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又進行了四次修改,即根據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11年2月31日《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進行了第壹次修改。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17年10月4日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和2016年2月29日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壹部法律的決定》
1.職業病防治由哪個部門負責?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衛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以及鑒定委員會成員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應當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核準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定或登記機關取消其相應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資質核準或者登記的診療項目範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職業病診斷的;
(二)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出具虛假文件的。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委員在職業病診斷中收受爭議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其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委員資格, 並將其姓名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除名。
3.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嚴重職業危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安陽市A煤業有限公司與A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壹、病例介紹A是某煤炭公司員工,1998年2月至2014年3月從事井下采煤工作,累計接塵史17。後於2065438年2月5日被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確診為職業性塵肺病。甲方患病後,分別於2017至2017、2018年4月9日至2017年5月在河南省職業病醫院和安陽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
另外,發現2019年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200.97元,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為46858元。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職業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根據該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除工傷保險待遇外,甲方仍有權依據民法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同時,結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甲方主張的精神損失費、護理費、營養費不屬於工傷保險理賠範圍,某煤炭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予以賠償。1.至於傷殘賠償金,按照2019年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54872.90元(34200.97元× 19× 0.7元),扣除工傷保險基金發放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後為419元。2.關於精神撫慰金,根據案件事實、甲方傷殘程度及當地生活水平,法院判決為35000元。3.關於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按照2019年河南省居民服務業及其他服務業46858元的標準,計算為5391.87元(46858÷365×42)。4.關於營養費,甲方主張按照每日20元計算,法院認可,即營養費840元(20×42)。綜上,甲方應從某煤炭公司獲得的補償為452655.77元(411423.9+35000+5391.87+840)。