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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政策性銀行?

有哪些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貸款人/非商業銀行是指由政府發起並出資,為實施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開展融資和信貸活動的機構。

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在特定業務領域直接或間接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以執行和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作為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和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的工具。

從65438年到0994年,中國政府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中文名:政策性銀行

外國名稱:政策性貸款人/非商業銀行

財產:歸政府所有

功能:國家幹預,協調經濟

主要機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發展歷史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對民國時期的銀行進行了全面整頓,中國人民銀行吸收合並了國內大部分銀行,整合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成為中國大陸唯壹的銀行。當時的政策性業務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

從65438年到0978年的改革開放後,國家采取了許多措施使國內銀行業多元化,包括:

(1)恢復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

(2)新設中國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

(3)向深圳市、廣東省、福建省、上海市政府頒發銀行牌照,在地方政府的主持下成立深圳發展銀行(1987)、廣東發展銀行(1988)、興業銀行(1988)、浦發銀行(1992);

(4)向招商局集團、中信集團、光大集團、首鋼集團四家國有企業發放銀行牌照,開設招商銀行(1987)、中信實業銀行(1987)、光大銀行(1992)、華夏銀行(1992);打破政府創辦銀行的壟斷。

1978-1994期間,國家政策性業務主要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承辦。

1993 65438+2月25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等文件,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將工農中建四大行建設成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為此,將政策性業務從四大行中分離出來,成立了壹家專業銀行來承擔政策性業務,即政策性銀行。這份文件成為籌建政策性銀行的主要法律文件。自此,工農中建四大行由專業銀行轉型為國有商業銀行,不再承辦政策性金融業務。

1994 3月17日,國家開發銀行在北京成立,註冊資本500億元,主要承擔國內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業務。

65438+1994年7月1日,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北京成立,註冊資本33億元,主要承辦大型機電設備進出口的融資業務。

1994 165438+10月8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北京成立,註冊資本200億元,主要承擔農業政策性支持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都直屬國務院領導。

2007年,中央匯金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於2月31日在北京簽署協議,向國家開發銀行註資200億美元。

2008年2月,國務院批準了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

6月65438+2月65438+2008年6月65438+6月,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成為首家由政策性銀行轉型的商業銀行,標誌著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目前銀監會把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列為政策性銀行,把國家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並列統計。

目的

1,補充完善市場融資機制。政策性銀行的融資對象壹般局限於那些社會發展需要的、商業金融機構不願意提供資金的銀行或項目,可以補充商業融資的缺陷,完善金融體系的功能。

2.誘導和控制商業資金的流動。壹是政策性銀行通過自身的投前行為向商業金融機構表明國家經濟政策的導向和支持重點,從而消除商業金融機構的疑慮,促進商業資金的參與;二是政策性銀行可以通過提供低息或貼息貸款,部分彌補投資利潤低、無擔保的不足,從而吸引商業資金的參與;第三,政策性銀行可以通過投資基礎銀行或新興產業,打開經濟發展的瓶頸或開拓新的市場,促進商業資金的跟進。

3.提供專業的金融服務。政策性銀行壹般為特定行業或領域提供金融服務。他們專業性很強,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聚集了大量熟練的技術人員,為這些領域提供專業的金融服務。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的主要目的,壹方面是為國家重點建設融資,保證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建設順利進行;另壹方面,將分散的國家投資資金集中起來,建立了投資貸款審查制度,賦予開發銀行壹定的投資貸款決策權,並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

特性

政策性銀行不同於政府的中央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它們的重要作用是彌補商業銀行在資本配置方面的缺陷,從而改善和優化壹國金融體系的整體功能。與其他銀行相比,政策性銀行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從資本性質來看,政策性銀行壹般由政府財政撥款出資或政府參股設立,由政府控股,與政府保持密切關系。比如德國(復興開發銀行法)規定復興開發銀行歸政府所有,其中聯邦政府持股80%,各州政府持股20%。法國外貿銀行由法國中央銀行持股24.5%,信托儲蓄銀行持股24.5%,以及其他大型商業銀行組成。

第二,從經營目的來看,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以執行國家社會經濟政策為己任。其主要功能是為國家重點建設和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行業和地區的發展提供融資。壹般包括支持農業發展貸款、購買農副產品貸款、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貸款、進出口貿易貸款等。但是,不以盈利為目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政策性銀行都不盈利,或者都忽視效率,只是從經營目標的角度來看,不追求利潤或者利潤最大化。

第三,從業務範圍看,政策性銀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眾存款。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提供的資本金、各種借入資金和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籌集的資金,其資金大部分是長期借款和資本金借款。政策性銀行的存款不用於轉存,貸款壹般是專款專用,不會直接轉為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因此,它不會像商業銀行那樣具有存款和信用創造的功能。政策性銀行有自己特定的服務領域,不與商業銀行競爭。壹般服務於那些對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經濟效益低、資金回收慢的項目領域,如農業開發、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進出口貿易、中小企業、經濟技術開發等領域。

第四,從融資原則來說,政策性銀行有自己特殊的融資原則。在融資條件或資質方面,要求融資對象必須是不易從其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融資資金的條件,且提供的資金均為中長期信貸資金。貸款利率明顯低於同期商業銀行同類貸款,有的甚至低於融資成本,但要求按期還本付息。

第五,從信用創造能力來看,政策性銀行壹般不參與信用創造過程,資本派生能力較弱。因為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並非主要是存款,往往是政府提供的,而且政策性銀行的貸款主要是專款專用,壹般情況下不會增加貨幣供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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