視為法定證據。

3.證據必須有合法來源。證據來源不合法的,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證據必須合法,非法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

(1)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證據的獲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

(3)是否存在其他影響證據效力的違法情形。

證據在案件的審理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壹個證人的證詞很可能會改變整個案件的走向。因此,所有涉案人員都應提供真實信息。如果他人使用威脅手段強迫證人提供虛假證言,應及時尋求法律援助,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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