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GO的概念及其組織特征;
國際上對非政府組織的定義沒有統壹的認識。
目前,國內學術界對NGO有三種代表性的定義:從廣義上講,NGO是指除政府和營利性企業以外的所有社會非政府組織,它包括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國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組織(包括以企業形式登記的組織和未登記的組織等。).
7;從狹義上講,NGO是指嚴格符合《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社會組織,即在官方概念中,只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兩類組織(另壹種觀點認為,只有那些純民辦的草根組織才算NGO,有政府背景的除外)。中間的定義是廣義上去掉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
北京大學政治發展與政府管理研究院李教授指出:“NGO的概念非常廣泛,應該是指政府以外的所有組織。換句話說,既包括合法組織,也包括非法組織;包括各類政治性、專業性、聯合性、學術性社會團體,以及基金會、誌願者組織、社會救助福利組織、弱勢群體保護組織、法律援助組織等。,甚至所有的事物和單位。但目前人們在使用NGO這個概念時,主要是指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組織,如紅十字會、希望工程、殘聯、誌願者組織、各種基金會等。這可以稱為狹義的NGO概念。九
學術界對NGO的定義也是眾說紛紜。這裏我們采用壹個目前學術界廣泛使用的定義。這壹定義認為,非政府組織是依法成立的、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自我管理的、無黨派的、具有壹定自願性質的、致力於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社會組織。10
壹般來說,“非政府組織”是指那些獨立於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自願參加的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往往關註社會公共性和人文公共性的問題,如扶貧、貿易公平、環保、反戰、反核等。這些問題壹般不是個人利益、組織利益或國家利益,而是社會公共性或人類利益。11
中國民政部采用的官方分類是將民間組織分為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前者又進壹步分為基金會、學術組織、行業組織、專業組織、聯合組織等。後者又進壹步分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並在此基礎上按登記管理機關的級別分為全國性組織和地方性組織。學者們也對中國的非政府組織進行了分類。
2.非營利組織的內涵和組織特征;
非營利組織(NPO),壹個起源於美國並傳播到世界各地的術語,最初是指由私人個體為實現自己的非經濟願望或目標而發起的各種社會機構或組織。12不僅包括基金會、慈善募捐會等公共中介組織,還包括社會網絡、互助合作、業主、專業協會等互利組織,以及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藝術團體、博物館、研究機構等私人設立的服務機構。美國甚至將教會歸為非營利組織。在美國,我們聽到的解釋是,這個詞最容易劃清非營利組織和企業組織的界限。無論各種非營利組織如何不同,“非營利”都可以概括其* * *性質。美國人不把非營利組織稱為NGO,即非政府組織,因為美國幾乎所有的非營利組織都是私人經營的,所以沒有必要稱之為NGO。13
闡述“非營利組織”的含義,首先需要區分幾個概念,即“營利”與“營利”的區別。從現代漢語的基本意義上,我們知道“贏”的意思是“賺”,與“賠”相對,所以“利”的意思是賺取利潤(用作動詞),也就是指利潤(用作名詞)。“利”就是滿滿的,多余的,“利”就是利潤,或者更多的利潤。而“營”就是求,“利”對應的就是以利為目的。所以“非營利”的含義並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無利可圖,更不是不經營的意思,而是壹個用來定義組織性質的詞匯。意思是經營和操作這樣壹個組織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取利潤。非營利組織是政府之外實現社會福利或互利的組織。
“非營利組織”有三個“非營利”的具體措施:
第壹,組織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第二,組織的利潤不能用於成員間的分配和分紅;第三,壹個組織的資產不能以任何形式轉化為私有財產。對於這壹特性的理解,很多研究都開始強調“非營利”的目的,即不盈利並不意味著組織不能以商業方式運作,不盈利。但同時也導致了對非營利組織的另壹種誤解,即“不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保證公益,然後轉化為“不僅僅是為了營利”。雖然這些另類的解釋都是基於中國目前的國情,但是為了吸引民間資金興辦公益事業,從長遠和規範發展的角度來看,不應該采取模糊“非營利組織”概念的方法來解決公益不足的問題。作為非營利組織,應滿足上述三個衡量指標,即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不是“不僅以營利為目的”),利潤不用於成員分配(而不是為了長期回報而在壹段時間內不分紅的經營策略),資產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轉化為個人資產。
非營利組織作為壹種組織形式,在人類歷史早期就已經存在。但作為20世紀下半葉起重要作用的社會政治現象,這類組織的定義並沒有完全確定,在不同國家的用法也不盡相同。目前國際上普遍接受的是美國非營利組織專家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萊斯特?lester M .Salamon教授在其非營利組織的國際比較研究項目中的定義。
萊斯特。薩拉蒙指出,非營利組織有六個關鍵特征:l、組織性(規律性);即有壹定的組織機構,是依據國家法律註冊的獨立法人;2.民間,即非營利組織在組織上獨立於政府,既不隸屬於政府機構,也不受政府官員支配;3、非營利性,即不為其所有者積累利潤,非營利組織可以盈利,但盈利必須用於組織使命所規定的工作,而不能在組織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分配;4.自主。非營利組織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內部管理程序,管理自己的活動;5.誌願服務:在組織的活動和管理中有相當程度的自願參與,特別是組成由誌願者組成的董事會和廣泛使用誌願者;6、公益,即服務於某種公共目的,為公眾做貢獻。學者們還發現,這樣的組織形式在不同國家、不同領域有不同的叫法,比如“非政府組織”、“慈善組織”、誌願者組織、第三部門、公民社會等等。
萊斯特。薩拉蒙將非政府組織(NGO)視為非營利組織(NPO)的壹部分,他在上述非營利組織的六個特征中增加了兩個特征:非宗教性(活動不是為了吸引新信徒)和非政治性(不參與推薦公職候選人)。世界銀行稱任何非政府組織,只要其目的是幫助窮人,維護窮人的利益,保護環境,提供基本社會服務或促進社區發展。然而,人們經常交替使用這兩個概念。
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強調它和強制機制的區別,那麽它就是NGO;如果強調它的非營利性或者公益性,那麽它就是NPO。兩者都是相對於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而言的。為什麽需要第三個部門?現在研究者普遍認為是由於所謂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尤其是所謂的“第二次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秦暉教授指出,三個部門可以用兩個維度來劃分:公益性或私人利益和強制性或自願性。第壹個部門是政府部門,以強制手段配置資源,提供公共產品;第二個部門可以稱為企業部門,或者營利部門,按照市場原則運作,追求利益最大化,以交易的方式創造和提供私人物品。
第三部門是通過自願機制提供公共利益的組織。如果強調它和強制手段的區別,它就是非政府組織(NGO)。如果強調它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它就是非營利組織(N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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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公報》主編高?(尼克·楊)指出,《中國發展公報》是壹個民間研究機構,專註於國內和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如何有效調動社會資源,光有熱情是不夠的。”高?相信沒有壹個NGO不想爭取政府資源和政策援助。“NGO是壹個很傻的詞,”高說。我更喜歡用NPO(非營利組織)來形容他們。17
另外要明白,非營利組織和中國原來的事業單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業單位的概念是計劃經濟下政府對政治、經濟和社會全面負責的環境的產物,而非營利組織的前提是政府、企業和社會的分工和獨立,所以它是壹個民間的、獨立的組織,有自己的運行規則和管理理念,是公共治理結構中的行動者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