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協商:是指決策前對國家和地方的重大政策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的協商,以及決策過程中對重要問題的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以根據中國* * *產黨、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提議,召開各黨派團體領導人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也可以建議上述單位就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2.民主監督:就是通過建議和批評,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實施,對中央和國家領導機關制定的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情況進行監督;
3.參政議政:就是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或其他形式,向中國* * *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CPPCC成員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1,密切聯系群眾,了解和反映群眾的願望和訴求,參加CPPCC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2.在CPPCC組織的會議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可以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通過本會的會議和組織,充分表達各種意見,參與國家政策和地方重大事務的討論;
5.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6、揭發違法行為,參與調查和檢查;
7.被警告或取消資格時,可以要求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制工作機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沒有單獨的辦公室,法律委員會的辦公室也是法律委員會的辦公室。
機構責任
1.受委員長會議委托,起草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等方面的基本法。
2、提請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法律草案進行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提供有關資料,提出修改意見。
3、對省人大常委會和中央有關國家機關詢問的有關法律問題,要研究答復。
4.研究、處理和答復NPC代表對法制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政協委員提出的有關提案。
5、法學理論、法制史和比較法研究,開展法制宣傳工作。
6.負責法律文件的編寫、翻譯和審核。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原副部長陳誌民調研發現,我國違法犯罪活動越來越多地從社會空間進入網絡空間,呈現出跨地區、跨行業、跨電信網絡的特點。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的規定》。
第壹條CPPCC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第二條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宗旨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反映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暢通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和各界愛國人士參加CPPCC發揮作用、集思廣益、促進國家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渠道;監督國家憲法、法律和方針政策的實施,協助和推動國家機關的改進,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反對腐敗;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在* * *產黨的領導下,協調社會各界關系,促進相互溝通和理解,加強各方團結合作;貫徹“和平統壹、壹國兩制”的方針,推進祖國統壹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